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制度是国家为了协调统一全国的体育竞赛,提高体育竞赛的计划性和有效性的法规性文件。我国现行的体育竞赛制度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目的之一旨在全面安排和调控体育竞赛,使之有系统、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它将按各类竞赛性质分为综合性运动会、行业(系统)运动会及各类单项运动竞赛等,并对各项竞赛实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对全国性各种竞赛实行统一的“国内练兵、一致对外”指导思想,宏观指导调控、微观搞活的方针,它是国家宏观管理竞赛活动的依据。
(一)体育竞赛制度的类别
竞赛制度对国内体育赛事运作的活动内容和规模都有规定,是体育竞赛组织运作和实施管理的指导性条例。在我国现行的体育竞赛制度中,各项具体制度按其功能和地位可分为主导性制度和辅助性制度两大类。
1.主导性制度是指主要的带全局性的并且引导体育竞赛向一定方向发展的制度。这类制度主要有:
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是制定优秀运动队及其后备队伍的各项目的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进行竞赛组织管理的准则。是为了保证竞赛质量,促使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根本性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全国单项竞赛项目和分类、竞赛计划安排的原则、竞赛的次数和规模、竞赛的形式和名称、竞赛时间、竞赛地点、竞赛规程制定的原则、竞赛的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有关规定、竞赛奖励、赛区组织管理、竞赛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等。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试行工作条例。它是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承办单位参照执行的指导性条例,是为了有利于承办单位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前提下,根据各地条件、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筹备和比赛阶段的各项工作。对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领导、大型活动、竞赛工作、科研工作、宣传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活动安排、外宾接待工作、行政后勤、财务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思想教育工作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它是进行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的依据,具体规定了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的项目、运动员和代表队资格、竞赛年龄分组、竞赛时间安排原则、全国竞赛种类、次数和参加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竞赛的安排、竞赛内容、举办单位及经费。关于全国少年最高纪录审查、公布和奖励办法等。
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它是赛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规定了组织领导、竞赛组织工作、运动队、裁判员和裁判组织、仲裁委员会、宣传、后勤保障、思想政治工作、赛区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该制度是为了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争创新纪录,推动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而制定的。制度中规定了设立全国纪录的项目、纪录审批的办法及奖励办法等。(www.daowen.com)
体育竞赛奖励制度。该制度是为了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鼓励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早日实现我国体育奋斗目标而制定的。
2.辅助性制度。是指为保证主导性制度的实施而制定的有关制度。这类制度主要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关于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审查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条例》、《关于社会各行业与体育系统合办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全国性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关于外国留学生参加国内体育比赛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评选办法》、《运动项目的竞赛规则》等。除这些辅助性制度外,还有竞赛经费开支标准和参加国际比赛的有关规定、全国体院竞赛制度和全国职工竞赛制度等。
(二)体育竞赛制度的特点
1.强制性:任何制度都是为实施管理而制定的,是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与措施。我国现行体育竞赛制度和其他制度一样,具有—般制度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的特点。
2.目的性:为实现体育发展战略服务,并保证其顺利实现。每项竞赛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实现某一项具体内容的目的要求的,其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
3.针对性:任何一项竞赛制度,都是根据其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并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是突出奥运战略,协调兼顾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二是针对分级比赛、分类管理;三是针对国情、体育本身发展情况。
4.社会性:虽然竞赛活动有多种效益,但不同的竞赛所追求的效益是有区分的。对于我国目前的体育竞赛现状,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而有所改变,但在强调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上,仍然以社会效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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