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先秦中国哲学:道与名的关系探讨

先秦中国哲学:道与名的关系探讨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名实问题是先秦诸子学派常常探讨的一个哲学问题,其实质触及语言在描述外部事物过程中的作用,老子通过对道与名的关系的探讨,深入地考察了名实关系。“名”意味着对“实”的辨析与区分,通过“命名”使“实”(形)界限分明。对于第一个问题,老子曰:“道常无名”。“名可名”表明不仅“道”这个“名”源于人之所命,一切“名”都是人为创设的结果。

先秦中国哲学:道与名的关系探讨

名实问题是先秦诸子学派常常探讨的一个哲学问题,其实质触及语言在描述外部事物过程中的作用,老子通过对道与名的关系的探讨,深入地考察了名实关系。

首先,我们看《老子》第一章的“道可道,非常道”。此句的理解向来众说纷纭。当我们第一次遭遇“道”时,显然存在着多种理解,而通过考察第25章可知,被称作“道”的那个“物”原本是混沌未分的,“道”首先是老子“命”出来的一个“名”。关于“名”,《说文解字》曰:“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所谓“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大概意指“在天黑得彼此都看不见对方的情况下,大家只能采取以口发号的方式来互通其信息,使彼此互知其对方存在的情况。”(130) 进而言之,“名”从口,意味着“名”必须通过言说,以口自明之后,自命者便有了固定的“名”。换言之,“名”“就认识论而言,是表现内在观念的外在声音或符号,乃讲述思想的工具”(131) 。《释名·释言语》曰:“名,明也。名实事使分明也。”《荀子·正名》曰:“名定而实辨。”“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庄子·逍遥游》曰:“名者,实之宾也。”王弼《老子注》亦曰:“名以定形。”由此可知,在中国古代哲学语境中,“名”总是与“实”或“形”相对而言。“名”意味着对“实”的辨析与区分,通过“命名”使“实”(形)界限分明。因此,“名”的功能恰恰是为了避免“混”的出现,是对“混”的存在状态的一种反抗。在经验世界里,当我们以“名”来指称一个对象时,此对象必然可以为我们的经验所感知。然而,一旦我们去为一个经验之外的混成之物命名时,我们就越界了,所以老子为“道”命名时却表现出了勉强,因为老子“不知其名”(132) 。不知其名而又去为之命名,必然会遭遇以下困境之一:其一,被命名者本有其名,但老子不知其名,那么重新命名就面临与其本名是否一致的问题,以及可否“异名同谓”的问题;其二,被命名者从未被命名,即无名,那么第一次为之命名,则面临着“名”是否符合其“实”的问题,甚至“名”下是否有“实”的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老子曰:“道常无名”(《第三十二章》)。可知被命名者本无名。对于第二个问题,老子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二十一章》)可见他真诚地相信被命名者的真实存在,这就保证了老子将要给出的“名”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但被命名者自身本无名,因而老子不仅“不知其名”,甚至也无法通过一个合适的“名”来进一步“知”其“实”。但为了要讲清楚被命名者,老子勉强借用“道”这个词来指称那个“物”,并且将之作为天地万物之始,于是“道”自此成为一个专名。

回到“道可道,非常道”。此两句仍然是围绕着传统的名实关系在进行讨论,同时名实关系在老子的哲学中又集中体现为人为与自然的关系,认知与存在的关系。第一个“道”指什么?学界多认为是通名,指人们习称之道,即今人所谓“道理”(133) ,或一般之道理(134) 。我们认为此“道”正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但这个“道”是作为“名”(哲学概念)的“道”,而非“道本身”。第二个“道”作动词解,为言说(135) ,作为“名”的“道”当然可以“道”(言说),并且正是言说(道)的产物。“道可道”从认知的角度展开,表明“道”首先是“名”,在言说中生成。“可”是对言说(道)的一种肯定,不通过言说,“道”这个“名”无法形成,其背后的自然之道(实)更无法为人所“知”。因此,“道”可言说,为了知“道”,我们必然要去“道”(言说)。哲学必然要通过言说,离开语言,就没有可能讲出任何真理,而作为哲学文本的《老子》正是言说的产物。

但老子提醒我们要警惕命名活动的局限性(136) ,即所命之“名”并不是“名”所指之“实”。“非”意味着作为“名”的“道”并非“常道”。何谓“常道”?通常认为“常道”即永恒不变之道。其实这是对“常”的一种误解。“常”并非不变化,而是从存在角度而言,常道即真实存在却不可名状的永恒之道,亦即自然之道。换言之,虽然“常道”也只是一个“名”,但其实质是指“道自身”。“非常道”表明“言说之道”是从认知角度确立的“道”,非自然实存之道,自然之道是指恒常自存的不依赖于“名”的本真之“实”。“非”是对以“名”言“道”之“实”的一种否定,表明言说并不能完全真实无碍地呈现道自身。

如果说“道可道”表明言说是一种必然,“道”首先在“言说”中生成,那么“非常道”则是对“道可道”这种人为活动的一种反思,表明言说之道(作为名的“道”)并不是自然之道(常道),即“名”并非“实”。老子开篇即指出言说之道(名)与自然之道(实)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实质上又是认知与存在之间的张力,完全是因为人的言说活动造成的。由于我们执着于追求万物之始,并且试图通过言说来讲清楚这回事,结果适得其反,我们通过言说设置的“名”(“道”)划开了与自然之道之间的鸿沟。既然常道存在,而言说之“道”又不是自然之道(常道),那么我们注定只能以“非常”的方式去认知“道”,“道”的神秘性自此而出。(www.daowen.com)

其次,我们看“名可名,非常名”。北大汉简《老子》作“名可命,非恒名也”(137) 。“名”亦通“命”,但也有学者认为北大汉简“名”作“命”,意味深远。(138) “可命”凸显出命名活动的主体色彩,因此“名”作为一种活动必然是人为。“名可名”表明不仅“道”这个“名”源于人之所命,一切“名”都是人为创设的结果。那么人为创制的各种“名”是否就是“名”之所指呢?“非常名”是一种否定。那么何谓“常名”?通常认为“常名”即永恒不变之名。既然“名”源于人之所命,是人为创造出来的,则必然有其存续的时段,因而不存在所谓的“永恒不变之名”。事实上,“常名”虽然也是一个“名”,但其意义却是指自然之名,而自然之名实质不是言说出来的“名”,而是指自然存在之“实”。这个结论的得出实受河上公注的影响。河上公注释“非常名”曰:“非自然常在之名也。常名当如婴儿之未言,鸡子之未分,明珠在蚌中,美玉处石间,内虽昭昭,外如愚顽。”(139) 河上公注表明“常名”其实是一种自然的、浑然一体的本真状态,“常名”虽然也是一个“名”,但在句中的意义却是通过其意谓来呈现的,实质上是自然之“实”。一旦我们辨析了这种浑然一体的状态,并为之命名,则明珠与蚌相分,美玉与石相别,各种繁杂的“名”得以形成。通过命名的方式去认知事物,虽然使事物清晰可见,界限分明,但同时又损害了事物的本真存在状态,正如《庄子·应帝王》中的混沌开窍而死。由此可知,老子提出“非常名”,其实已经蕴含了对事物自然存在状态的向往,一切人为创制之名并不能表达自然本真之实,自然与人为之间的对立由此产生,名与实之间的张力亦再次彰显。如果说“道可道,非常道”具体阐明了作为哲学概念的“道”(名)与自然之“道”(实)之间的张力,那么“名可名,非常名”则从一般意义上阐明一切事物通过言说所产生的“名”与事物自然本真状态(实)之间的张力。

最后,“道”以“名”的形式存在。既然“道”只是老子所命之“名”,那么道本身是否可名?老子说:“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第十四章》)老子认为“道”不是像“物”一样的存在者,通过感官无法把握“道”,因此“不可名”乃是指不能以为“物”命名的方式来为“道”命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常无名”。在这个命题中,“道”形式上仍然是一“名”,但实质上是指“道”本身,道本身无名。道虽无名,但道本身恒常存在,故老子曰:“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第二十一章》)(140) 这里的“名”显然是指“道”之名,和“道常无名”之“道”一样,仍然是指道本身(141) 。此句的理解,借用胡适的说法是,个体的事物尽管生死存灭,那事物的类名却永远存在。(142) 但在老子看来,“类名”也仍然是“名”,因此真正亘古长存的不可能是“名”,而只可能是未被命名却不能质疑其存在的“实”。进而言之,万物虽然生灭变化,但万物之本根的道自身亘古长存,无时空之限制,我们正是借助“道”之名来解释天地万物的存在依据。

总之,道本身虽然无名,但并不意味着道本身不可名,如果道本身完全不可名,那么老子就无法言说。但老子还是为之命名,只是在为道命名时很谨慎,因为命名本身即意味着分析,而“道”这个名已经不符合道自身,如果再进一步分析这个“名”,我们就会离“道”本身越来越远。而人类文明的进程就是一个不断命名的过程。命名意味着辨析与区别,人类通过命名活动使得天地万物不断地呈现,这一过程就是老子所说的“朴散则为器”。“朴”借喻为无名之“道”,“道”“散”为各种有形之“器”,由“道”向“器”的转变过程其实正是由无名向有名的转向过程。“名”不断生成,物不断被分析,为物命名的活动使得我们遗忘了“道”,本根之道就隐于器物之中,故老子曰:“道隐无名。”通常我们循名责实,只有当我们追问万物的本原以及存在依据时,我们才以“道”之名去探求“道”之实。而《老子》一书旨在通过为“道”命名并进而言说“道”来提醒我们道自身真实地存在着,是天地万物得以可能的根据,更是人类生存活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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