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伦理的建构方面,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在墨子看来,爱即利,利,义也,墨子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就是能否“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对战争性质的判断亦是如此。张知寒先生曾把墨子之义界定为:“大不攻小、强不侮弱、众不贼寡、诈不欺愚、贵不敖贱、富不骄贫、壮不夺老的‘七不’标准;有力相营、有财相分、有道相教的‘三有’标准;上者强听治、下者强从事的‘两强’标准;利国家、利百姓、利万民的‘三利’标准。综合起来,这就是墨子量度天下义与不义的总标准。”[1]这个义利标准,也是墨子衡量战争的义与非义的基本理论依据。
(一)墨子战争的类属界定
墨子将先秦时代的战争归为两类,即义战与不义战。
1.掠夺与侵伐的不义战
墨子以攻伐为不义,《非攻中》批曰:“国家发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指出国家的战争行为,就是夺民财用、毁弃民生的暴力暴行,而且墨子指出战争的直接后果是“杀人多必数于万,寡必数于千”,战争的正义性何在?墨子追究战争的直接根源,就是君王个人的私欲,即“贪伐胜之名,及得之利”,可见君王的好大喜功以及利欲贪念往往是触发天下争战、百姓死亡的根源。而且墨子进一步指出战争的破坏性触目惊心,“与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饿之不节,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非攻中》),战争状态下的人民居无定所、饥寒交迫,疾病死于道路者不可胜数;战争直接导致的人员伤亡更是数不胜数,更无须说战争对社会生产、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等造成的破坏与改变,而战后的修复成本与时间也都是难以估量的。墨子在《非攻下》篇还分析了战争对争战双方的双重不义:“于此为坚甲利兵,以往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牷,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卒进而柱乎斗,曰:‘死命为上,多杀次之,身伤者为下;又况失列北桡乎哉?罪死无赦!’以惮其众。夫无兼国覆军,贼虐万民,以乱圣人之绪。意将以为利天乎?”好攻伐者发动战争,侵略弱国或无罪之国,以坚甲利兵杀戮无辜,毁坏庄稼树木,损坏城郭沟池,烧毁祖庙,屠杀人民,并以杀戮鼓舞士卒,激励死士。墨子严厉谴责这种杀伐成性、灭人家国的战争行为,认为这是悖逆圣人之道的不义之举,而且战争的伤害与后果是需要双方来承担的,对于战争的发动国来说:“今不尝观其说好攻伐之国?若使中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久者数岁,速者数月。是上不暇听治,士不暇治其官府,农夫不暇稼穑,妇人不暇纺绩织纴。则是国家失卒,而百姓易务也。”(《非攻下》)战争的发动国一旦进入战争状态,国家出征的士卒难以计数,负担劳役者数十万,战争又没有时限,以致国政荒弛、百姓废耕,再加上士卒死于道路、劳役死于沟壑者,又不可胜数,客观上讲对于攻、防双方而言,战争无最终的胜出者,因而墨子指出侵伐是不义的战争。
2.诛暴与自卫的正义战(www.daowen.com)
对于“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之事,墨子说“彼非所谓攻,谓诛也”,“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则此汤之所以诛桀也”,“此即武王之所以诛纣也”(《非攻下》)。“诛”从字面上讲意味着动机和意志的合理性,诛的对象是有罪。墨子强调战争行为与结果的正义属性,“攻”为恶,为不义;“诛”为善,为义,“诛”的目的是实现真正的终极的和平与正义。基于贵义的原则,墨子对以战治暴和出于自卫原则的战争持认可和支持的态度,认为这是义战。墨子崇尚兼爱,推行非攻,一生身体力行,止战于未战,有记载着的成功案例如墨子的止齐伐鲁、止楚攻宋、止鲁阳文君攻郑等事件,都是经过墨子的努力,息兵止战于未然的。但置身战国乱世,墨子及墨家弟子虽倾尽其力奔走游说、反战止战,但据实而言他们的止战努力,对于愈演愈烈的战乱局势也是反转无力、收效甚微的。所以墨子也意识到反战、止乱不能依靠单向的道德自律与有限的他律,还需要弱小国家以更积极的建设性行为去治暴止暴,在源头上消除暴力。为此墨子提出了弱小国家联弱治强的先发制人战略,以及外救内守的国家自卫策略,肯定了联弱伐暴、外救内守的战争具有惩恶和自保的正义底线。墨子以武治暴、以战止战的诛暴态度,韩非子也有理论上的认同,但韩非子崇尚以自身的实力和强力诛暴,主张国家自强论:“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韩非子认为国无大小,明智的君王应该具备战略上的卓识远见,自立自强,自己国家的安全不能倚靠别国恩赐,不要依靠别人不背叛我,而要依靠我的不可背叛;不要依靠别人不欺骗我,而要依靠我的不可欺骗。对国家而言,自立自强、发展求存的意识固然重要,但考察战国时势,诛暴止攻所需要的国力、财力、民舆非一般弱小国家所能达到,因此联小成大凝聚“诛暴”合力,形成联保机制,建立以弱胜强、以弱制强的统一战线,以克制、应对大国侵伐,维护弱小国家的生存,这是墨子所肯定的义战。此类案例如《非攻中》记载的“智伯之事”,晋国的智伯实力强大欲行攻伐之事,以兼并诸侯,因此赵、魏、韩三国皆有“唇亡则齿寒”之忧,基于“鱼水不务,陆将何及乎”的危机共识,“是以三主之君,一心勠力,辟门除道,奉甲兴士,韩、魏自外,赵氏自内,击智伯,大败之”。三国同心合力、联弱治强击败智伯,虽然这只是小规模的战争案例,但对于弱小国家联弱击强、以武制暴,以求生存的现实需求来说,无疑具有激励的价值。因为战争的不可避免性,墨子认为弱小国家的生存,除了主动出击的联合诛暴行动外,还要建立自己的自卫自防意识,能打自卫防守战,这也是墨子认可的正义战。为此墨子提出贫弱小国要有常态化的备战思想,居安思危,无战备战,提高自身的防守意识和防卫能力。为实现生存自保,墨子指导贫弱小国要在备城、备突、备穴、备梯等方面加强战备,训练士卒、百姓,研究备战方案,建筑防御工事,随时准备投入战争,抵抗来犯之敌。
墨子在《非攻下》篇一再指责战争为“天下之巨害”,所以即便是诛暴或防御的战争,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其终极的目的还是止攻、止战。“‘非攻’的实质是让他人生存,体现了一种深刻的人道主义精神,一种对他人生命的深切爱护和关怀。‘守御’的实质是使自己生存,体现了民族尊严和自卫精神,对自己的群体与国家的诚挚热爱。中原文化中的‘尚武’精神,可以说是墨子‘守御’思想的外现,是一种正义精神与和平精神,……”[2]诛暴是为了实现非攻,自卫是为了捍卫非攻,二者都具正义的基础和内涵。
(二)墨子的反战立场
“徒取诸彼以与此,然且仁者不为,况于杀人以求之乎?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孟子·告子下》)儒家以仁爱、正义的政治立场反对战争,孟子认为君子辅政应该导以正道,引导君王施行仁政,而不是辅助君王攻伐开疆,行王霸之道。与孟子不同,墨子是一位精于战争理论、熟谙战术原则的军事家,但又是一位坚定的非战、反战的非暴力主义者。墨子对战争的认识更为深刻透辟,每言及战争,无论正义与非正义,墨子都要鞭辟入里地展示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以客观的全息的解析,质疑战争在人类共生空间的价值和意义。而且墨子兼爱、非攻、尚同、非乐等的社会伦理思想都意在消除统治者的贪欲私利、剥削掠夺、喜战好功等不义作为,建立和谐共享、和平互助的理想社会,所以墨子崇义尚和、反对战争的立场十分坚定,即使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正义战、防御战,墨子也主张以战止战、以守止攻,或以战求和的和为贵立场。墨子对待战争的态度是非常理智、理性的,可依次列为:非战、反战、慎战、息战。非战是国家关系的最高境界,也是墨子的最高理想。非战不成就要反战,在反战策略上墨子除了以强制强、以强止暴的诛讨行为外,更提倡善守为攻、守中有攻的战术原则,做到“入守则固,出诛则强”(《尚贤中》),退守则坚不可破,出诛则势不可当,这就是墨子进攻与防御相得益彰的非攻、止战策略。有学者总结墨子的军事思想:“一是提倡救弱,不主张助强;二是注重防守,不强调进攻。这两个特点结合起来,可称之为‘救守’的反侵略战争思想。”[3]反战环节中的以战止战也是墨子止战策略的下下之选,即便如此,墨子依然主张要慎对战争,计算战争成本,力求把战争的伤害降到最小最低限度,因为墨子认为无论是主动的义战还是被动的不义战,战争的最终目的都不是开疆掠物,而是息战止战,建立和平的人类生存环境。墨子一生致力于扶危救弱、助守止攻的政治和军事实践,墨子的军事思想具有批判和开拓的理论价值,足显墨子的人道情怀和大爱无疆的道德精神。反战是墨子固守的战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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