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乐”表现出对个人道德修养、实践工夫有针对性的指引能力,方才有了“乐”在“移风易俗”、德育百姓的用途,“乐以成教”也自“客观性”走向了“普遍性”,故《乐记》谓:“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着其教焉。”正因为“乐”可以善民心,先王就将“乐”与“礼”配合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用以归正“人伦纲纪”。那么,《乐记》又是如何从“乐”的角度解释礼乐的关系呢?
首先,从客观形式来看,“礼乐”具有相对独立的“器”、“文”形式,《乐记》曰:
故钟鼓管磬,羽龠干戚,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礼记·乐记》)
“乐”有乐器、乐仪、乐之规范,“礼”也有礼器、礼仪、礼之规范。故而,从形而下的角度看,“礼”、“乐”相互独立各具章法。
其次,从教化之工夫、境界等方面看“礼乐”,其关系便有互补且统一的特质。例如,《乐记》有言:
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礼记·乐记》)
穷本知变,乐之情也;着诚去伪,礼之经也。礼乐偩天地之情,达神明之德,降兴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体,领父子君臣之节。(《礼记·乐记》)
礼乐之工夫教化是一内一外、相互夹持。如前段所说,主于内的“乐”当不断丰富,旨在不断启发、唤醒内心仁爱之情;而主于外的“礼”当不断减损,旨在使人更加便宜地遵循其规范。“礼”在外,朝着不断消减的方向令人易于不断努力遵循;“乐”在内,朝着不断丰富的方向令人易于复归本性。有“礼”就使施报相得,有“乐”就使本末相彰,《乐记》也说“仁近于乐,义近于礼”,其所指便是“礼乐”这种内外夹持之工夫。这种内外夹持的作用在后一段话中再进一步、明确地说明:“乐”既然是一种“返本”的工夫,将这种工夫推进便是“穷本知变”;“礼”既然是一种“减损”的工夫,将这种工夫推进便是“着诚去伪”。于内,可见天理下贯之性;于外,可知人伦道德之理。“礼乐”并用的工夫,可达到内外兼修的效果,如《乐记》曰:(www.daowen.com)
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礼记·乐记》)
我们可以看到“礼乐”动内外之说是针对君子自我修身工夫而言,修习“礼乐”之工夫者,其面容、气象乃是内外相和,令人心生敬意。有“礼乐”修身的君子,普通百姓看到他的面色就不和他相争,看到他的容貌就不会产生轻慢的情绪。
当然,“礼乐”作为一种内外夹持的工夫、教化,并非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乐记》看到了这一点,并认为“礼”、“乐”、“刑”、“政”之结合才是真正的治道: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记·乐记》)
《乐记》此句便是对“礼”、“乐”、“刑”、“政”之结合所形成之治道的描述。“礼”重在“节”,即用来节制民心之乱;“乐”重在“和”,即用来统一民声之杂;依靠政治制度来推行治国之纲纪;依靠刑罚来防止出格的行为。“礼”、“乐”、“刑”、“政”四者相结合而互有优长,强制性的手段还是依靠“刑”、“政”的辅助。这四者结合所形成的教化,就是《乐记》描述的“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着,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一个有“礼”、“乐”、“刑”、“政”相配合的社会,就是“王道”之治。这样一个社会的状态,自然应该是有“仁爱”、有“天理”,更有处罚不义的刑罚,所以说“王道备”则“民治行”。
“礼乐”的密切关系,一方面解释了《礼记》中为何有《乐记》一篇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反应了“乐”之为教是落实于周代社会生活之中,而非仅仅是一个纯粹的构想、孤立的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解《乐记》、理解周代“乐教”传统时,将相关文段与其他传统文献结合起来看。例如,与“乐”的创作相关的有“采风”制度,与“乐”的表演相关的有“乐官”制度,与“乐”的教育相关的有“学校”制度。以上这些周代社会的政治、文化制度,又在《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国语》、《吕氏春秋》、《史记》等经典文献的相关篇章内有所记录,这些相关的段落反过来又和《乐记》相呼应,形成一个以《乐记》的思想体系为核心、反映先秦“乐教”传统和社会风俗的文化系统。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再阅读《乐记》这短短数千字的经典篇章,便可深刻地体会《乐记》丰富的思想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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