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一方面受技术、战术发展规律的制约,在竞赛活动中,没有竞赛规则,没有裁判员具体的执行竞赛规则、维护一定的技术规范,竞赛将无法进行;另一方面竞赛规则又能促进运动技术的发展,竞赛规则的合理变动,对促进技术的发展、战术水平的提高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如1977年《排球竞赛规则》对标志竿的移动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讲,对提高进攻技术和促进防守技术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不同时期的竞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时期的技战术特点。“约定俗成”的竞赛规则反映的技战术水平较低,带有原始性质,在约定俗成的基础上个性的竞赛规则往往只是反映靠体力的运动技术。现行的经过多次修改的竞赛规则,所反映的该项运动技术都较为复杂,且更为合理、先进,符合人体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竞赛规则对技战术的界定,通常只是原则性的,只要符合基本原则的运动技术,都被视为可行的。因此,人们从竞赛规则的基本原则出发,研究符合规则精神和人体特点的运动技术,使用时技术、战术千变万化,这些众多的技术的较量,往往较为先进的新技术会体现较强的生命力,从而取代落后的技术,促进技术的发展。跳高技术的发展史,足以说明这一问题。剪式过竿技术出现后,冲击了跳高的世界纪录,淘汰了古老的跨越式。1912年,美国人用“滚式”百次突破2米大关,l923年,苏联人采用了一种新的过竿技术——俯卧式,使跳高技术趋于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1968年美国运动员又以一种崭新过竿方式——背越式,创造了跳高成绩,使跳高技术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当然,人们为了提高运动成绩而对过竿技术的研究并没有因背越式的出现而止步。(www.daowen.com)
人们在研究竞赛规则的发生发展过程的同时,也注意到竞赛规则在发展变化时受到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如竞赛规则与制定人的关系,与执行人(裁判)的关系,与运动员的关系等。在这些因素中,制定人有时会从本国、本民族的利益出发,使竞赛规则规定的技术规范和场地器材的规定符合本民族运动员的特点,使其他国家运动员的技术特长受到限制,对技术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引起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第27届美洲杯帆船赛关于船型问题、参加国问题、地点问题、决赛时间问题等争议不休,最后不得不交由美国纽约最高法院裁定。类似问题不一定体现竞赛规则的公平性,但我们在执行、利用、研究竞赛规则时不能不对这些实际情况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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