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哲学通史》探究社会弱者的关爱与扶助

《中国哲学通史》探究社会弱者的关爱与扶助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礼记》中有对社会弱者予以关爱与扶助的制度设计。对于聋、哑及肢体有残疾、障碍的人则有供养制度,即由国家养活。这里说的是安置人民的居处,要根据地理条件、居邑建制、居民多少来调节,使之相称。没有旷废的土地,没有无业游民,节制饮食,遵守农时,可以使民众安居乐业。《王制》对庶民中的人才的选拔、任用并授以爵禄予以肯定,并规定了步骤: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选士、俊士均不服徭役,叫造士。

《中国哲学通史》探究社会弱者的关爱与扶助

关于宗法制度下老百姓经济政治权益,是我们所特别关心的问题。这里首先是对后世的土地制度极有影响力的“一夫授田百亩”的制度设计。“制农田百亩”,即制度规定一个农夫受田百亩。百亩土地按肥瘠分类,上等土地一个农夫可供养九人,次一等的可供养八人,依次递减为七人、六人、五人。庶人在官府任职者的俸禄,依这五等农夫的收入区分等差。诸侯的下士的俸禄比照上等土地的农夫,使他们的俸禄足以代替他们亲自耕种所得。中士的俸禄比下士多一倍,上士的俸禄比中士多一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四倍,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俸禄显然是有差等的,但农夫有农田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礼记》中有对社会弱者予以关爱与扶助的制度设计。关于养老制度,《王制》曰: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礼记·王制》)

上古虞夏殷周都有养老之礼,《王制》作者肯定综合前代的周制,强调实行养老礼的礼仪制度,也有专家说是对大夫及士庶人为官的退休者实行分级养老制。关于五十岁以上老人(包括平民)享受的优待,《王制》曰:

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衰之事弗及也。(《礼记·王制》)

这里的“不暖”“不饱”句显然与《孟子》相似。《王制》又说,三代君王举行养老礼后,都要按户校核居民的年龄。年八十的人可以有一个儿子不服徭役;年九十的人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残疾、有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家中可有一人不服徭役;为父母服丧者,三年不服徭役;从大夫采地迁徙到诸侯采地的人,三个月不服徭役;从别的诸侯国迁徙来的人,一年不服徭役。

关于对待鳏寡孤独与残疾人等社会弱者,孟子曰:“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囊)粮”;“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孟子·梁惠王下》)

《王制》几乎重复孟子之说,指出: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礼记·王制》)

“常饩”,即经常性的粮食救济或生活补贴。又说:“喑、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对于聋、哑及肢体有残疾、障碍的人则有供养制度,即由国家养活。国家则以工匠的收入来供养他们。又曰:“庶人耆老不徒食”,即老百姓中的老人不能只有饭而无菜肴。又曰:“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即通过教化,形成风气,引导人民孝敬长上,帮助贫困者。(www.daowen.com)

关于安居,《王制》曰:“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司空负责丈量土地使民居住。如果是山川沼泽地,要观察气候的寒暧燥湿,并测量土地的远近,来确定居邑与水井的位置,然后兴建工程。凡使用民力,让他承担老年人能干的活,而供给壮年人的粮食。关于民居,不同地区的人及少数民族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可以因其俗而教,但不要改变。“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这里说的是安置人民的居处,要根据地理条件、居邑建制、居民多少来调节,使之相称。没有旷废的土地,没有无业游民,节制饮食,遵守农时,可以使民众安居乐业。

关于土地、赋税与商业政策:《王制》说: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粥,墓地不请。(《礼记·王制》)

古时借助民力耕种公田而不征收民的田税;贸易场所只征收店铺税而不征收货物税;关卡只稽查而不征税;开放山林河湖,百姓可按时令去樵采渔猎;耕种祭田不征税;征用民力一年不超过三天;田地和居邑不得出卖;墓地不得要求墓葬区以外的地方。在《孟子》、《荀子》中都有类似材料。

涉及政治参与权、受教育权的有关选拔人才的制度,亦是中华文化优秀传统的一部分。《王制》对庶民中的人才的选拔、任用并授以爵禄予以肯定,并规定了步骤: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国子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远方……。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礼记·王制》)

这里讲的是选士制度。各乡考察优秀人才,上报司徒,叫选士。司徒再考察选士中的优秀者,升于太学,叫俊士。选士、俊士均不服徭役,叫造士。乐正以《诗》《书》《礼》《乐》四种学术来培养人才。王太子、王子、诸侯的太子、卿大大和元士的嫡子,及俊士、选士,都要学习这四种课程。入学后按年龄安排课程。将毕业时,小胥、大胥、小乐正检举不遵循教育的子弟,上报大乐正,大乐正上报给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到学校去帮助教育这些子弟。如果不改变,王亲往学校视察,或三天用膳不奏乐,或把不遵循教育者摒弃到远方。大乐正考察造士中的优秀者,报告给王,把他们提拔到司马属下,叫进士。

《王制》又说:“司马辨论官才,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司马辨别、考察、任用人才,考察进士中的优秀者,报告给王,由王下定论。然后委任官职,出任官职后授予爵位,爵位定后发给俸禄。大夫放弃职责的,终身不能再做官,死后以士礼埋葬。有战事,则命大司徒对士训练车甲之事。

关于各行各业技艺者的考察与任用,《王制》说:“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赢股肱,决射御。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考察力士、技艺者,并派他们到各地去。对于为王服务的技艺者,祝、史、卜、医生、弓箭手、驾车人及各种工匠,不可从事专业之外的事业,也不任官职,在乡在大夫家可按年龄与士排列位次,出了乡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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