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墨家对孝的功利论与效果论

墨家对孝的功利论与效果论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孝”是儒家的核心价值之一。墨子也肯定孝道,并以兼爱讲“孝”。从这一批评中,我们可知墨子对“慈孝”、“长弟(悌)”价值的赞同与肯定。由此可见,墨家是在兼爱互利的基础上界定“孝”的,以有实效的“利亲”为主要内容,尤其主张爱利人之亲,交相利亲。我们虽不必严分儒家是德性论、动机论的,墨家是功利论、效果论的,但从墨子关于“兼相爱、交相利”与“交孝子”的论证来看,墨家的确倾向于功利论与效果论。

墨家对孝的功利论与效果论

“孝”是儒家的核心价值之一。墨子也肯定孝道,并以兼爱讲“孝”。墨子批评王公大人赏罚不当,“则是为贤者不劝,而为暴者不沮矣。是以入则不慈孝父母,出则不长弟乡里,居处无节,出入无度,男女无别。”(《尚贤中》)从这一批评中,我们可知墨子对“慈孝”、“长弟(悌)”价值的赞同与肯定。墨子又说:“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务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非命下》)这是从正面对事亲之“孝”与尊贤之“义”(善之一)的肯定。

在《兼爱》三篇的记载中,墨子较为集中地讨论了孝道。墨子说:“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兼爱上》)墨子将“慈”“爱”与“利”等同起来,自有其合理性,但我们知道,“慈”“爱”是不能与“利”打上等号的。这是儒墨之争的一个伏笔。

墨子主张孝慈,肯定父子间相爱,尤其是鼓励事亲,推广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但肯定这种爱亲即是利亲。墨子是在“兼爱”或“兼相爱,交相利”的系统中来讨论“孝亲”的。也就是说,即使在亲人之间,视人或爱人如己,从效果上看,也是互惠互利的。墨子以“爱人者必见爱也,而恶人者必见恶也”(《兼爱下》),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方式来讲“孝”道,肯定交兼孝子的作用。这是从功利论、效果论上立论的。当然,其主要倾向是以爱利人之亲为先。由此可见,墨家是在兼爱互利的基础上界定“孝”的,以有实效的“利亲”为主要内容,尤其主张爱利人之亲,交相利亲。(www.daowen.com)

在儒家看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行仁的基础。君子做事抓住根本,根本既立起来了,人间道路自然畅达,所有其他的事都生生不已地得到发展。孔子弟子有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这里说的是行仁从孝弟开始。在儒家看来,亲情是人的所有情感中最真诚最美好最重要的感情。爱敬父母为孝,爱敬兄长为悌。爱我们的亲人,是爱社会上其他人的基础。儒家提倡的孝道是合乎人之常情,平易合理的。孝道很重要,因为在正常、和谐家庭的氛围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养育、陶冶了我们的爱心。长期在这样的情感滋养、浸润下,人的心灵与心理渐趋健康而有了沟通性、包容性与责任感。人们对家庭成员的接纳、关爱、包容与责任,也会自然推之于他所服务的事业、团体。

对比儒墨“孝道”的不同,不难看出:儒家不直接从功利、效果的向度讲“孝”,墨家直接从“互利互惠”、“回报”的向度讲“孝”;“孝”在儒家是“仁爱”系统中的一环,在墨家则是“兼爱”系统中的一环。儒家重视爱亲、敬长、孝慈,是把这些作为人性本有的道德情感、知识与意志,希望进一步加强,通过训练、重复、习惯,自然地推己及人,由爱亲人推到爱他人,由私领域中尽己之心,推到公共领域中的负责、敬业。墨家不特别重视父子兄弟之爱敬、孝慈等,不认为是人的特有之性,以为这种爱是人与人相爱的一种,墨家更重视利他、爱他,爱利天下之人,为了推广这种爱,增加说服力,则说爱利他人也会导致他人爱利自己。儒家的“推己及人”,是由爱亲人推到爱大众;墨家也讲“推”,爱人如爱己,其实也是从爱自己推到爱他人,爱己之亲推到爱天下人之亲;墨家又从爱他人推回到爱自己,这是为说服众人都去爱人之亲,因为爱利他人(和他人的亲人)可能的效果是他人也爱利自己(和自己的亲人)。我们虽不必严分儒家是德性论、动机论的,墨家是功利论、效果论的,但从墨子关于“兼相爱、交相利”与“交孝子”的论证来看,墨家的确倾向于功利论与效果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