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洋污染局限与经济补偿的研究

海洋污染局限与经济补偿的研究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作为传统的海洋污染治理理论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导致污染治理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和补偿不足问题。随着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成为规范的经济分析理论,其从最初的以经济行为导致的非经济主体的所受到的正的或负的效应为研究重点转变为以保证市场运行效率为研究重点,从而忽视了非经济系统因人类经济行为所遭受的损害。

海洋污染局限与经济补偿的研究

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作为传统的海洋污染治理理论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导致污染治理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和补偿不足问题。尽管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是作为对传统的德布鲁-阿罗-瓦尔拉斯分析范式的冲击兴起的,但其最终被纳入到了规范的传统经济学中。在这个过程中,该两个理论不得不进行一些“削足适履”的修改以符合规范的经济学分析。这一点在研究者使用成本收益法分析海上溢油污染经济补偿时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从已有的文献可以看出,作者关于溢油成本外延的界定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不断变动,由最初的仅包含清污成本和支付给第三方的补偿费用,到现在已将环境损害、资源损害等纳入其中,溢油成本所包含的范围不断扩大。这种变动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给前后文献的比较带来了困难。由于早期的文献和现在的文献关于溢油成本所包括的项目不一致,那么,前后文献所得出的计量结果的直接比较就失去了意义。二是增加了该类研究的主观性。由于没有统一的溢油成本的内涵和外延,所以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根据其研究目的的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溢油成本所包含的项目,并且在分析实际补偿数据时可以根据作者对各个项目的不同定义将支付给同一对象的费用归入不同的子项目,如评估和研究费用,有的研究者将其归入环境损害成本,有的将其归入清污成本。这导致了该领域研究的混乱,降低了研究的可信度。其次,在已有的测量溢油成本与其影响因素之间数量关系的文献中,作者要么是测算溢油成本与尽可能多的影响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要么是仅仅测算溢油成本和溢油量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前者由于测量的要素过多,模型的拟合度和可信度降低;而后者并无法证明溢油量在诸多影响溢油成本的因素中是最重要的因素。正如本书后面的实证所得,在影响溢油成本诸因素中,事故离海岸线的距离和船东责任限额对溢油成本的影响远远超过溢油量的影响。最后,由于研究者对外部性所导致的社会成本的理解不同,所以在进行社会成本外延界定时产生较大分歧。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在研究海上溢油成本的外文文献中,研究者关于溢油的总成本基本由三个部分构成的观点基本一致,即溢油总成本由清污成本、社会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构成。在计量过程中,由于无法获得真实成本,所以研究者通常使用溢油污染事故的实际货币补偿数据作为成本数据的替代;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另一个较大困难是,许多补偿数据往往仅给出补偿总额,并没有列明三种成本的详细数据,很难区分哪些是清污成本,哪些是环境成本,因此,研究者要么缩减案例数量,要么用补偿总额替代所要研究的目标成本(如清污成本、环境成本)。这也是导致不同文献计量结果差异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www.daowen.com)

2.将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作为两个并列的系统,忽略了溢油污染对生态系统的损害。随着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成为规范的经济分析理论,其从最初的以经济行为导致的非经济主体的所受到的正的或负的效应为研究重点转变为以保证市场运行效率为研究重点,从而忽视了非经济系统因人类经济行为所遭受的损害。如前面所述,研究者在进行社会成本划分时,最初并没有考虑溢油污染对环境(生态)的损害,直到1990年代,研究者才逐渐将环境成本、生态成本纳入溢油污染导致的社会成本之中。这导致了实践中,很长时间内,非经济行为主体所遭受的损害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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