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墨子的治军思想
《管子·七法》有概述:“为兵之数,存乎聚财,而财无敌。存乎论工,而工无敌。存乎制器,而器无敌。存乎选士,而士无敌。存乎政教,而政教无敌。存乎服习,而服习无敌。存乎遍知天下,而遍知天下无敌。存乎明于机数,而明于机数无敌。故兵未出境,而无敌者八。”管子认为治军用兵要有八个方面的保证,首先要积聚财富做后勤保障,再后要精研军工、制造兵器、精选士卒、思想教育、军事训练、探察敌情、明察军机策略,做好这八个方面的工作,方能战无不胜,无敌于天下。管子军事思想强调管理、智谋在战争中的决胜作用,墨子的战术思想是“重守轻攻”,更加关注军事工程和军工器械在备攻和救守中的价值。虽然如此,在战略上墨子对战争也有全方位的考量与研究,充分重视天时、地利、人和等关键因素,肯定了人在战争中的积极作用。墨子的治军思想除了体现为军事技术、工程器械甚至军事地理等实战建构因素外,也涉及军队建设、将帅素质、军事训练和作战指挥等军事管理理论,体现了墨子全面、高超的治军策略和军事理论思想。
《号令》章是墨子讲述军纪、法规和军事禁令的章节。墨子主张严明军纪、赏罚分明的治军原则。“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号令》),士卒、民丁要各守其职,对于违令者要严厉执法。“不从令者断”,不服从军令者判罪。“当止不止及从吏卒纵之,皆斩。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遝父母、妻子、同产”(《号令》),当扣押的不扣押,甚至放跑敌人者,一律斩首;犯死罪的人将殃及父母、妻子和儿女。对于叛逃的罪行也执行最严厉的连坐刑罚:“伍人逾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号令》)对于令行不止者斩:“勿行,不从令者斩。”(《旗帜》)在推行严刑峻法的同时,墨子又主张赏罚分明,奖励有功:“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而胜围,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租税。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号令》)一旦战事获胜,守城成功,参与守城的勇士、将帅、吏卒、豪杰和男女百姓都论功行赏、封官加禄,以此鼓舞士气,凝聚民心。正如墨子所言:“厉吾锐卒,慎无使顾,守者重下,攻者轻去。养勇高奋,民心百倍,多执数少赏,卒乃不怠。”(《杂守》)正所谓善御兵者,善用刑赏。(www.daowen.com)
(二)墨子的军事用人原则
对于军事人员的任用管理,墨子主张不避贤才,御之以术。在人才使用方面,墨子认为首先要做好人才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这样才能做到人尽其用、野无遗贤。“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重厚、口数多少。”(《号令》)各县都要统计上报本地乡贤、豪杰的信息情况和人口数量,然后根据各人所长对其进行分类。《杂守》篇曰:“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内人者,有外人者,有善爱人者,有善门人者。必察其所以然者,应名乃内之。”官府对于各类人才要充分掌握,名副其实地接纳使用。“收贤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第之。举屠、酤者置厨给事,弟之。”(《迎敌祠》)对于贤大夫和各类技师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职务等级,安排屠夫、酿酒人到厨房从事,“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均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强弱有数,天下事具矣”(《杂守》),做到职责均衡、强弱有数,这样天下事也会尽得其宜。墨子主张将帅的选拔任用必须谨慎:“且守者虽善,则犹若不可以守也。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乎守者,不能而君用之,则犹若不可以守也。然则守者必善而君尊用之,然后可以守也。”(《备城门》)墨子认为肩负一国安危的将帅人选,必须是既有能力而又得到国君信任的人,说到底必须是国君能够驾驭的人,一个有能力的野心家其祸国之力不亚于犯境的敌寇。所以墨子明确提出:“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后重者,从卒各百人。”(《号令》)守城的将领要选择立过军功和为国家效过死力的人或其后人来担当,国家权重势厚的职位必须授予可靠的亲信之人,且堪当此任者,“尊用之”。墨子在军事管理能力和人才鉴察力方面对君王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认为明智的君王要善于识别人才、鉴察人才,还要有能力驾驭人才,此外还要做到“近贤人远小人”,方能立于不败之地,保国无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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