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秩序通过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体现。由于人的行为既有理性因素也有情感因素,所以,以教学内容为媒介的和谐的师生关系会直接满足师生双方的情感需要和教学目的。如果互动的目的直接建立在活动本身,互动的对象就会相对稳定,维持的时间也较长久;如果互动的目的是外在性的,为满足某种工具性的需要,这种互动不具有长久性,任务完成,互动淡化。我们把师生之间以教学内容为媒介的互动称为一类互动,以维持一类互动为目的的课堂控制性互动称为二类互动。
积极的富有成效的一类互动的动力来源于师生双方的吸引力。教师的吸引力取决于其内在资源的丰富,包括学识、人格魅力、教师运用社会资源的行为方式的可接受性等。教师的内在资源欠缺是产生二类互动的根本原因,而社会资源分配上的不均衡是师生之间二类互动得以维持的条件。由于师生双方在互动过程中占有的社会资源(外在资源)不同,所以他们的行为在互动过程中所受到的局限和约束也不同。课堂秩序正是通过师生互动,经制度化、合法化形成的。
(一)制度化
由于教学从形式上是一种重复性活动,在这种重复且习惯化的互动过程中,师生双方各自依据先前在师生互动中所形成的经验将当前的互动行为定型并赋予一定的意义,在此基础上预期对方的行为、扮演自己的角色活动,这种初步的相关期待和定型即成为制度化的雏形。随之而来的是,在师生双方这种习惯性活动下实现彼此的协调。正如当一个学生对问题回答有误时,不需教师任何评价而自觉罚站一样。可见,课堂控制内含于制度化过程中。(www.daowen.com)
(二)合法化
合法化是指经由制度化所形成的课堂秩序的意义客观化的过程。它需要师生双方对课堂秩序所包含的意义进行主观的感知,并对意义本身进行整合、提炼和归纳,使课堂秩序对师生双方都具有制约性。在课堂秩序经由制度化形成之初,单纯依靠习惯不足以使师生双方接受它的约束,因为当前课堂秩序的性质未必与教师或学生以往的经验相一致,如以往课上回答错误不罚站,而最近要罚站,这时,学生的内在一致性就被打破了。为了使自己恢复平衡的状态,需要寻找“合理”的理由对当前的课堂秩序进行解释(可能由于当前教师的要求严格了),合法化正是这种解释的过程。
课堂秩序还进一步制约师生双方的课堂行为。课堂上存在着各种规则,包括明文规定的和大家认同的不成文的规则等,均影响并制约着师生互动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幅度——文化期待。但教师或学生作为能动的个体并不是课堂秩序的傀儡,课堂情境中的社会秩序为他们的行为限定了大致的轮廓,但具体的行为方式还取决于他们根据个人的社会经验对互动中另一方行为的解释。根据哈格里夫斯的分析,“处于相互作用中的每个成员,在他做出反应之前,必须解释他人的行为。每个人都试图解释他人的目标和意图,然后以自己的目标和计划对他们做出评价,最后据此做出自己的反应”。所以才会出现不同的学生即使犯了同样的错误,教师却可能做出不同反应的情况。由此可见,人们对事物解释的出发点是自身原有的社会经验和印象,具有一贯性。同时,随着个体人生经历的变化、社会经验的丰富和发展,对于特定事物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和解释,从而使不和谐的课堂秩序的重建成为必要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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