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审评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对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依法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需遵守如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价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该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发放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发放中标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通知(www.daowen.com)
公司:
××公司××招标项目(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审定,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公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4.中标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标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由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按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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