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研究:海上溢油内涵与外延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研究:海上溢油内涵与外延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本书所指的海上溢油的范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其次,关于溢油海域和载体的界定。因此,本书将海上溢油的范围限定在发生于公海、一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及河口的油轮、兼用船和供油驳船的泄漏现象。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经济补偿研究:海上溢油内涵与外延

海上溢油通常指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发生在任何海域或附属区域(如河口)的各种油类的泄漏,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许多海上溢油缺乏经济分析的意义,如因战争或者不可抗力海啸地震、火山爆发)导致的海上溢油,或者发生于公海上的海上溢油等。因此,根据分析目的的需要,结合《1992年责任公约》和IOPC Funds的实践,本书将海上溢油限定为发生在各国领海(包括河口)和专属经济区的非战争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各种油轮所载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如原油、燃油、重柴油润滑油)及其废料(沥青和废油)的泄漏[9]。因此,本书所指的海上溢油的范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首先,关于油类的界定。按照国际惯例,海上泄漏事故包含碳氢化合物泄漏、有毒有害物质(HNS)泄漏和其他泄漏三种,通常,海上碳氢化合物泄漏即专指海上溢油,尽管许多有毒有害物质也是石油制品,也是碳氢化合物,如苯,但国际上并不将其列入碳氢化物泄漏中,而是归入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因此,本书定义中的油类主要是依据《1969年责任公约》和《1992年责任公约》中对“油类”的定义,同时参照了IOPC Funds实际处理“油类”范围的具体做法。

其次,关于溢油海域和载体的界定。海上溢油事故类型的划分标准多种多样,如按照溢油地点不同,海上溢油事故既包括陆地上或内河石油泄漏流入海洋导致海洋污染的溢油事故,又包括发生在公海、一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及河口的溢油事故,而陆源溢油事故和内河溢油事故通常较少,况且大部分属于一国国内事故,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很难获得一国陆源溢油事故和内河溢油事故的详细资料。按照溢油源不同,海上溢油又可以分为石油钻塔溢油和船舶溢油,而船舶溢油按照船舶用途不同又可以分为油轮、集装箱船、散货船、客轮、兼用船、驳船、军舰等溢油。目前,根据大部分国际组织或区域组织的惯例,石油钻探溢油通常并不作为其处理或参与处理的对象,其处理对象仍然集中于船舶溢油,而在各种船舶的溢油中,油轮溢油又以溢油量大、危害严重受到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因此,本书将海上溢油的范围限定在发生于公海、一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及河口的油轮、兼用船和供油驳船的泄漏现象。(www.daowen.com)

最后,关于溢油原因的界定。与国际公约一致[10],本书所研究的海上溢油不包括因为战争和无法预测的海上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如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导致的油类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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