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长年的兵患战乱、天灾疾疫、劳役伤亡以及恶劣的生存条件,导致各国人口锐减,而人口特别是劳动人口关系到国家的农业生产、兵源、税赋等重大事项,而且古代国家的强盛都是建立在疆域广阔与人口众多的基础之上的,“庶民多则国势盛,庶民寡则国势衰”(《大学衍义补·蕃民之生》),孔子曰:“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礼记·杂记下》)《商君书·徕民》篇商鞅为解决秦国地广民少的矛盾,向秦王建策:“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为增加国家人口商鞅建议秦王发布政令,凡他国百姓来归附秦国者,免除三代徭役赋税。免服兵役;凡拓垦秦境之内的岭坡、土山、洼湿之地者,十年不收赋税,商鞅认为推行此法,足以招来上百万的农业人口,这是商鞅招抚三晋之民到秦国屯田垦荒,实现秦国富国强兵的经济策略。墨子反对战争,其人口理论不是基于拓展兵源的需要,而是基于国富民强、止战于未然的发展考虑,同时墨子也认识到“为者寡,食者众,则岁无丰”(《七患》)的潜在经济威胁,因此墨子提出了他的人口建设理论。
婚姻首先是一种个体行为,但同样具有社会伦理的价值归属,受到生活道德和法律制度的双重制约。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基于宗族血缘的延续要求,无后被置于不孝之首,所以孟子认为舜不告而娶是出于延续宗嗣的目的,不为不孝。中国传统文化重血缘宗亲,追求家族兴旺,将个体置于家族利益之中,个体要担负起繁衍后代、传宗接祀、慎终追远等诸多的家族和社会义务。而战国时期特殊的争战环境也提出了人口增殖的迫切要求,适龄男女的适时婚姻是繁衍人口、增加社会生产力的最为基础、最有保障力的方法。所以墨子主张把婚姻制度法律化、秩序化,并赋予强制的约束力,在婚龄的限定上墨子师法圣王:“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节用上》)通过国家司法的形式限定婚龄的上限,男到二十岁,女到十五岁必须婚嫁,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正常的婚姻制度,确保社会人口繁衍渠道的正常化、规范化。墨子对婚龄的界定有促进早婚的意图,《周礼·地官·媒氏》篇也提出鼓励男女婚姻的政策,比如“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仲春时节令男女相会、私奔者不禁,该篇规定的硬性婚龄是“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相对《周礼》确立的周代婚龄,墨子限定的婚龄明显有所降低,这是墨子实用思想的又一体现,是墨子迫于当时混乱的婚姻状况以及战国人口锐减的历史境况而制定的促进人口增殖的现实政策:“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为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且不然已!”据墨子分析,当时男女婚配早者二十岁成家,晚者四十岁成家,无论早晚都与圣王的法则相差十年,如果婚后都三年产子,十年就可多生两三个孩子,如此估算,正常的婚姻制度对保障社会生产力的供给意义重大,所以墨子认为降低婚龄是战国时代切实可行的人口增殖政策,利国利民,因此提出了二十而婚、十五而嫁的早婚主张。
(二)规范家庭伦理秩序,反对蓄私
权力与财富往往被视为身份与地位的标志,封建宫廷的蓄私制度与世俗社会的多妻制都是权势与财富催生出的罪恶与不平等。墨子认为宫室皇族的蓄私行为是不道德、不理性的,违背自然本性与人伦道德。《辞过》篇曰:“天地也,则曰上下;四时也,则曰阴阳;人情也,则曰男女;禽兽也,则曰牡牝雄雌也。真天壤之情,虽有先王不能更也。虽上世至圣,必蓄私,不以伤行,故民无怨。宫无拘女,故天下无寡夫。内无拘女,外无寡夫,故天下之民众。”墨子认为天地上下相分,四时阴阳调和,男女天然匹配,世间万物皆能合时、合理、合度运行,故大化生生不息,繁衍不绝。上古明君通晓天地之道,顺化自然,在蓄私方面极为节制、谨慎,不损害德行,不施恶于民,做到宫内无禁女,天下无鳏夫,男女婚姻协调,如此方能生养众多,为国家积蓄人口。基于此,墨子对战国当世之君的嗜欲乱为提出严正的批评:“当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是以天下之男多寡无妻,女多拘无夫,男女失时,故民少。君实欲民之众而恶其寡,当蓄私不可不节。”君王蓄私多则至千人,少者数百,致使天下男女比例失调,婚配失时,也失去了繁衍生育人口的机会,导致国家人口减少。国君如果忧虑国家的民寡国贫,就应从节制自身的蓄私行为开始。《辞过》篇还警示:“夫妇节而天地和,风雨节而五谷孰(熟),衣服节而肌肤和。”万物互联,人伦世界的和谐有节,会带来天地的和畅、四时的风调雨顺,这样才会有五谷的丰收、社会的和谐发展。墨子还进一步指出,人类生命的再生产不是一个短期的量化过程,需要恒久的制度规范和道德的价值引导,因此伦理有常、生活有节,控制蓄私,保持正常的生存秩序和生活形态,才能维持生命的自然延续和人口的繁衍增长。
(三)扼制战争,减少社会人口的无谓消耗(www.daowen.com)
墨子认为蓄私和战乱都是消耗现有人口、妨碍男女适时婚配、影响人口增殖的最不利因素,因此当政者的首要之务就是要从“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节葬下》)的认知入手,止息战争,保障现有劳动人口,进而促进人口的再生产。可见,墨子的反战非攻主张一方面是出于他兼相爱的伦理诉求;另一方面也有他对社会人口论的考虑。墨子非常严肃地指出战争是罪恶的寡人之道:“且大人惟毋兴师,以攻伐邻国,久者终年,速者数月,男女久不相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与居处不安,饮食不时,作疾病死者,有与侵救援橐,攻城野战死者,不可胜数。此不令为政者所以寡人之道、数术而起与?圣人为政特无此。”(《节用上》)战争不仅消耗国家的物质财富,人员的伤亡更为惨烈,战争所带来的居处不安、饮食无常、杀戮无节,使疾病者、俘虏者、战死者不可胜数;而战争短者数月,长者终年,男女久不相见,婚配无时,这都是造成人口减少的原因,因此墨子强烈地反对战争、制止战争。另外,墨子认为统治者的横征暴敛也是造成人口消减的罪魁祸首,残暴的统治者“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节用上》)。繁重的徭役赋税是压垮民生、戕杀有用人口的愚蠢作为,明智的统治者应该节用尚俭,分财于民,改善民生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国家人口的有序增长。
(四)反对厚葬久丧,维护生者权益
人类在由自然走向社会的进程中衍化出了群体和阶层,进而衍生出令人生畏的专制和特权、殉葬制度是权威者死后的特权,是极其残暴不仁的,孔子就曾谴责:“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墨子也反对这种以死害生的暴行,《节葬下》曰:“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如此大规模的杀戮行为,后果极其严重:“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而厚葬久丧的危害不亚于殉葬制度,厚葬死者无异于夺财于生者、以死害生,“哭泣不秩,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凷;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节葬下》)。如此废生致哀,摧残生者,必然导致国政废弛、百工废业,农夫农妇不事耕种的局面。墨子对此痛心疾首:“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节葬下》)厚葬久丧之事,实为埋财于地、禁止人们做事的危险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如此行丧必致“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节葬下》),三年的守丧之期还会大量地破坏男女之间的交媾,以此来追求人口的增加,就好像使人伏身剑刃而寻求长寿一样,这是极不明智的。所以墨子主张丧葬要“不失死生之利”,具体做法就是:“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节葬下》)生者对死者尊礼节葬,致哀适度,丧事完成后返回即从事生产生活,获取资财以祭祀父母,这才是正确合宜的孝亲之道。墨子在《非儒下》篇指斥儒家学说,焦点所在就是儒家所主张的烦琐礼仪、丧仪以及天命思想:“且夫繁饰礼乐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立命缓贫而高浩居,倍本弃事而安怠傲,贪于饮食,惰于作务,陷于饥寒,危于冻馁,无以违之。”认为儒家以繁杂的礼乐迷惑人心,以久丧伪哀欺骗故去的双亲,以有命说懈怠人的情志,使人不事产业,陷于饥寒冻馁。墨子反对以烦琐的礼仪虚饰捆绑人的存在和发展。
墨子的人口生产论显示,墨子对社会文明和文化的思考没有脱离当时经济社会的现实状态。墨子在自然和社会形态中研究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将存在置于首位,因为离开了人的群体存在个人的安全亦无意义,所以社会生产的基础是人在生命意义上的繁衍和生存改善,进而才有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生产,从而构成宇宙世界的现实存在,因此墨子的人口思想是基于理性的、科学意义上的理论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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