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肯定意志之天的存在,认为天是自然、社会和人民的主宰,能赏善罚恶。墨子亦肯定鬼神的存在,认为鬼神能在冥冥之中监视人们的行为,能赏贤罚暴。墨子“尊天事鬼”的主张,源于夏殷周的文化。他说:“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欲以天之为政于天子明说天下之百姓,故莫不犓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上帝鬼神,而求祈福于天。”(《天志上》)
墨子的宗教观与前代的宗教观相近之处,是把宗教政治化与道德化。他指出:“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天志上》)符合天意的“义政”就是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不劫弱,贵不傲贱,诈不欺愚;违逆天意的“力政”则是相反。前者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谓之圣王;后者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谓之暴王。墨子说:“今天下之君子之欲为仁义者,则不可不察义之所从出。”(《天志中》)他指出:“义不从愚且贱者出,必自贵且知者出。”因为“义者,善政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是以知义之为善政也。”(《天志中》)“义”就是“善政”,它从哪里来的呢?它来自“贵且知者”——天。墨子在这里把高贵而全知的“天”作为“义政”或“善政”的根源。“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然则义果自天出矣。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君子,中实将欲遵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吾所以知天之贵且知于天子者,有矣。曰: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天志中》)
就“天”作为“仁义”、“善政”的终极源头、“天”是良好的政治和良好的道德行为的终极根据而言,就“天”能主宰天子、“天”的意志即是“民”的意志,以“天”能赏善罚恶来警告、控制为政者而言,就仁义道德包括有“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弟兄慈孝”,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臣之事君、天下仁祥等内涵而言,墨子思想和早期儒家思想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两家的区别在于:第一,墨子的“天志”主要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是平民意志的外化;第二,墨子的论证方式,是以“利”为枢纽的。“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法仪》)“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有矣;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亦有矣。”(《天志中》)前者如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后者如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www.daowen.com)
墨子以“天”为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以“天志”为最高准则和尺度,用以衡量天子、王公大人、卿、大夫、士的刑政和言论。在“天志”面前,人人平等。“子墨子置立天之,以为仪法,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也。今轮人以规,匠人以矩,以此知方圜之别矣。”(《天志下》)他试图借助于“天志”迫使为政者心存敬畏,随时警戒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天之所欲,而去天之所恶”(《天志下》),给予天下百姓以生存的可能和起码的利益。
“天”的意志是道德判断、品评的最高权威。王公大人乃至天下万民的言行、举止、政事,是善是恶,一切由天的意志来裁决。“观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29) 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观其刑政,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黑白也。”(《天志中》)以天的意志为法为仪,衡量裁判一切。而天的意志是“仁也、义也、爱人、利人”。墨子不仅在寻找“天”作为道德的根据,道德的评价标准和道德的赏罚力量,而且在观照天、地、人、物、我的关系时,明确表示了以天为宗,以天为法的思想。天是人之道的源头。天善良无私,滋养万物。天创造了日月、星辰、大地、四时,促进五谷麻丝生长,为人类提供衣食之财,“天兼天下而爱之,撽遂万物以利之”(《天志中》)。法天,首先因为天的性格为“仁”,天最公平、公正。墨子认为,父母、君、师都有不仁者,不可以为法。最可靠的“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法仪》)墨子“尚同”思想最后也追溯到“天”,强调天子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墨子意在效法天之道来治理人事,规定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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