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本书用海上溢油污染事故补偿总额作为海洋生态服务价值损害的货币表现,当然,海上溢油污染事故补偿总额也可以看作为溢油事故污染者为恢复生态系统所支付的成本。
1.关于数据的三点说明。
首先,假设人类的生态意识与人类的富裕程度成正相关关系,而人类的富裕程度可以使用人均GDP表示,那么,人均GDP也可以作为人类生态意识的替代项。其次,由于在进行补偿时IOPC Funds通常使用英镑来计量补偿总额,而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美元核算各种统计指标,为了国际间比较的方便,须将以英镑计价的补偿总额转换为以美元计价的补偿总额,本书以补偿结束当年的平均汇率作为转换汇率。最后,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存在,美元在不同年份的价值不同,为了便于不同年份补偿总额之间可以比较,需要将以当年美元计算的补偿总额换算成以固定年份美元计算的价值,本书选取2010年美元价值(见附表二)计算各年度的补偿额。(www.daowen.com)
2.数据的来源、筛选与分类。
首先,如前所述,截至2015年12月31日,IOPC Funds共处理149件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已经结束的案例是136个。依据研究目的及为了保持全书的一致性,在136个案例中,本书又剔除掉了溢油量小于7吨的小型海上溢油事故案例、缺乏关键信息的案例(如无法确定溢油船舶、无溢油量和没有具体补偿额)和无经济补偿的案例,共剩余82个案例[2]。其次,在82个案例中,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本书以IOPC Funds历年报告(1978—2015)为主,同时参考ITOPF、NOAA、Cedre、CTX数据库和受害国的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记录。当不同机构或组织的记录出现差异时,本书采用大部分机构认可的数据,如关于溢油量的记录。最后,根据影响海上溢油事故经济补偿因素的数据的可得性,本书分成两部分分别研究当包含6个因素和4个因素时,分析各因素在影响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过程中的重要程度,为后面建立补偿额与影响因素间的数量关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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