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就政治权力的来源或政治正当性角度讨论殷商的政治观念,
关于殷商的政治,我们需要进一步注意其部族内的权力继承问题。
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指出,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他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盖周时以嫡庶长幼分贵贱之制,商无有也。”(39)
陈梦家先生则对王国维的观点提出不同看法。他说:“根据《殷本纪》与卜辞一致处,以及根据卜辞的世系传统,我们得到与王氏相反的结论。就是:(1) 子继与弟及是并用的,并无主辅之分;(2) 传兄之子与传弟之子是并用的,并无主辅之分;(3) 兄弟同礼而有长幼之别,兄弟及位以长幼为序;(4) 虽无嫡庶之分而凡子及王位者其父得为直系。”(40) (www.daowen.com)
张光直先生则提出的“殷礼中的二分现象”。通过研究考古发掘的殷商墓葬并结合文献记载与卜辞内容,张光直指出,商代子姓的王族,至少可以分为10个宗族,或其宗族可以分为10组,其中以乙、丁为庙号的两宗,大概政治地位最高、政治实力最强,可以分为乙组和丁组。乙宗的一个男子为商王时,因婚姻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的考虑,王乙多半不能娶丁宗的女子为正式的配偶。王之亲子的亲母必须来自另一个在政治上地位较低的宗支,因此王之亲子的政治地位或因之为减低。但丁宗与王乙同代的兄弟,则没有这种政治性的考虑,可以娶乙宗的女子为妻,所生的子于是以乙丁二宗支为父母,其地位乃较王乙之亲子为高。王乙死后,继立为王的,乃不是王乙之亲子而是王乙在丁宗里的外甥。王丁立后,再重复上述的手续,其继嗣的王又来自乙宗。总之,商的王位在王室中政治力量最大的两个宗支之间交替;王位的传递,在两代内由舅传甥,在三代内由祖父传孙。而商代的“乙丁制”继承法与周代的“昭穆制”极其相似。(41)
以上三种关于王位继承制度的说法孰是孰非,我们无法做出具体判断,大概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的共同存在。此恰可说明此时殷商的权力继承制度可能尚未确定的特征,或者体现了以父系为主和以母系为主的混合状态。另外,此权力继承制度也未具体确立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原则是什么,是立长还是立贤?此与周代的较为成熟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也存在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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