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时期的宗教,就其崇拜的对象或内容而言可以归纳为自然崇拜、天帝崇拜和祖先崇拜。但就其形式而言,无论何种崇拜,在以祭祀为主导的形式中总是要包含着巫术或占卜的成分。虽然巫在殷商的祭祀礼仪中地位已呈下降的趋势,但巫在殷商时代的地位还是很高的。
1. 巫术的思维方式
近代人类学家都把巫术的研究作为把握原始文化的主要途径,把巫文化看作原始文化的主导形态,并视之为宗教与科学发展的最初萌芽。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B.Tyler)指出:“巫术是建立在联想之上而以人类的智慧为基础的一种能力,但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同样也是以人类的愚钝为基础的一种能力。这是我们理解魔法的关键。人早在低级智力状态中就学会了在思想中把那些他发现了彼此间的实际联系的事物联系起来。但是,以后他就曲解了这种联系,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联想当然是以实际上的同样联系为前提的。以此为指导,他就力图用这种方法来发现、预言和引出事变,而这种方法,正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种,具有纯粹幻想的性质。”(14) 以研究巫术而闻名于世的人类学家弗雷泽总结巫术思维的两种原则:第一是同类相生,即同样(或相似)的原因可以产生同样(相似)的结果;第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之为“相似律”,后者可称之为“接触律”。巫师根据第一个原则可以引申出,他能仅仅通过模仿就会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从第二个原则出发,他断定,他能通过一个物体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个人接触过,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基于相似律的法术叫做“顺势巫术”或“模拟巫术”,基于接触律的法术叫做“接触巫术”。(15) 弗雷泽在把巫术与宗教进行对比时,指出了巫术的鲜明特征:“它对待神灵的方式实际上是和对待无生物完全一样,也就是说,是强迫或压制这些神灵,而不是像宗教那样去取悦或讨好它们。因此,巫术断定,一切具有人格的对象,无论是人或神,最终总是从属于那些控制着一切的非人力量。任何人只要懂得用适当的仪式和咒语来巧妙地操纵这种力量,他就能够继续利用它。”(16)
西方人类学家对于巫术的研究帮助我们了解巫术思维的一些特征,即巫师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或控制对象。但这类思维是否完全与殷商时期的巫相对应呢?李泽厚总结“巫的特质”时指出:“人(氏族群体)的‘吉’‘福’,被想象是通过这种‘巫术礼仪’的活动,作用、影响、强迫甚至控制、主宰了鬼神、天地而发生的。……在这里,不是某种被动的请求、祈愿,而是充满主动精神(从行为动作到心理意识)的活动成了关键。在巫术礼仪中,内外、主客、人神浑然一体,不可区辨。特别重要的是,他是身心一体而非灵肉两分,它重活动过程而非重客观对象。因为‘神明’只出现在这不可言说不可限定的身心并举的狂热的巫术活动本身中,而并非孤立、静止地独立存在于某处。神不是某种脱开人的巫术活动的对象性的存在。相反,人的巫术活动倒成了是‘神明’出现的前提。”(17) 这里揭示了巫术活动中人神一体、主客不分的所谓迷狂的精神状态,巫师也确实是想通过这种迷狂的活动使“神明”降临。但是,在殷商的宗教崇拜体系中,天帝、四方之神及祖先之神应该还是一种独立的存在,并不是巫师所能直接控制和主宰的。中国古巫没有弗雷泽所说原始巫术的那种属性——要颐指气使地调动神灵或自然力,而恰恰是以弗雷泽所说的超乎巫术的献媚态度,恭请(与祭祀配合)神灵的降临或满足神灵的要求,以便使神灵帮助人类。在中国刚有文字发明的时代,“巫”所承担的职能已经是祭祀宗教的一部分,而使其自身成为祭司之一种。巫术的内外、主客、人神不分和浑然一体的精神状态,似乎也可以视作中国哲学“天人合一”思维特征的滥觞。
2. 殷商时期的巫术观念
关于中国古代的巫起于何时,无法得到确切的说法。据说夏朝的建立者禹可能是巫,而商朝的第一个王——汤也曾祷于桑林。据《吕氏春秋·季秋纪·顺民》记载:“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剪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悦,雨乃大至。”汤的以身为牺牲,实际上是一种祈雨巫术。关于中国古代巫及巫术的存在情况,《国语·楚语下》有详细的记载:(www.daowen.com)
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及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蒸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依此处所说,中国原始宗教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所谓“民神不杂”的时期,这个时候有专门做巫觋的人,而一般人则从事其它社会职业,不参与事神的活动。第二个阶段是“民神杂糅”的时期,此时,人人祭祀,家家做巫,其结果是社会经济匮乏,也不再得到神的福佑。第三个阶段,是所谓“绝地天通”的阶段,此时颛顼帝恢复民神不杂、民神异业秩序,把通天的权利重新掌握在统治阶层手中。事实上,“民神杂糅”即家为巫史、人人作享的状态,应该是原始宗教、文化的最初存在状态。而“民神不杂”状态中的专业化巫觋应该是祖先信仰与天地崇拜的祭祀仪式中的专门职业人员,他们的职能更符合殷商时代的巫术职能。这些做巫觋的人,必须是精神清爽、智慧超群、耳聪目明的人,关键是明神降临其身能与神沟通的人。男者称为觋,女子称为巫。巫觋之职能主要是对祭祀的位次和牲器进行安排,是祭祀活动中的操作人员。比较而言,祝是主持祭祀仪式的人,具备更多的有关地理、历史、宗族和礼仪知识的人,宗则是对祭品的时令、种类及祭器、祭坛的制度有系统知识的人。卜辞中祝、宗、卜、史都出现,但这种神职人员功能分化的现象应为晚出,大概在殷商时期的巫之后,或者是由巫而史的发展之后才出现的。
童恩正指出,巫师是指原始宗教中的非专业神职人员,男女两性都有,具有交通神灵和要求神灵为人类服务的能力,如占卜、治病、祓禳、祈福等。巫师与鬼神的交通,基本上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请神附身,巫师代表鬼神说话。另外一种是巫师的灵魂可以进入另外一个世界,找到鬼神。巫师所实行的巫术,是指一种特殊的信仰或行为,人们相信自己可以通过一定的仪式,利用超自然的力量,去诱导甚至强迫自然界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由于巫术所依靠的是超自然的力量,所以有别于科学;由于它是企图用人类的意志去驾驭自然界,所以又有别于一般的宗教。(18) 关于商代巫的职能,陈梦家从巫的名称得出巫有下列的职事:(1) 《说文》:“巫,祝也。”卜辞祝从示从兄,像人跪地张口而呼,或于一手画舞饰。故知祝者即舞者,舞即巫也。(2) 巫通神明,故能察往来卜休咎,《说文》筮字从之。(3) 巫又为医,故医字或从巫。(4) 《说文》:“灵,巫也。”《九歌》王逸注:“灵,巫也。”巫为降神明者故与鬼灵连称。(5) 巫舞一字,故巫者事舞雩。简单归纳,巫的职事有五:(1) 祝史;(2) 预卜;(3) 医;(4) 占梦;(5) 舞雩。(19)
巫师能以巫术并主要以舞蹈的方式与神明沟通,又具有预测吉凶、占梦、医病的本领。卜辞的“舞”完全应用于求雨,无一例外。而舞为巫者的特技,求雨是巫者的专业。巫师是以舞的形式实现与天地交通,这是其最基本的含义。巫的主要职务是通天地,卜辞中的“降”字即意味着:在人神沟通的意义上,神在巫师的邀请或召唤之下自上界以山为梯而走降下来。另外,巫师也可以到上界去与神相会。那么,巫师使用什么工具和手段来从事降陟的?张光直先生认为,神巫降陟不是任意可以发生的,而是巫术的结果,并需要若干本领和道具。巫师所用的一些道具与法器有:山、树、鸟、动物、占卜、仪式、酒(与药物)和饮食舞乐。例如,巫师通过高山进入神界;巫师祭祀的圣地在有通天的桑树的桑林;树顶上栖息盘旋的飞鸟可以视作登天阶梯的延伸,作为大巫的商王亥,两手操鸟便是他的法器或通天工具;在祭祀仪式上殷人使用大批的牛、羊、犬、猪作为供奉的牺牲品,以动物为牺牲而做祭祀,属于巫师职责范围之内;作为最为人所熟知的殷代占卜,龟卜和牛骨卜及筮卜都是殷代巫师通神的方式;巫师沟通上下的仪式中以血为最具有巫术能力,因为血可以祓禳一切不洁之物;殷代的青铜礼器和玉器都是举行巫术时所用的法器。玉制法器之中的玉琮是一种内圆外方、中间贯通,表面常饰有动物纹鸟纹的一种筒形玉器,是巫师贯通天地的本事和作业的一种清楚的象征;酒在巫术中,一方面供祖先神祇享用,一方面也可能是供巫师饮用以帮助巫师达到通神的精神状态。(20) 张光直采用亚瑟·瓦立的定义,主张中国古代文献中的“巫”应译成Shaman,即萨满。他说:“在古代中国,祭祀鬼神时充当中介的人称为巫,据文献的描述,他们专门驱邪、预言、卜卦、造雨、占梦。有的巫师能歌善舞,有时,巫就被解释为以舞降神之人。他们也以巫术行医……可见,中国的巫与西伯利亚和通古斯地区的萨满有着极为相似的功能,因此把‘巫’译为萨满是……合适的。”(21) 另外,在殷商时期的众多巫术中,占卜是重要的一种。占卜本身乃是一种巫术,藉兽胛骨与龟甲为媒介,以求获得‘神明’对于人们所询问的问题的回答。殷商巫术、占卜的存在表明殷商人的思维尚具有原始思维的特征,即人对于自己要做的事情的结果没有把握,在面临多种选择时不敢做出决定,为了避免由个人性的选择带来实际的危害,便把决定权拱手让给异在的神灵,通过占卜来发现神灵或神明对于事态发展或事情结果的指示或决定。或者说,殷人之所以要占卜,是嫌自己的力量微薄不能判定一件行事的吉凶,要仰求比自己更伟大的一种力量来做顾问。从认识发展进程上说,占卜是要获得对欲了解问题的答案或决定,而并非像巫术谋求以行为影响事物的进程。从宗教学意义上看,重要的并不是占卜过程的技术细节,而是一定的占卜活动所预设的信仰,所包含的宗教意义。殷商巫术存在特征表明,在巫的精神状态中,神与人、天与人是一个可以互相沟通、互相联系不分的世界,是一个世界。巫师通过舞、乐等仪式及玉琮、酒等法器可以实现天与人的贯通。此类观念可以视为中国古代哲学连续性的宇宙观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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