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研究方法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研究方法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分析,本书认为以生态损害为切入点来研究海上溢油污染经济补偿问题要比从社会成本角度分析溢油污染补偿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即将经济系统看做整个生态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将IOPC Funds、船东及其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看作对溢油导致的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研究方法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分析,本书认为以生态损害为切入点来研究海上溢油污染经济补偿问题要比从社会成本角度分析溢油污染补偿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即将经济系统看做整个生态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将IOPC Funds、船东及其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看作对溢油导致的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具体理由如下:(1)使研究更加连续。如前所述,研究者从成本角度研究溢油事故的支出时通常是根据研究需要提出不同的成本概念,如清污成本、环境成本、行政成本、其他成本等,即使不同研究者使用同一个成本概念,如清污成本,不同研究者对其外延的界定也不一样,这一点在Grigalunas et al.(1986)与Liu & Wirtz(2006,2009)文章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前者将清污成本与应急成本并列,后者将清污成本等同于应急成本。这给前后文献的比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研究的连续性较差。(2)避免主观性。如前所述,由于研究者可以根据需要将溢油事故中支付的费用划入不同的成本类别,所以研究者得出的溢油成本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主观性就比较强。如果将溢油事故的全部支出作为对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研究生态损害经济补偿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避免研究的主观性,也利于前后文献的比较。(3)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关于溢油事故成本的概念逐渐在向生态损害方面靠近,如最初关于溢油事故的成本仅包括清污成本、行政成本、向第三方支付的成本等,而现在关于溢油事故的成本已经扩展到财产性损失、环境损害、资源损害和娱乐旅游损失等,这些成本划分得过细也给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果使用生态损害经济补偿概念可以避免因对溢油事故支出划分过细所导致的研究困难。(4)可以将海上溢油事故的经济学式的研究与生态学式的研究结合起来,有利于生态经济学的发展。在1997年,Costanza et al.在经典论文中提出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概念,生态学家大约从2000年之后就开始从生态损害的角度开展关于海上溢油的研究,但经济学家仍然沿袭传统的成本收益法开展研究,前者由于一直停留在理论推导与实验室模拟,所以缺乏对实践的分析;而后者则过分的关注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一定的理论高度。如果两者结合必然能够大力推进对海上溢油污染的研究。(5)将IOPC Funds、船东及其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看成是溢油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可以避免因补偿划分过细而导致的不同行为主体单独提出诉讼的问题,将分散性支付变为综合性支付,避免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浪费在谈判、协商与诉讼上。海上溢油事故的处理往往涉及众多的行为主体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等,如IOPC Funds在处理其成员国的海上溢油事故时,经常要与不同受害主体在不同的法律框架下就补偿问题进行反复的谈判、协商与诉讼。如果将IOPC Funds、船东及其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看成是溢油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这样,政府就可以作为受害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与事故方进行协商,既可以避免单个经济主体因力量弱小而导致的补偿不足问题,又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鉴于以上分析,本书拟在以下两个方面拓展相关研究:

第一,本书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和动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试图构建一个关于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的理论基础,以便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一种普适性的理论,为此后推进该类问题的研究提供某些理论支持。(www.daowen.com)

第二,以实际发生的海上溢油事故的经济补偿案例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推导出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经济补偿估算模型,对理论假说进行部分验证,从而避免仅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引申出模型而导致模型缺乏实践支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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