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墨子理想国:保障生存地位和生活权益

墨子理想国:保障生存地位和生活权益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墨子的生存平等首先是要求生存意义上的平等,生存是最根本的人权,为解决生存这一问题,最基础的保障是物质资源的供给,因此墨子主张不私己财,有无相通,社会成员共享社会财富。所以墨子反对厚葬久丧、反对殉葬,就是要废除死者的特权待遇,废除人死后的不平等。从总体上看,墨子民为邦本思想对人的生存意志和生存权益的关注与维护,以及对生死利益的平衡与分解,为他的学说注入了民本和民主思想的亮光。

墨子理想国:保障生存地位和生活权益

政治是对社会人事的动态把握,墨子政治更关注根本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从民本思想出发,墨子主张民政大于王政,在一个共时性的社会结构中,墨子摒弃一切差别,强调生存的平等和分配的均衡,具体到施政的立场和原则那就是要废除特权、实现共有,建立平等的、分享的生存和发展理念,以及良性运转的政治社会体制,这种思想是墨子政治批判和自反意识的体现。

墨子的生存平等首先是要求生存意义上的平等,生存是最根本的人权,为解决生存这一问题,最基础的保障是物质资源的供给,因此墨子主张不私己财,有无相通,社会成员共享社会财富。基于现实的社会生产条件,墨子鼓励发展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社会生产,创造社会财富,但墨子提出社会财富是维持生活的东西,个人不能因为地位和权力而积聚、霸占财富,要“有财相分”,富足者应该慷慨地分财于人,救济他人,保证社会资源的均衡持有。墨子还将这种物力相扶推及“有力相营,有道相教”的广泛相济层面,从而实现人文意义上公平的存在与安居。基于兼相爱、交相利的政治伦理原则,墨子反对社会差异,主张去私存公,对任何的“有”都赋予了公有、共享的价值,而且主张社会消费与享乐的平等,以此来确保社会各群体、各阶层在物质、精神和权益等方面保持平等、均衡的享有权,避免形成阶层和个体的差异,这是墨子对平等、民主等生存理念较为淳朴、质实的表达。

其次,墨子主张人死后丧葬礼仪制度的平等。在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不仅要善生,还要善死,特别是儒家慎终追远的孝道文化,讲究“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的孝道规范。墨子对儒家厚葬久丧的丧葬礼仪颇不认同,指责其为“繁饰礼乐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非儒下》)的不义行为。考察当时的社会财力状况,能致丧仪隆重、久哀持孝者只有权贵、富足之家,另外杀人以殉葬、厚资以陪葬的高规格丧仪也只有天子、诸侯、权贵才能享有。所以墨子反对厚葬久丧、反对殉葬,就是要废除死者的特权待遇,废除人死后的不平等。可见,墨子的平等理念不止于生者生存意义上的平等,即便是死后的丧葬仪礼也要平等合宜,权位、势力、财富不能推倒社会的公义和正义,人生而平等,灵魂也是平等的,在墨子的意识层面是要实现人在生死意义上的绝对平等。墨子主张简葬,另一意义就是不以死害生。墨子主张的丧仪标准是:“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丧用哀。”(《节用中》)面对生死,墨子更善生,更重视生者的权益保障,所以把丧葬礼仪简化为衣三件、棺三寸,掘墓深不及泉,死者既葬,生者节哀各从其事。墨子认为这样做不仅利于生者,对逝者亦有好处,丧事从简,生者就可以致力于生产,“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节葬下》),送葬已毕,生者即从事生产,创造衣食之财,不仅可以满足生者需要,还可以助祭祀之用,尽孝道于先人。墨子认为“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使生者、逝者均获其利,这就保障了生与死的利益平衡,同时还抑制了社会阶层死后待遇的差异不均。(www.daowen.com)

如果从血缘情感和伦理道德的层面审视墨子的节葬思想,确实存在损害情理而为亲情所不能接受的成分,毕竟为生活而生活不是人类的终极目的,但德行是一个抽象的、高不可及的范畴,以违反常情的手段去实现多数人的公义和权利,也算得上是向善的、合乎正义的追求,墨子的节葬、节用即是如此。从总体上看,墨子民为邦本思想对人的生存意志和生存权益的关注与维护,以及对生死利益的平衡与分解,为他的学说注入了民本和民主思想的亮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