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 当儿童采用这种拉丁文与英文相间排列的方法,掌握了相当的拉丁文知识之后,就可以进一步阅读其他一些比较简单的拉丁文书籍了,比如Justin(1)或Eutropius(2)的作品;为了不至于让他在阅读和理解时感到过于乏味和困难,只要他喜欢,可以使用英译本来帮助阅读。有人会反对说,这样一来,儿童就只能靠死记硬背来学会拉丁文了,但这种意见是不必害怕的。只要仔细考虑一下就会明白,这种意见不仅根本不足以反对这种语言学习方法,而且显然是支持这种语言学习方法的。因为语言是只能通过死记硬背学会的;一个人如果完全靠死记硬背来说英文或拉丁文,那么,只要一想到自己要说的东西,便无需考虑规则或语法,他就能自然而然地说出那种语言的恰当表达式和习惯用语,而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就既不能说好它,也不能掌握它。我倒很愿意有人能给我指出,哪一种语言是完全可以通过文法规则学会或说好的。语言不是用人为的规则构造出来的,而是偶然由于人们的共同使用自然形成的。但凡想要说好语言的人,只有这条规则可依;也只有信任记忆,信任那种根据公认为正确的说话方式养成的说话习惯,换言之就是只靠死记硬背去说。
说到这里很可能有人会问,那么文法就毫无用处吗?难道这许多人费了那么多的辛劳,才从数种语言中归约出来的规则和解说;难道他们对名词和代词的词尾变化、动词的词形变化、词与词之间在性、数等方面的一致、以及种种句法,所做的那么多工作,都是白费气力?学了也没用吗?我并没有这么说;文法也有它自己的地位。但是我想我可以说,文法引起的不必要的骚扰太多了,那些在文法上备受折磨的人,其实根本就不需要文法;我这儿指的是那些在文法学校里通常因为文法受到困扰的儿童。
靠死记硬背学会的语言,已足以应付生活和一般商业方面的日常事务,这是一件再明显不过的事情。不仅如此,那些身份高贵、整天与教养良好的人相伴为伍的女性也向我们表明,采用这种平易自然的方法,不用学习任何文法,也无需懂得任何文法,照样可以使她们的言语非常文雅、礼貌得体;其中有些女士,根本不知道何谓时态与分词,何谓副词与介词,但说起话来,其得体和正确的程度,却与一般文法学校用通行的方法教导出来的大多数绅士没有任何区别(要是我说她们的说话和乡村学校教师一样正确得体,她们还会觉得这是一种贬低呢)。因此在我们看来,文法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不学的。那么接下来需要回答的问题,便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才应当学习文法?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答复如下:
(1)一般人学习语言,是为了能够进行日常的社会交往和思想交流,此外并无其他进一步的用途。对这个目的来说,通过会话来学习语言的原初学习方法,不仅完全够用,而且因为它最迅捷、最恰当、最自然,也应该是人们的首选方法。因此,就语言的此项用途而言,可以答复说,文法并不是必需的东西。这个看法,大多数读者只要明白我这儿所说的意思,是不能不同意的,因为他们与别人交谈时,即便自己从未学过英文文法,也是能够理解别人的话的。我相信,这种情况在英国人当中占了绝大多数,在他们当中,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谁是通过规则学会母语的。
(2)此外有一种人,他们在这个世界上要做的事情,绝大部分是要靠口舌和笔墨来完成的;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虽然不一定非得把话说得既得当又正确,但是最好说得既得当又正确,从而可以让自己的思想更容易地进入别人的心灵,留下更深刻的印象。为此,一个绅士就不能仅仅满足于:话不管怎么说、只要能让别人明白自己的意思就行。他应当研究有助于把话说好的各种方法,尤其是文法,但必须是他所使用的母语的文法,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母语,把话说得得当,避免说出一些文理不通、令人不快的不合规范的话,让听者觉得刺耳。对这个目的来说,文法是必需的,但是这种文法研究,仅限于他们自己所说的语言,仅限于那些愿意下功夫磨练自己的语言、完善自己的文体的人。至于一切绅士是否都应该这样去做,我想把这个问题留给读者自己去考虑,因为大家都认为,说话不得体以及文法不准确,是很不符合绅士的身份的,一个人有了这种缺点,通常都会招来非议,被认为教养差、交友不慎、有失自己的身份。如果这种说法不错(我以为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年轻的绅士都被迫去学外国语和死语言的文法,却从来没有听说过本国母语的文法,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一种东西,当然就更谈不上把它作为正式的课程去学习了。他们甚至都从来没有听到过这样的建议,要他们去关心和磨练自己的母语,虽然他们每天都要使用自己的母语,而且母语表达能力的优劣,也常常在他们未来的生活中成为评价他们的标准。而他们花了那么多精力学习过其文法的语言,日后却很可能再也不会去说去写了,即便有了说和写的机会,他们使用不当的错误也会得到别人的谅解。假如有个中国人注意到了这种教养方式,他岂不会去想,我们的年轻绅士恐怕全都是要去当外国死语言的教师或教授的,而不是要成为本国母语的行家里手的?
(3)还有第三种人,他们专门研究两三种已经死亡的外国语言(我们称之为学者语言),并以精通这两三种语言为荣。无疑,凡是带着这种眼光去学习某种语言、想要精通那种语言的人,当然应该仔细研究它的文法。这样说希望大家不要误解我的意思,以为是在贬低希腊文和拉丁文的价值。我承认,这两种语言用处很大,也非常优美,一个英国人如果不熟悉这两种语言,是不可能成为一个学者的。但是我以为,在通常情况下,一个绅士要从罗马和希腊作家中获得对自己有用的知识,是不必研究文法的,仅仅通过阅读,他就能充分理解他们的著作,达到自己的全部目的。至于未来,他要在多大程度上对这两种语言的文法做一番研究,领悟其精妙之处,那要到他的其他某种研究需要进行文法研究时,他自己才能决定。这就把我引到了问题的另一部分,即:
文法应当在什么时候学呢?
基于上述理由,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亦即:(www.daowen.com)
要是不确定具体的时间,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便是,人们应当在学会说话之后才去学习文法;否则他们怎么能够学习那种语言的文法呢?这一点,至少可以从古代那些有智慧有学问的民族的做法中看出来。他们将文法当作锻炼自己语言、而不是锻炼外国语言的教育的一部分。希腊人将别的民族一概视为野蛮人,自然也看不起他们的语言。罗马人虽然在其共和制的末期很推崇希腊的学问,但是他们的青年研究的还是罗马文:既然他们所要使用的是自己的母语,那么他们需要学习和练习的就应该是自己的母语。
但是,如果要较为具体地确定学习文法的恰当时机,那么我以为,文法除了可以作为修辞学的先导之外,是没有理由要任何人去研究的;一个人只有到了需要小心修饰自己的话语、需要小心把话说得比未受过教育的人更好的时候,才应该学习文法规则,而不是在此之前就去学习。因为文法的功用不在于教人说话,而在于教人严格按照语言的规则正确地说话,这是谈吐优雅的要素之一,如果不需要优雅的谈吐,那么文法规则就没有什么用处;凡修辞学不必要的时候,文法就可以省略不学。我不明白,一个人要是不打算当拉丁文批评家,也不打算用拉丁文演说和写信,为什么还要去浪费时间,在拉丁文文法上大伤脑筋。要是有谁觉得自己有必要、或者有心情去彻底研究某种外语,透彻地了解它,这个时候他再去研究文法,也为时不晚。但如果他使用这种语言的目的,只是为了看懂用它写出的书籍,并不求精通这种语言本身,那么,我已说过,仅仅阅读就足以达到目的,而无需在心灵中填塞众多的规则和错综复杂的文法。
§169 为了练习写字,有时可以让他把拉丁文译成英文。不过,拉丁文学习无非是单词的学习,这种工作无论对年轻人还是对成年人来说,都是非常枯燥无味的,因此,你最好在学习中尽量地结合其他一些实在的知识,并一如既往地从那些最容易为感官接受的知识开始,如矿物、植物和动物的知识,尤其是树木、果树及其构造和繁殖方法的知识,等等,在这些知识中,有许多东西都是可以教给儿童的,而且它们对于成人也并非毫无用处;至于地理、天文和解剖学的知识,则更应加以利用。不过无论你教他什么,都依然要注意,不可一次让他学得太多,除了纯粹的德行之外,不可把任何事情当成他的任务,除了邪恶或明显的邪恶倾向之外,不可因任何事情责备他。
§170 但是,如果他命中注定,不能不进学校去学拉丁文,那么,即便我把我认为是学校里最好的拉丁文学习方法告诉你,也是徒劳;因为你不得不服从学校的成规,没法指望它为你的儿子而改变。但是只要可能,你就应当尽一切办法,不让他写拉丁文作文、做拉丁文演讲,尤其不让作拉丁文诗歌。只要有点用处,你就应当坚持说,你不打算让他成为一个拉丁文演说家或诗人,而只希望他能够完全读懂拉丁文的作品;你还可以说,根据你的观察,那些教现代语言教得很成功的人,也从来不用法文或意大利文演讲或做诗,逗他们的学生,他们的责任仅限于语言,而不是创作。
(1) 全名为Marcus Junianus Justinus,著有Historiae Philippicae的节本(1613年版)。——译者注
(2) 全名为Flavius Eutropius,著有Historiae Romanae Breviarium(1683年版)。——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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