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是体育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或运动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员。通常认为裁判是体育赛场上的法官,场上所发生的—切将由裁判判决,为中立者。裁判员有各种名称,如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检查员、检察员、发令员、记时员、风速测量员等。按裁判技术等级有国际级,国家级和一级、二级、三级裁判。不同的分工,裁判的职能不同,竞赛工作顺利与否,裁判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现行裁判管理组织体制
现在国际上管理裁判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定期的考核办法和严格的考核制度来保证裁判的质量。采用的方式—般是每隔几年组织一次考核,来重新确认国际裁判的资格。较严格的项目,在考核的同时,还将限制名额。例如足球项目,国际足联规定每年一次考核,对我国最多承认7名裁判为当年度的国际级,可以被聘参加国际比赛的裁判工作。这种管理方式,废除了裁判终身制,促使裁判不断地学习业务,吸收新的知识,以提高裁判的能力,确保裁判队伍的整体水平。
我国裁判的管理是以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为最高机构,制定全国裁判队伍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级裁判的培养、考核和使用,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授予一级裁判审批权限,选派裁判员参加全国比赛和一些国际比赛等工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设各单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或本系统的裁判队伍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一级裁判员的审批以及推荐、申报国家级裁判等工作,二、三级裁判员工作由地(市)体育局负责。直属体院、解放军、部分行业体协可负责本系统一级以下各级裁判的工作。各级裁判员参加相应的比赛裁判工作,这些都有严格的规定。各级单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对所管的裁判员进行政治品德和业务能力的考核、评定。
(二)裁判员管理的要求
裁判员是保证运动竞赛顺利实施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组织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技术全面、高质量、高水平的裁判队伍,不断适应国内外体育比赛的裁判工作,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1.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www.daowen.com)
我国体育裁判员队伍至今仍是由社会各阶层组成,要管理好裁判,必须要按制度办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制度。当今竞技体育水平发展异常迅猛,竞赛规则也经常修改,其变化层出不穷,如何把握与运用,这都需要裁判员加强平常的自觉学习与钻研,同时管理部门也要及时组织裁判交流经验,互通信息,不断提高裁判业务水平。针对举行某一次比赛,裁判管理部门和大赛组委会要抓住赛前的时机,一是组织裁判员有目的地学习规则、规程;二是熟悉场地,统一认识,统一判决尺度,进行分工,组织临场实践,研究比赛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考核制度。裁判是竞技场上的法官,如何裁决将影响到运动技术的发展和运动员水平的提高。因此各级裁判组织必须严把考核关,建立考核制度。裁判不仅精通业务,熟习规则,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培养裁判秉公执法,为运动员服务的思想。为达到这一目的,重大竞赛组委会可要求裁判管理部门在赛前举办有关裁判员培训班,并组织一定形式的理论和实践考核,在此基础上,遴选出一批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人员参与竞赛裁判工作,以确保裁判的执法水平。
奖惩制度。在管理裁判时,应建立奖励制度。对在裁判工作中,表现突出、思想端正、业务水平强的裁判要及时表彰。一般一次大赛结束后,在对裁判工作进行总结的同时,予以表彰。对在裁判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有意错判、漏判等现象、应建立惩罚制度。一旦发现,就照章办事,严厉批评;情节严重的,要降级或撤销裁判技术等级。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理。
2.建立裁判员档案
各级裁判管理部门应建立裁判员档案,可将裁判员的基本情况建立数据库,逐步实行现代化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目裁判做到心中有数。对参与比赛的执法情况及其表现都一一记载,作为其晋列等级、使用、评优的基本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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