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自然之天而言,中国古人普遍认为,天象的变化,尤其是反常天象的出现,对人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观念在春秋时代依旧为人所普遍信仰。《左传·昭公十七年》载: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征也,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陈,大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星孛天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其见之月。”(2)
这里面有个术语叫“天事恒象”,杜预注:“天道恒以象类告示人。”《国语·周语上》亦有“天事恒象”这一术语,韦昭注:“恒,常也。事善象吉,事恶象凶也。”这就是说,天经常以某种象来告示人类是吉是凶。鲁大夫申须和周内史过正是依据“天事恒象”的理论,来预测人事的吉凶。在此,彗星出现在大辰星(又称大火)旁,光芒西及银河。申须认为彗星是除旧布新,现在彗星扫除了大火星,待大火星再次出现时,世间一定会发生火灾。梓慎在肯定申须的说法时,进一步预测宋、卫、陈、郑四国将在次年发生火灾,其预测的理论依据则是所谓的“分野说”。《史记·天官书》云:“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杨伯峻说:“古代将天空星宿分为十二次,配属于各国,用以占卜其吉凶,名曰分野。”(3) 古人以土地疆域配天上星宿,然后根据天象所在之宿,推占预测地上相对应之地区的吉凶。比如,在梓慎的解释中,宋国为大辰的分野,所以宋首先发生火灾。陈、郑亦皆火房,故亦会发生火灾。至于卫国,虽为大水的分野,但水不胜火,所以亦将有火灾。概括言之,申须和梓慎的预测和解释,其理论基础有二:一曰“天事恒象”,一曰“分野说”。申须、梓慎的预测和解释,表明“天事恒象”和“分野说”当是时人的普遍信仰,否则其预测和解释就不可能被普遍接受或认可。
事实上,除了上面明确提到“天事恒象”外,我们还能找到很多类似的表述和观念。兹胪列几例,以资证明:
(1)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左传·文公十四年》,《春秋左传注》第604页)
(2) 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戊子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出,吾是以讥之。”(《左传·昭公十年》,《春秋左传注》第1314—1315页)(杨伯峻注:“讥同卟。《说文》:‘卟,卜以问疑也。’此谓以星象卜之。”)
(3) 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枵,秏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春秋左传注》第1140—1141页)
在(1)(2)两例中,周内史叔服和郑裨灶都是依据彗星及其出现位置,来推占地上相应的诸侯国君的吉凶死乱。在第(3)例中,春(实为今日之冬)当有冰而无冰,这是反常天象,梓慎据此预测宋、郑将发生饥荒。不过,梓慎在解说时,又将此与星象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岁星(木星)本该在星纪却在玄枵,这是反常天象,这必将在相应的地区发生灾难。杨伯峻注:“古人以岁星为木,木为青龙。而次于玄枵,玄枵相当女、虚、危三宿。虚、危古以为蛇。龙行疾而失位,出虚、危宿下,龙在下而蛇在上,故曰蛇乘龙。”又引《史记·天官书》云:“宋、郑之疆,侯在岁星。”今岁星失位,故梓慎据此预测宋、郑将有灾。又因为,岁星淫于玄枵,玄枵当中有虚宿。梓慎由虚宿之虚引申出土虚;由玄枵之宿引申出人民消耗,进而由土虚民耗推导出宋、郑必将发生饥荒。我们知道,《左传》好预言,且每预必中。从今天的角度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很有可能是事后诸葛。当然,这个事后的解释必有其根据所在,而这个根据就是长期以来一直为人们所普遍信仰的“天事恒象”和“分野说”的观念。
“天事恒象”和“分野说”的观念,一方面如前所述,是人们普遍相信天象的变化尤其是反常天象的出现,必定会在相应的地域发生相应的灾害;另一方面,这种观念也认为,地上的人事,也会影响相应的天象,进而天象又反过来影响人事。例如:
(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读作而)象之,不火何为?”(《左传·昭公六年》,《春秋左传注》第1277页)
士文伯由“火”(即心宿)的出现来预测郑国将发生火灾,这是由天象推占人事之吉凶。不过,紧随其后,他又解释了“火见”的原因,在于郑人作火以铸刑器,这是人间之“火”招致相类的星宿。这个解释似乎说明,不仅天象影响人事,而且,人事也会影响天象,最终是天象和人事交互影响。不过,两者之所以能相互影响,就在于两者之“类”、“象”类似。这实际上就是后来董仲舒所谓的“同类相召”的观念。
然而,春秋时代,已有开明之士开始怀疑“天事恒象”的合理性,进而认为人事之吉凶,主因不在天道方面,而在人道自身。《左传·襄公九年》载:
晋侯问于士弱曰:“吾闻之,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春秋左传注》第963—964页)
关于晋侯之问,向来有不同的理解。杜预注:“问宋何故自知天道将灾。”今人杨伯峻反对此种解释,其注云:“句意谓宋因灾而知天道,非谓宋知天道而预知火灾。”(《春秋左传注》第963页)实际上,根据上下文,这两种解释不存在实质冲突,杨氏的解释,是指宋因历史上经常发生火灾,从历史经验中总结了天道。这也是士弱的解释。杜预的解释,则是就此次火灾而言;观此段上文详尽记载乐喜为政,如何预备火灾可知。实际上,上文所谓“天事恒象”的观念就是在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问题在于,这种从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天道”,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晋侯所谓“可必乎”即是对此发问。而士弱的再次回答,所谓“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这就否定了天道的必然性,进而肯定国家兴亡,主因在国家治乱之道。
再如,《左传·昭公七年》载:(www.daowen.com)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杜注“受其凶恶”),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鲁实受之。其大咎其卫君乎?鲁将上卿。”公曰:“《诗》所谓‘彼日而食,于何不臧’者,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春秋左传注》第1287—1288页)
晋侯“谁将当日食”之问,表明如有日食必有某地域受其凶恶的观念,是当时的一般观念。士文伯的回答,首先肯定了这种传统观念,并且根据分野说及日食去卫如鲁的这一事实,来推占卫将遭受大恶而鲁将遭受小恶。然而,当晋侯引《诗》(诗意表明了传统的观念,即日食将会带来不善)再问时,士文伯的回答,则把国家受凶恶的原因完全归诸人事的恶政,所谓“自取谪于日月之灾”的说法,完全排除了天道的原因,一切吉凶皆是人为所致。
一方面,士弱和士文伯等人士已经开始怀疑“天事恒象”的传统观念,更加倾向于以人事来解释灾害;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他们并没有直接否定传统的观念。然而,春秋时代,确实出现了否定天道关联人事的传统观念。在前文所引申须和梓慎根据“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来预测宋、卫、陈、郑必有火灾后,裨灶建议子产用瓘斝玉瓒祭神,以禳除火灾,子产弗与。《左传·昭公十八年》续记此事:
夏五月,火始昏见。……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用之,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遂不与,亦不复火。(《春秋左传注》第1394—1395页)
宋、卫、陈、郑果然发生火灾,似乎验证了申须和梓慎的预言。在此情急之下,裨灶和郑人再次请求主政的卿大夫子产祭神以禳灾。子产则坚持拒斥,并且说了在彼时可谓空谷足音的一句话:“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子产认为天道与人道,不相关联,无法从天道推知人道。至于像裨灶这样的预言家,因为他们预言地多了,难免偶尔有所言中。当然,子产拒斥以天道预测人事的传统观念,不是为了拒斥而拒斥,而在于强调人道(人事)的重要性。在接下来的记载中,子产为防备火灾做了许多人事的安排和准备,把火灾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便表明了这一点。
与郑国子产持类似观念的,还有齐国的晏婴。《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
齐有彗星,齐侯使禳之。晏子曰:“无益也,只取诬焉。天道不谄,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损?《诗》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君无违德,方国将至,何患于彗?《诗》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卒流亡。’若德回乱,民将流亡,祝史之为,无能补也。”公说,乃止。(《春秋左传注》第1479—1480页)
彗星出齐之分野,齐侯欲使祝史祭神以禳灾,这表明齐侯相信传统的“天事恒象”的观念。然而,晏子却劝阻齐侯。晏子认为,天道不能怀疑,天道不会因为人的祭祀而改变其命令。晏子的这一解释乍一看,似乎是认可天命的必然性。但是,再看他对彗星的解释,则完全表现出一种道德理性主义的精神。晏子认为,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同理,就人道而言,君主所要做的不是祭祀禳秽,而是要除去自身的秽德。若自身德邪,则祝史之所为,亦无补于事。晏子在此引用两首《诗》,一则正面说明文王以德受福,一则从反面说明夏桀、商纣以邪恶而亡。总之,都是旨在说明吉凶福祸取决于人道而非天道。又如,《国语·周语下》载:
柯陵之会,单襄公见晋厉公视远步高。晋郤锜见,其语犯;郤犨见,其语迂;郤至见,其语伐。齐国佐见,其语尽。鲁成公见,言及晋难及郤犨之谮。单子曰:“君何患焉。晋将有乱,其君与三郤其当之乎!”鲁侯曰:“寡人惧不免于晋,今君曰将有乱,敢问天道乎,抑人故也?”对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吾见晋君之容,而听三郤之语矣,殆必祸者也。”
在此,单子根据晋厉公和三郤之言行,来预测晋国将有内乱,以及晋厉公和三郤都将承受其乱。针对鲁侯“敢问天道乎,抑人故也”之问,单子所谓“吾非瞽、史,焉知天道”之答,一方面是从事实上表明自己并非瞽、史,不懂天道;另一方面似乎也有对传统瞽、史观天象以预测人事吉凶这一观念和方法的否定。事实上,在接下来的解释中,单子确实完全排除了天道的原因,而都是从晋厉公和三郤自身的仪容言行来判断和预测晋国之将发生内乱。
与此相关的是,人们对某些反常现象的解释,不再采取某种神秘主义的解释。《左传·僖公十六年》载:
陨石于宋五,陨星也。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春秋左传注》第369页)
这里,周内史叔兴对“陨石”和“六鹢退飞”这两种异常现象,不再给予某种神秘主义的附会解说,而是认为这是阴阳变化之事;进而,这种阴阳变化不会对人事产生吉凶,人事之吉凶在人自身之行为不在天道变化。以阴阳变化的观念来解释“陨石”和“六鹢退飞”的现象,这无疑是一种以自然解释自然的理性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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