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书中有《非儒》篇,开篇就批评“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术”通“杀”,即是差等之意。墨家则主张“爱无差等”,爱己之亲与爱人之亲没有厚薄之别。《墨子·耕柱》还记载了墨子与孔门巫马子的辩论:
巫马子谓子墨子曰:“我与子异,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以为近我也。击我则疾,击彼则不疾于我。我何故疾者之不拂,而不疾者之拂?故有我有杀彼以利(46) 我,无杀我以利彼(47) 。”子墨子曰:“子之义将匿邪,意将以告人乎?”巫马子曰:“我何故匿我义?吾将以告人。”子墨子曰:“然则一人说子,一人欲杀子以利己;十人说子,十人欲杀子以利己;天下说子,天下欲杀子以利己。一人不说子,一人欲杀子,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十人不说子,十人欲杀子,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天下不说子,天下欲杀子,以子为施不祥言者也。说子亦欲杀子,不说子亦欲杀子,是所谓经者口也,杀子(48) 之身者也。”
巫马子以他的爱从自身、亲属、族人、乡人、鲁人、邹人、越人,由近而远的个人感受来驳兼爱,墨子驳之。巫马子的理由是“近我”,论证则围绕“利”来说。巫马子其实是以墨家的方式来说的。墨子不正面回答,只是抓住巫马子引申的话(为自利而杀人)予以驳斥,说这必然引起别人为自利而杀你,赞成你的人将杀你以利己,不赞成你的人也将杀你以除不祥。其实,爱的差别缘自人与人之间远近亲疏关系的不同,在实际日常生活中产生了不同的情感,并不只是利之有厚薄的问题。(www.daowen.com)
墨子兼爱论的背景是功利主义的。他以互利互惠的社会功效立论,遵循从“爱利人之亲”,到“人报我以爱利吾亲”的逻辑(《兼爱下》),得出了对人之亲和对己之亲同等爱之的结论。儒家则从人的非功利性的内在道德情感立论,它以最切近的亲亲之情为其端绪,由此加以扩充而达到“泛爱众”,因此儒家的“爱人”是施由亲始,随着人际关系的远近亲疏而爱有厚薄。在爱有差等和爱无差等的问题上,儒、墨两家形成尖锐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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