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诸篇来看,《礼记》作者关于财产、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的制度诉求,主张的仍是西周的宗法封建制,即王静安先生总结的封邦建国制、宗庙祭祀制、嫡长子继承制、同姓不婚制等。礼制所维护的当然是统治阶级的财产与权力的继承秩序。尽管如此,对于下士及庶民,对社会的最不利者在经济与政治权力等方面的诉求,《礼记》作者亦有一定的呼应。
我们先看《礼记》记载、反映、诉求的宗法制度。《丧服小记》曰: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礼记·丧服小记》)
不仅天子,而且诸侯也由嫡长子继承君位,庶子为卿大夫,分出去另立新宗,为新宗的始祖,这叫“别子为祖”。新宗世代也由嫡长子继承,百世不改,永为新宗的大宗,这叫“继别为宗”。别子的庶子又分出去另立新宗为士,士又由其嫡长子继承,为其同父兄弟所宗,是为小宗,这叫“继祢者为小宗”。有超过五代就当迁徙的宗,即是上继高祖的玄孙之子。父亲是嫡子,是宗庙祭祀的主持者,如果其嫡长子死了,要为嫡长子服斩衰三年之丧,因为嫡长子是继承父祖的正体。如父亲是庶子,不为自己的嫡长子服斩衰三年之丧,因为不是继承祖和父的正体。庶子不得主持祖庙的祭祀,也不得祭祀父庙,也是为表明主祭权在宗子。这就是一层层大宗与小宗的区别。尊敬祖先,所以尊敬宗子;尊敬宗子,也是表明尊敬祖、父。《大传》中也有与上引《丧服小记》相似的内容,论宗统,即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尊祖敬宗的意义。
所有丧服、祭祀制度,背后是财产与权力的继承制度,丧服、祭祀是其表征。当然,权力继承或分配也很复杂,有宗统与君统两个不同范畴。在宗统的范围内,行使的是族权不是政权,族权是决定于血缘身份而不决定于政治身份;与宗统相反,在君统范围内,所行使的是政权,不是族权,政权是决定于政治身份而不决定于血缘身份。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前面说过,丧服制是宗法制的具体化。丧服依亲疏差等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的区别。斩衰是五服中之最重者。斩指衣裳边不缝,衰指上衣。衣裳用最粗三升布。子为父,父为长子,妻为夫,臣为君服,时间三年。在三月葬后,服逐步减轻,二十七月丧毕。齐衰,齐指衣裳边侧缏缝,用四升布。服期不同,如父卒为母,母为长子服齐衰三年,此外有服三月的。一般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也很复杂。(www.daowen.com)
《大传》:“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这是服丧的六条原则:一是因亲爱自己的亲属而服,二是表示尊敬尊贵者而服,三是依据对于嫁到本家族的异姓女子的称谓而服,四是依据女子出嫁或未嫁而服,五是根据长幼关系而服,六是因从服关系而服。
《大传》:“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意思是:对上整治好祭祀祖与父的次序,体现尊敬尊贵者的原则;对下整治好子孙们的远近亲疏的关系,体现亲爱血缘亲属的原则;从旁整治好同族兄弟的亲属关系;会合族人举行食儿,按照昭穆关系排列族人的次序。依据礼义来区别各种关系,人伦的道理就在这里了。
丧服制度体现的观念,以亲亲与尊尊最为重要。《丧服小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为父母服丧,为祖父、曾祖、高祖服丧,为兄弟与旁亲服丧,对其中的男人与妇女都要体现出区别来,这是人所应遵循的大原则。其中,男女之有别的原则,反映了社会的进化,特别是家庭、婚姻制度的变化。金景芳先生说:“我认为男女有别就是实行个体婚制。因为实行个体婚制以前,是实行群婚制,知有母不知有父,既谈不到夫妇,也谈不到父子。”(16) 可见礼制是父权制的产物。
《大传》又说:“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亲爱亲属因此尊重祖先,尊敬祖先因此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因此团结族人,团结族人因此宗庙庄严,宗庙庄严因此社稷得以保重,保重社稷因此爱护百姓,爱护百姓因此刑罚公平,刑罚公平因此民众安定,民众安定因此财用充足,财用充足因此满足各种愿望,因此礼俗教化成功,天下安乐。这就是当时儒者的由家而国,由亲推至非亲,由贵族而平民的社会治理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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