上节其实已经说了二者的主要联系与区别,本节再说三点。首先,“情气为善”。如上文所说,楚简主张情气有为善的趋势,如前引《五行》由颜色容貌温,谈到中心悦,进而戚、亲、爱、仁的一段,又如《语丛二》“爱生于性,亲生于爱”等,即是从情出发,以情气之善言性。《性自命出》视真情为真性、性善,“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不言而信,不教而恒,指民众生来就有的淳朴的美情、善性。孟子从来不排斥情、才、气性。《孟子·告子上》:“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认为照着人的特殊情状去做,自可以为善。他肯定天生资质,情、才、气性的为善,主张“可欲之谓善”。至于人在现实上的不善良,不能归罪于他的禀赋、资质。孟子主张善在情才之中、生命之中。《孟子·尽心下》:“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这里讲的是实然之性,孟子承认之,但指出实然之性能否实现,自己作不了主,依赖于命运,因此君子不认为这是天性的必然,不去强求。相反,在另一层面上,仁、义、礼、智、圣之于父子、君臣、宾主、贤者、天道来说,在现实性上虽仍属于命运,但在应然层面却是具有普遍性的天性之必然,君子不认为“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等等是属于命运的,而应努力顺从天性,求得实现。孟子强调了人性之当然,区别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性征,对包括楚简在内的孟子之前的人性论论说,是一次巨大的飞跃。
其次,“即心言性”、“存心养性”。这是楚简诸篇与《孟子》的又一条可以联系的纽带。楚简文字构造十分奇特,心字旁很多,如“身心”为“仁”、“我心”为“义”、“直心”为“德”、“既心”为“爱”、“谷心”为“欲”、“訢(即欣)心”为“慎”等等。不仅如此,楚简有大量言心的资料。《性自命出》开篇就说:“凡人虽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奠。”奠即定。这是强调以心来衡定情绪,心志定,性则不为外物所诱动。又说,人虽然有性,但如心不去作用,性情也不能表现出来,而心又依赖于“志”。又说,天生的好恶,其发于外则是情,情合于度就是道。又说:“其性相近也,是故其心不远。”“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故该篇又讲“心术”:“凡道,心术为主”,“君子身以为主心”,此为人道根本,而内容则是以《诗》《书》《礼》《乐》之教来调治,来养心、怡情、养性。该篇又提出“求心”这一命题:“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求其心有伪也,弗得之矣。”这里讲通过乐教求心,求心要诚不能伪等等。关于求心之方,以下还讲了很多,都具有理性主义的趋向。
孟子以心善言性善,以“心”来统摄自然生命的欲望,超越了告子的“生之谓性”之说。楚简之中,既有告子的“生之谓性”之说,又有“即心言性”、“存心养性”的萌芽,为孟子作了思想准备。如简书关于心志静定的看法,与孟子“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的“志气”统一观就有一定的联系。孟子不仅不排斥气,反而提出“善养”其气的观念,以意志为统率,使志与气相辅相成。楚简提出“养性者,习也”,虽然强调的是习行实践有益于养性,但毕竟提出了“养性”的观念,为孟子“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作了铺垫。楚简“求其心”的思想与孔子“操则存,舍则亡”和孟子“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求其放心”相近,均强调心的自觉,以礼乐养心养性。无论是以习行来养性还是以存心来养性,其实都肯定了内在生命的善、禀赋的善,并以此为前提。禀赋的善,当然与人们经验事实上的善恶行为完全属不同的层次,但楚简的作者与孟子都肯定心的主导,以此“求”“存”与生命才情在一起的善,从应然落实到实然中来。孟子更强调“性由心显”。
第三,“仁义内在”与“仁内义外”的纠缠。“仁义内在”是孟子思想的主脑。孟子的“仁义礼智根于心”,“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的思想,在楚简《五行》“仁、义、礼、智、圣”五德学说中可以找到根芽。如前所述,“形于内”的“德之行”与“不形于内”的“行”是有区别的。那么,与“仁”一样,“义”作为禀赋,是天生的,是内在的;作为行为,则是外显的。楚简《五行》又把仁视为义、礼的源头,指出“仁,义礼所由生也”,仁为内容,义礼是仁的展示和表现。在楚简中,多处提到“仁内义外”的思想。如《六德》:“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位父、子、夫也,外位君、臣、妇也。”意指宗族之内讲仁德,宗族之外讲义德。《语丛一》:“仁生于人,义生于道,或生于内,或生于外。”“人之道,或由中出,或由外入。由中出者,仁、忠、信;由[外入者],□、□、□。”(后三字疑为义、智、礼。)同样讲“仁内义外”,《六德》讲的是伦理的层次分别,《语丛一》中的上述语录讲的是道德哲学的问题,但只是限于“人之道”的层次,并没有涉及“天之道”的层次。(www.daowen.com)
检视孟子与告子关于义内义外的论辩,告子认为人的自然本能的情欲、爱悦中,不包含“义”的普遍性规定。孟子则相反,认为人的道德普遍性的规定,例如“义”,乃内在于“敬长”等等人的自然爱悦的本能;仁义等“达之天下”的普遍性道德原则,源于人的自然情感的本能生活。(22) 孟子心性论的高明处及其与楚简的区别就在这里。
二者的联系还有很多,例如孟子的“大丈夫”精神,孟子论“时”、论“禅让”、论“五伦”等,都可以从楚简中找到源头和根据。孟子关于“大体”与“小体”的思想,与帛书《五行》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帛书《五行》之《说》的部分,提出“心贵”,视心为“人体之大者”、“君”,即先验的道德本体,四行之和则为“小体”等等。(23) 帛书《五行》较竹书《五行》更接近于《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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