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的文献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的决定因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许多研究者在使用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分析油污损害补偿时对决定溢油社会成本的因素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根据前面的论述,这些因素实际上就是决定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的因素。Holmes(1977)认为溢油位置、清污战略选择和溢油量对清污总成本和平均成本的影响最为重要,而溢油位置和清污战略的搭配对清污总成本和平均成本的影响巨大,溢油量则与平均成本反方向变动。由于1970年代关于溢油的赔偿案例不多,相关的研究亦不多见,因此,对于到底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清污成本,Holmes并不十分确定,但其文章为之后的研究提供了基础性帮助。1980年代,研究者对溢油成本影响因素的研究基本上延续了Holmes的研究方向。White & Nichols(1983)在提交给国际溢油大会(IOSC)的文章中,提请与会者注意分析影响溢油成本的因素,如油品、溢油位置、总溢油量及海上和岸上的响应机制,而在这些因素中,作者认为油品是影响清污成本的最重要因素之一。Moller et al.(1987)认为位置、油品、溢油量、地理区域、清污技术选择对溢油成本的影响不同,在所有因素中,作者认为位置是影响成本的首要因素。文章不仅讨论了不同地理区域对清污的影响,而且分析了欧洲、北美、远东等不同区域溢油清污的不同处理方式成本的差异。Moller et al.的分析比较类似于Holmes的分析,但Moller et al.不仅比Holmes分析得详细,而且皆以所发生的实际案例作为分析对象。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的增加,1990年代后,研究者对溢油成本影响因素的分析更加全面深入。Etkin(1999)认为清污成本强烈地受油品、溢油地点、溢油时间、受影响或威胁的敏感区域、溢油地的责任限制、地方和国家的法律、清污战略影响,而决定单位溢油成本的主要因素则是溢油位置、油品和可能的总溢油量,并且各影响因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Grey(1999)依据IOPC Funds处理的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案例,认为溢油成本主要受溢油量、油品、溢油位置、油轮总吨位、国际公约补偿限额的影响,并认为试图寻找总溢油成本或者平均溢油成本与溢油量之间一般关系的企图是完全无效的。但Grey的结论并没有抑制研究者们探求溢油成本与溢油量之间关系的热情,进入21世纪后,研究者在研究溢油量与溢油成本之间定量关系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没有文献再专门讨论影响溢油成本因素,往往是在研究溢油量与溢油成本关系的过程中顺便地讨论一下影响溢油成本的因素。
尽管已有文献对影响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的因素进行了探讨,但并没有文献运用较为科学的工具对这些因素进行主次区分。众所周知,在进行回归分析时,考虑的自变量越多,模型的可信度越低,而如果仅仅抽取某一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很可能导致虚假回归问题。为了规避以上问题,本章首先使用灰色关联分析区分影响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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