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建制
清朝初年,甘肃行政建制仍沿袭明朝,属于陕西布政使司及陕西行都指挥使司。顺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任命黄图安为甘肃巡抚,甘肃全境正式被清廷管辖。顺治五年(1648年),甘肃巡抚驻地由宁夏移往兰州。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分陕西为左、右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驻巩昌(今陇西)。康熙七年(1668年),右布政使司改为甘肃布政使司,并移驻兰州。康熙八年(1669年),甘肃正式建省,实行省、府、州、县四级管理体制。此后甘肃行政建制在雍正和乾隆两朝又有变化。鸦片战争前,甘肃省辖有兰州、平凉、巩昌、庆阳、甘州、凉州、宁夏、西宁、镇西等九府,泾州、阶州、秦州、肃州、安西、迪化等6 个直隶州。[11]鸦片战争后,特别是新疆建省后,甘肃省所辖面积缩小,基本辖有八府、六直隶州、五十八县地区(包括今宁夏和青海部分地区)。[12]
(二)社会状况
明末清初,甘肃经过大顺军扰乱,米喇印、丁国栋反清斗争,王辅臣之乱等,社会凋敝,土地荒芜,民不聊生,十室九空。据载,当时“寇乱数十年,民化青磷,田鞠茂草,无处不有荒田,无户不有绝丁……民间所种熟田……久无耕耨之迹”[13]。就连被称为康乾盛世的康熙年间,甘肃仍是“村市聊聊数家,无衣无食,一看了然”[14]。可见当时甘肃社会是田园残破荒芜、人烟稀少几绝,更不要说什么商业、城乡等的发展了。不仅如此,顺治初年实行的“荒粮”[15]和圈地政策更使甘肃社会经济雪上加霜。
由于甘肃地处战略要地,必须保证它的稳定。为了保证稳定,就必须改善和发展这里的经济和政治等状况。为尽快恢复、稳定和发展甘肃地区,清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安置流民,奖励垦荒
由于战乱,有许多田地荒芜,无人耕种。清初,中央政府制定了开垦荒地的办法,给开荒者三年免税的优惠,后来又延展为六年,并且田地可以归耕种者所有。再后来,清政府为了巩固经济基础,又推行了一系列奖励垦荒的政策,并把招民开荒纳入对官员的考核中。这些政策在甘肃得到了大力的推广,例如雍正四年(1726年),有240 户无地流民被官府组织去敦煌开荒种田,官府还直接出钱、牲口和种子等帮助他们进行生产。奖励垦荒的政策对兵灾后的甘肃农业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甘肃人口也逐渐增多。
2.减免赋税徭役
甘肃地处西北,且是各民族杂居之地,不但山穷水恶、多数土地贫瘠,而且民怨颇深,战事不断。清政府为了巩固统治,维护战略要地的稳固,不得不对甘肃减免赋税徭役,所谓“行蠲免,薄赋敛,则力农者少钱粮之苦,而从逆之心自消”[16],“收拾民心,莫过于轻徭薄赋”[17]。只从乾隆一朝来说,“甘肃一省,正赋全行豁免者十有余年”[18],其他由于灾荒、兵事等原因对甘肃进行减免赋税徭役政策的年份就更多了。由于这些政策,甘肃的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了。
3.安抚少数民族,营造稳定环境
清代甘肃地区居住着回族、蒙古族、维吾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土族和裕固族等众多少数民族,因此,民族关系的稳定在相当程度上始终制约着这一地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清初,清政府对甘肃地区少数民族的反抗采取镇压政策,但一味镇压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反而遭到更多人的反抗。此后,清政府开始转变策略,积极拉拢少数民族上层,给他们以番王、土司等封号或官位,借助他们的力量统治甘肃民族地区。不止上层,清政府还积极拉拢和妥善安置归附的少数民族群众,将他们编隶为民从事农垦或继续放牧,并在种子、牲口和农具等方面给予帮助,还不时蠲免赋税等。
另外,清政府在甘肃还采取设粮仓平物价、还贷便民和以工代赈等措施积极赈灾及自救,安抚民心,稳定生产。不仅如此,清政府还在甘肃地区实施“更名田”和屯田,并积极抑制豪强地主,严惩贪官等。这些对甘肃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正常运转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清政府的一系列措施使甘肃的社会渐趋稳定,经济和文化也在这一环境中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虽然甘肃经济仍落后于中东部省份,但比清初有较大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清统治者的种种不当措施,激起的多起兵乱,特别是同治朝的兵乱,给甘肃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损失,也对甘肃的文化教育事业产生了极大破坏。
(三)教育状况
前面已经提到,为了加强和巩固清王朝的统治和稳定,统治者把程朱理学作为教育的基本理论,并使教育同科举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清统治者“兴文教,崇经术”的统治思想指导下,甘肃教育比前代有所发展,其教育状况主要体现在官学、书院、蒙学等方面。
1.官学方面
“有清学校,向沿明制。各学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皆设训导佐之……直省曰府、州、县学。”[19]这些官学统名为儒学,由省置提学道管理,后改为提督学政监管。有清一代,甘肃各府、州、县皆普遍建立儒学,并有专门的制度和学规,使得官学在甘肃得以全面发展,在左宗棠《奏请分闱增额疏》中有“甘肃旧有七十七学,新增宁灵、化平两厅及海城、平远两县,并董志原乡学,共八十二学”[20]。但至后期,“学风日下,有名无实,学官不事教授,士子不重读书”[21],甘肃儒学渐废。至同治、光绪年间,左宗棠任陕甘总督后,创建甘肃贡院,官学教育才又有所起色。学制改革后官学变为近代学堂,则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清代甘肃官学教育从规模和数量上比前代都有所发展,且在教学质量上也有所提高。
2.书院方面
清初,统治者认为前朝书院结社并抨击时政的风气不利于其统治,顺治朝一度“不许别创书院”[22]。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世宗谕令各督抚在各省省会开设书院,指出:“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23]此后书院正式开禁。书院开禁以后,甘肃的设院之风兴起。雍正十三年(1735年),甘肃巡抚许荣把卢询捐建的正业书院改建为兰山书院,此后,甘肃各地陆续创办书院。“迄清末,甘肃境内先后创办书院87 所,其中省立书院2 所,府、直隶州立18 所,县立61 所,乡村书院6 所。”[24]虽然甘肃的书院创立较晚,但发展较快,遍及全省各地,成为官学的重要补充。书院在官学渐衰以后,成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但进入晚清以后,书院也逐渐衰败,虽然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书院曾一度复兴,但也终难改变衰败命运。
3.蒙学方面
作为启蒙教育载体的蒙学,在清代主要包括义学、社学和私学。“启蒙教育是整个教育‘金字塔’的基底部分。任何较高层次的教育乃至高等教育都必须建筑在这一基础之上。”[25]但是,蒙学在古代一般不被纳入官学体制之内。明清之后社学和义学才渐被统治者重视,把它们作为官学的重要补充,甚至出现官办学校。有清一代,统治者越来越重视义学的作用,重视程度超过以往,边疆地区出现了数目可观的官办义学。清代义学以“识字明理”“开化夷人”为教育目标,以“训以官音,教以礼仪,学为文字”[26]为教学内容,将初级文化教育、封建道德规范及礼仪教育、中央王朝政策政令教育三者有机结合。他们认为,“夫蒙养为圣功之始,则教小子尤急于教成人;兴学为变俗之方,则教夷人尤切于教汉户”[27]。并且,“义学之设,最有关于风化,历代皆重其事。乡间义学以广教化,子弟读书务在明理,非必令农民子弟人人考取科第也”[28]。其目的不同于前朝及当朝为科考服务的各级儒学,不以培养科考入仕的统治人才为目标,而是希望各族子弟通过义学教育达到普遍提高各族文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目的,有普及义务教育的雏形。义学在西北“秉彝之良,无分中外”,“化民成俗而其效已有可观”[29]。就甘肃而言,所辖八府、六州、五十八县地区有义学485 所,社学82 所,遍及全省各地区,普及城乡,并深入少数民族地区。私学虽无法考证出具体数量,但绝对是蒙学中最广泛的,“虽一邑、一乡、一里、一闾,无不有之”,“各处私塾难以指计”。[30]例如,据《临夏县志》记载,就临夏一县来说就有私塾28 处[31],可见清代甘肃私塾设立之多。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清王朝统治的日渐没落,官学、书院和蒙学也在走向历史的终结。甘肃的官学、书院和蒙学教育也不例外,虽晚期出现了一度的复兴,但各级儒学仍日渐衰微,书院教育逐渐衰败,蒙学教育也趋于僵化。随着清末教育“新政”在甘肃的实施,以上官学、书院和蒙学大部被各类新式学堂所取代。
【注释】
[1]刘诚龙:《义庄高义今何在》,《济南时报》2010年12月15日。
[2]余化林:《清代社学义学论略》,《北京档案史料》2001年第3期。
[3]李修生:《全元文(七)》卷二百四十,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675页。
[4]托津等奉敕纂:《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一千一百三十五《八旗都统·教养》,影印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92年。
[5]以上见《清朝文献通考》卷六十九《学校考七》,转引自陆韧、于晓燕:《试论清代官办义学的性质与地域特点》,载《历史地理》第二十二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78页。(www.daowen.com)
[6]昆冈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六,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光绪己亥(1899年)夏御制本。
[7]陆韧、于晓燕:《试论清代官办义学的性质与地域特点》,载《历史地理》第二十二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78页。
[8]《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五《学校·各省义学》。
[9]《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五《学校·各省义学》。
[10]昆冈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六,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光绪己亥(1899年)夏御制本。
[11]参见郭厚安、陈守忠主编:《甘肃古代史》,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508页。
[12]升允、长庚修,安维峻总纂:《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二十四《甘肃全省新通志》(二),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391页。
[13]孟乔芳:《陕西地方情形及献免征招垦之策》,顺治七年(1650年)八月初一日,揭帖,见杨应琚纂:《西宁府新志·艺文志》卷九,甘肃省图书馆藏,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刻本。
[14]赵本植纂:《新修庆阳府志·艺文志》卷三十七《国朝傅弘烈请免庆属钱粮第一疏》,甘肃省图书馆藏,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刻本。
[15]参见武沐:《甘肃通史·明清卷》,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0页。
[16]巴泰、图海等纂修:《清世祖实录》卷一十九,沈阳:辽宁社会科学院,抄本。
[17]朱鼎清:《请明纪纲定人心疏》,见纪昀、永瑢等编纂:《皇清奏议》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商务印书馆,2008年。
[18]赵尔巽等撰:《清史稿·高宗本纪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83页。
[19]赵尔巽等撰:《清史稿·选举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099页。
[20]升允、长庚修,安维峻总纂:《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卷三十三《甘肃全省新通志·学校志·贡院附》,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
[21]临洮县志编纂委员会:《临洮县志(下册)》,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61页。
[22]陈梦雨、蒋廷锡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选举典·学校部》,上海:上海图书集成铅板印书局,1904年,1024页。
[23]《清朝文献通考·学校》,见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85页。
[24]傅九大主编:《甘肃教育史》,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2页。
[25]周德昌:《中国教育史研究·明清分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55页。
[26]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七《礼部·学校·各省义学》。
[27]陈宏谋:《查设义学檄》,载于《(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艺文七》,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
[28]陈宏谋:《五种遗规·养正遗规》补编《社学要略》。
[29]席裕福纂:《皇朝政典类纂》卷二百三十一《学校九·义学》,台北:成文出版社,1969年。
[30]甘肃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甘肃省志教育志编纂委员会:《甘肃省志·教育志·社学·义学·私学》,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
[31]临夏县志编撰委员会:《临夏县志》,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66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