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范行为的类型学解释
1.失范的生物学解释
19世纪,生物学的迅速发展导致了“体质变态说”的出现。意大利犯罪学家西塞·朗姆布罗索(Cesare Lombroso)是这一解释的创始人。他认为犯罪、越轨是因遗传而得的生物学上变态的结果,这会在面部特征上有所显露。
2.失范的心理学解释
心理学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心理缺陷说”,另一种是“挫折——侵犯说”。一些心理学家力图把越轨、犯罪解释为“心理缺陷”的结果,认为正常人知道限制他们的越轨冲动,而“心理缺陷者”不知道限制他们的越轨冲动。而“心理缺陷”主要是因童年的社会化失调所造成。另一些心理学家则强调“挫折——侵犯说”,认为越轨者是一种由挫折产生的针对他人和社会的侵犯形式。而挫折的程度是与需要强度或者受阻的程度为基础的,进而推断,侵犯的强度是与挫折的强度有关的。
3.失范的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把重点放在导致越轨行为产生的社会环境上。社会学的解释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研究取向:“结构模式”,主要从社会结构和文化的角度去探讨。另一种是“过程模式”。
(1)结构模式
“差异交往说”——美国犯罪学家萨塞兰德(Sutherland,E.H.)认为:所有的人都要经历社会化过程,但他们如何社会化取决于他们与谁交往。一个孩子通过与越轨群体的交往学到了对越轨行为的理解、态度和技能,他与越轨群体的交往越密切,这个孩子学到的犯罪手段就会越高,犯罪的动机越高,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种理论也就是中国的老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控制缺乏说”——这一理论是由雷克里斯(W.C.Recless)提出的。他认为,群体的成员资格和社会生活环境决定个人的行为,但他特别强调社会环境的社会控制对个人的效用,提出,越轨和犯罪是由于社会内外部的控制削弱和受到破坏引起的。
“失范说”——“失范”(anomieoranomy)一词,源于希腊文。在16世纪的神学中是指不守法、尤其是亵渎神。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以此说明“与道德规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在他看来,道德规范是维持人与人、以及社会团结的基础,由于社会巨变,尤其是法国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大转变时期,使得控制个人行为的道德规范越来越松弛,个人之间的道德制约丧失了,这就是失范现象。他在其名著《自杀论》中,以自杀为例说明了导致失范行为的原因。
“手段-目标说”——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提出。他把主要视角放在“极度紧张”上,认为这种极度紧张不是因社会整合的缺乏所引起,而是因社会手段和目标不统一所造成。社会在文化上为每一个人都规定了合法的正确目标,但社会并没有在结构上为每一个人提供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些目标,这样就会使人产生挫折和紧张,在没有合法的手段时就会用非法的手段来实现这些目标,从而出现越轨行为。(www.daowen.com)
“亚文化群理论”——以美国社会学家科恩(A.K.Cohen)为代表,他在《亚文化群体》(1955)一书中提出,犯罪者亚文化群所具有和维护的价值观及行为倾向,与主流文化的交织观及行为倾向相抵触、相背离,这是犯罪的真正根源,而亚文化的产生是社会化过程不完善、不适当引起的,并且通常是在社会下层阶级居住区形成的。
(2)过程模式
过程模式主要从越轨的过程进行分析,以“标签论”为代表。美国社会学家贝克(H.Belker)是这一理论的代表,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这种理论主要运用互动理论探讨了越轨—犯罪的过程,而非它的原因,强调了违法、犯罪是社会创造的,而非本体所赋予或自然发生的。其要点为:第一,失范是一种政治现象,权力常常是决定谁去贴“失范者”这个标签,以及谁被贴这个标签的关键因素;第二,必须改造的是社会关系,而不是失范者;第三,认为失范与控制失范是同一社会现象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这种理论因此特别强调了犯罪的过程,分解了从“初级越轨者”到“次级越轨者”的变化过程。
(二)学校失范行为的类型
我们可以把学校失范行为划分为:目的取向型失范行为、价值取向型失范行为、情感型失范行为、传统型失范行为这四类理想类型。
表3 学校失范行为的特征及其失范理论比较
1.目的型失范行为,是指行为失范者采用违背教育规范的手段谋取个体或群体的功利性利益的失范行为。
2.价值取向型失范行为,是指行为失范者的价值观念与教育主导观念相背离,力图诋毁、或改变教育主导观念而违背教育规范所造成的失范行为。
3.情感型失范行为,主要指为了满足生理、心理或情感上的需要而作出的失范行为。尽管有时失范行为者是经过“理性”选择的,但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体生理、心理和情感上的需要,所以实际上是一种非理性行为。
4.传统型失范行为,指行为失范者没有主观上的失范构想,仅仅是因遵循传统习俗而违背教育规范所造成的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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