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认为知识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否则将无法辨别是非得失,他称之为“言(40) 必立仪”。为此,墨子提出了检验知识的三条标准:“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41) 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非命上》)墨子强调将“事”、“实”、“利”三条标准统一起来,以检验认识的真伪。“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为依据。“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众人的普遍经验为依据。前者是间接经验,后者是直接经验。“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整体社会效果来衡量理论学说的是非曲直。在中国哲学史上,“三表法”第一次对知识标准问题作出了系统的论述,尤为可贵的是它认为社会效果也是衡量诸种学说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显然,墨子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想特色也都在“三表法”中得到了体现。在“三表法”中,知识之真与道德之善是统一的,真知既是“是非”之是,又是“利害”之利。
“三表法”是墨子对哲学史的杰出贡献,但也有其狭隘经验主义的局限性。如墨子同样依据“以众之耳目之实”的标准,论证了鬼神的存在。墨子说:“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若是,何不尝入一乡一里而问之,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有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则鬼神何谓无乎?若莫闻莫见,则鬼神可谓有乎?”(《明鬼下》)“入一乡一里而问之”,是十分有限的经验,并不能简单地以此为依据得出鬼神存在的结论;“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是没有将经验中的真实感觉与错觉、幻觉区分开来。王充曾批评墨子说:“墨议不以心而原物;苟信闻见,则虽效验章明,犹为失实。”因为只相信耳目“闻见于外”,而不“诠订于内”,则可能以“虚象”为实。王充认为,“是非者,不徒耳目,必开心意。”(42) 认识不能停留在感性阶段,必须上升到理性阶段。(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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