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班级社会组织的人格主体包括教师和学生两部分。他们在班级中占有的地位、扮演的角色各不相同。所谓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角色和地位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地位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人们是通过对个人所扮演的角色来认识他的社会地位的。社会地位总是通过角色表现出来,角色是社会地位外在的、动态的表现形式,而地位则是角色的内在根据。对于个体而言,所占据的是地位,但扮演的是角色。可以说,地位和角色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一)来自“剧本”的期望——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提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从应然的角度讲,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义务。对于小学生而言,与其说“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是他们的权利,莫如说是他们的义务。至少在教学形式对小学生还不具备足够的吸引力的情况下下此结论是不为过分的。也正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在相当程度上又弱化了学生的权利。学生需“努力学习,完成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而何谓“努力”?“学习任务”有多重?这种标准完全是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掌握的。如果学生没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那一定是学生“不努力”所造成的结果。随之即来的是教师严厉的批评以至体罚,即使这种批评或体罚超出了界限,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也不至于导致学生的强烈反抗。因为学生需要履行“尊敬师长”的义务。
学生需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仅仅是教师的对学生的要求,也是家长对学生的要求,且这种要求是正当的。在这种众多人的要求之下,学生在因自己没有达到要求而招致的教师对自身权利的侵犯时,只好忍气吞声了。这或许是学生的一种策略,因为“教师总是对的”。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将面对的是教师、家长多方的更严厉的惩罚。从另外的角度看,“功能论者认为,个人之所以扮演他们的社会所分配给他们的角色,不只是因为他们涉身社会共享的道德标准,而且也是因为他们想要获得别人的赞同与尊敬。若不按别人的期望去做,则无法得到赞同且会失去自己所想要的事物。”
(二)来自观众的期望 (www.daowen.com)
当我们把学生当做演员时,不妨把教师和家长都按观众来对待。“一般而言,学生角色是依照学校规定,奉行学校团体规范和完成学习目标。”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扮演适当的角色。如果学生不服从教师的指导,扰乱课堂纪律,不按规定学习功课,则不可能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维持班级的正常功能、完成教学目标,教师希望学生必须聚精会神,努力用功学习;必须会延缓满足当前的需要和兴趣。由于班级教学任务受教学大纲的限制,且不同的科目一般由不同的教师来担当。因此,教学活动需按顺序排出课程表,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无论课间玩得如何兴奋,上课铃声一响,必须把精力、注意力转移到课堂中来。否则,将受到教师的批评和指责。
学生在家长的眼里,永远是个孩子,无论其思想怎样,思考能力如何。因此,他们的行为也必然是幼稚的、不成熟的,只顾眼下尽兴的。真理掌握在教师的手里,目标则由家长来设计。由于家长的见识比学生广得多,他们为孩子所设计的目标也长远得多。而教师的知识正是孩子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基于此,在家长看来,孩子应听从教师的话。接受教师的批评,无论这种批评是否过当。只要教师的批评、惩罚没有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教师就一定是对的。至于对学生心理上的创伤,家长则不去关心或很少关心。毕竟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对学生的“雕刻”应该是合乎情理的,在“雕刻”过程中也难免会对学生有所损伤,否则何以称为“雕刻”呢?教师在家长的眼里,总归其愿望是良好的,且具有“雕刻”学生灵魂的资本与技术。因此,家长如果不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决不能与教师发生冲突。不然,教师可以以家长反对“雕刻”为由,拒绝对其孩子的“雕刻”,甚至有意无意地沿着与家长为孩子设计的目标相反的方向“雕刻”。如此,家长那种对孩子“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希望就彻底破灭了。从这个角度讲,学生真有些忍辱负重的意味,而这“辱”是来自于教师的,这“重”是家长赋予的。
从教学过程的实际情况来看,学生仅仅是作为“配角”而存在的。在班级中,学生角色的社会规定性以及教师所采取的教学方式决定了他们在教学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与所扮演角色。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