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IOPC Funds处理的149个案例可以看出,从海上溢油事故发生到最终补偿完全结束,许多案例的处理周期都在10年以上。
表3-4 处理周期在5年及以上的案例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IOPC Funds历年报告(1978—2015)及部分案例报告整理。
注:1.未结束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如果事故发生日期为上半年,耗时为赔偿结束年份减去事故发生年份的前一年,如果为下半年则为赔偿结束年份减去事故发生年份。
3.JS Amazing油轮和Redfferm油轮溢油尽管发生在2009年,但尼日利亚政府提交给IOPC Funds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和2012年。
表3-4表明,在IOPC Funds处理的149个案例中,有30个案例的处理时间在5年及以上,占所有溢油事故近1/5;10年及以上的案例有9起,处理周期最长的一起溢油事故是发生在英国的Braer油轮溢油,处理周期长达15年。如此长的处理周期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而且使受害者无法获得及时的充分的经济补偿,有时候还会使部分受害者陷入贫困,如部分受损严重的渔民尽管会获得部分政府提前支付的生活补助,但由于受损严重和赖以生存海域的严重污染,往往丧失生活来源。同时,由于无法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往往使受损海域生态的修复贻误最好时机,使海洋生态需要更长时间恢复到原来水平。(www.daowen.com)
导致时间成本高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溢油量大。溢油量往往是影响处理进度的重要因素,通常,溢油量越大,处理的周期越长。Braer油轮溢油是目前单次溢油量最大的海上溢油事故,溢油量高达84 000公吨,其处理周期长达15年;处理周期长达14年的Erika油轮溢油量也高达14 000公吨。通常,溢油量超过2 000公吨的海上溢油事故,其处理周期一般不会低于5年,如果其他方面在存在争议,那么,其处理周期会更长。
2.关于国际公约不同条款的争议。《1969年责任公约》和《1992年责任公约》是IOPC Funds处理海上溢油问题的两个主要公约,由于国际公约中对某项专有名词界定的不清晰或者理解产生歧义,导致受害国与IOPC Funds之间产生分歧,从而导致溢油事故久拖不决,最典型的案例是Slops废油回收船的溢油。希腊和IOPC Funds对Slops是否符合《1992年责任公约》中对“船”的规定产生争议。希腊初级法院认为Slops是符合《1992年责任公约》中对“船”的定义的,而IOPC Funds则认为Slops不符合《1992年责任公约》“船”的定义。于是,IOPC Funds开始上诉,一直上诉到希腊最高法院,耗时4年多,最终IOPC Funds败诉,补偿受害者损失。
3.不同法系对处理周期的影响亦较为明显。通常,溢油事故发生在大陆法系国家,处理的周期相对较短;如果发生在英美法系,处理的周期则相对较长。最为典型的德日与英加之间的比较,如果德日发生中型溢油,处理周期一般为1—3年,许多可以在1年左右处理完成;如果英加发生中型溢油,其处理周期一般不会低于3年。
4.索赔额与最终补偿额预期差异过大。从表3-5也可以看出,受害国索赔额与最终补偿额差异较大时,案件的处理周期通常较长。一般来说,当海上溢油事故发生之后,补偿额便成为受害国与事故方争议的核心问题,补偿额的多寡则是赔付问题的核心。由于受害国与事故方就补偿额无法达成一致,所以不得不借助于受害国的国内法律程序,而通常情况下,溢油补偿案例先由地方法院负责,当双方对地方法院判决有异议时便采取上诉形式,有时,一件海上溢油案例因受害国的索赔额与事故方对最终补偿额预期不一致导致的诉讼周期要达数年之久。
此外,一国的经济状况、海上溢油事故受害国的多寡、政府的办事效率等也会对案件的处理周期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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