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言,天道观念中的“天”侧重在自然之天,天命观念中的“天”更多地与意志之天、主宰之天相关联。天命较之于天道,更少自然的轨迹及其法则可循(比如“天象”),似乎是冥冥之中注定的,因而显得更具神秘性。而且,在早期历史时期(包括春秋时代),天命的概念(有时也单言“天”或“命”)总是跟王朝的更替或国、家的兴衰成败,以及君主的继位相关。
殷周之际天命观念的出现,主要是周人用以论证“小邦周”取代“大国殷”的合法性。周人特别强调天命的合法性来源于德,周人“以德配天”的观念便体现了这一点。春秋时期,周王朝逐渐衰微,关于天命的讨论再次凸显。《左传·宣公三年》载: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春秋左传注》第669—672页)
是时,楚国强盛,楚子欲问鼎中原,表现了楚子想继承天命的愿望。王孙满的回答,一方面强调天命“在德不在鼎”,为此,他历叙夏、商、周三代天命转移的过程,其中特别强调了德在其中的重要性,有德则能获得天命,无德则丧失天命;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周王朝的寿命当为七百年,这是“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不难看出,王孙满的解释实际上有些矛盾,因为他既强调天命在德,又说周德虽衰,天命未改。当然,王孙满是站在周王朝的立场来为其辩护。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表现出来的“天命”观念:一方面,人通过德而可获得天命,这就意味着天命可随人力(在此表现为德)而转移,就此而言,似乎是人胜天,人的因素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天命又似乎有某种必然性,所谓“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即表明了这一点。确实,“天命”是中国古代哲学中最常见的概念,但又不是那么容易被把握的概念。可以肯定的是,春秋时期的天命观念绝对不是完全排除人力因素(比如德)的命定论或宿命论,但也绝对不是纯粹的偶然性,它是历史发展的某种趋向,这其中无疑有人自身的因素在其中,也包含整个时空境域的发展趋势。对天命的如此理解,无疑容许在天命的观念中渗透进人文主义的因素。这确实是中国古人天命观念的独特而高明之处。
随着历史的演进,西周覆亡,平王东迁,王室衰微,诸侯坐大。天命的转移问题再次或隐或显地凸显出来。自然,在春秋列国之际,当新的能够一统天下的王朝尚未出现时,“天命”很自然地就落到了几个大国(比如说所谓的“春秋五伯”)的身上。事实上,对天、天意或天命的讨论,大多论说都集中在几个春秋伯主的身上。这首当其冲的就是春秋早期的晋文公。
确实,晋文公受命的过程就是时人对天命之理解的最好体现,我们且看相关的记载:
(1) (晋文公)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春秋左传注》第406页))
(2) 及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叔詹谏曰:“臣闻天之所启,人弗及也。晋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将建诸,君其礼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晋公子,姬出也,而至于今,一也。离外之患,而天不靖晋国,殆将启之,二也。有三士,足以上人,而从之,三也。晋、郑同侪,其过子弟固将礼焉,况天之所启乎?”弗听。(《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春秋左传注》第408页)(www.daowen.com)
(3) 及楚……子玉请杀之。楚子曰:“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其从者肃而宽,忠而能力。晋侯无亲,外内恶之。吾闻姬姓,唐叔之后,其后衰者也,其将由晋公子乎!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必有大咎。”乃送诸秦。(《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春秋左传注》第408—409页)
(4) 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推曰:“献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春秋左传注》第417—418页)
(5) 楚子入居于申……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春秋左传注》第456页)
晋献公时代经历骊姬之乱,太子及诸公子尽遭迫害,后来成为晋文公的公子重耳在外流亡十九年。在此流亡途中,时人大多以为他冥冥之中得到上天的保佑,不仅可以回国继位,而且可以振兴晋国。重耳在卫国乞食于野人,野人不与之食而与之土块。这于重耳而言本是十分受辱的事,但在子犯的解释中,这象征着上天赐予重耳土地。所谓封土建国,在那个时代,没有比受赐土地,更能象征受命。郑叔詹认为,重耳流亡在外,迟早会归国登位,这是“天之所启,人弗及也”。在叔詹看来,重耳终究能归国登基,重振晋国,这冥冥之中自有天意,这种天意并非人力所能达到或改变。重耳至楚,楚子待之甚善,子玉请求楚子杀了重耳,以免后患,楚子不许。楚子的理由是:“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必有大咎。”楚子之言,明确表达了天意不可违背,违背天意必受其殃的观念。以上是重耳在流亡过程中,时人对他的评论。及至重耳归国继位后,庆赏跟随其流亡的人士,其中介之推不言禄,因为在介之推看来,重耳能归国主晋,乃“天实置之”,非从亡之二三子之人力可及;从亡之二三子如果接受晋文公的庆赏,那无异于“贪天之功以为己力”。楚子则再次认为重耳老而得位,这是“天假之年”、“天之所置”,天命不可废,亦不可敌。
虽然介之推“贪天功以为己力”的言论似乎表明,天命与德力之间不存在关联。然而,也应该注意到,时人在评说重耳获天命的同时,也时不时会提及他的个人德行和凝聚力,如叔詹谓“晋公子有三焉”,以及楚子谓“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其从者肃而宽,忠而能力”。这表明,天命青睐于有德者。天命与德力之间确实存在某种消长关系。例如,春秋末期,吴越强大,形成吴越争霸的局面。《国语·吴语》载:
吴王夫差既许越成,乃大戒师徒,将以伐齐。申胥进谏曰,“昔天以越赐吴,而王弗受。夫天命有反,今越王句践恐惧而改其谋,舍其愆令,轻其征赋,施民所善,去民所恶,身自约也,裕其众庶,其民殷众,以多甲兵。越之在吴,犹人之有腹心之疾也。”
吴国大败越国,越王勾践求和,吴王夫差许成。申胥认为吴国大败越国,这表明天命在吴;如果不接受天命(意指吴王许越成),那么,天命很有可能逆转至越国一方。在申胥的解释中,天命的逆转不是以一种神秘的、不可理解的方式发生,天命的逆转是随着越王良善治理而发生。有趣的是,越王勾践十年卧薪尝胆,大败吴国,吴王欲求和,范蠡派使者如此回答:“昔者上天降祸于越,委制于吴,而吴不受。今将反此义以报此祸,吾王敢无听天之命,而听君王之命乎?”(《国语·越语》)范蠡认为之前天降祸吴国,天命在吴,现今天命已转至越国一方,不敢不听天命。这表明,天命实际上是随国力的强盛和整体历史时势的发展而转变。对天命的如此理解,如前所言,实际上渗透着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因素。总而言之,天命不是某种不可捉摸的、神秘的超越力量,天命的运转总是包含着德力的因素,或者说,天命实际上就是德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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