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所谓礼貌,儿童们往往弄不清楚,而聪明的女仆和女导师却在这方面有许许多多的好意劝诫,不过在我看来,学习礼貌与其借助于规则,不如借助于榜样;这样,儿童如果不结交坏朋友,知道自己的行为有礼貌便能得到大家的尊重和赞许,那么他们就会乐于仿照别人的榜样,使自己的行为变得优雅。如果由于礼貌方面的小疏忽,孩子的脱帽礼或屈膝礼的姿势不那么优雅,那种缺点可以由舞蹈教师去改正,把时派人物称之为村俗之气的率真的天性完全去掉。我觉得跳舞最能使儿童具有适当的自信心与举止,使他们能够与年长的人交往,所以我认为他们一到能学跳舞的年岁就应该学习跳舞。因为跳舞虽然只是一种外表优美的动作,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它使儿童在思想上和姿态上具有男子汉气概的作用却比什么都强。除此以外,我是不主张小小的孩子因为礼貌上的细节而多吃苦头的。
你知道,儿童在礼貌方面的那些过失只要随着年岁的长大就可以改正过来,因此决无必要为此费心。当儿童幼小的时候,只要他们的内心有礼貌(那是你必须及早注意培植的),举止上的礼貌有不周到的地方,做父母的人尽可以少去操心。假如在他稚嫩的心灵中充满了对父母师长的敬爱,不敢违背他们;同时对其他人也怀抱着尊重和善意;那么,这种尊重他人的心理本身就会使他去模仿别人的最受欢迎的举止,来表达这种心理。你一定要在他的内心中建立起善良仁爱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名誉、赞扬以及随名誉赞扬而来的种种美好的事物,使这种善良仁爱的原则变成一种习惯;一旦这种原则经过不断的实践,在他的内心中生了根、发了芽之后,那么不用担心,一切谈吐的文雅和外表的礼仪,到时候都会在孩子身上自然而然地形成的;不过当孩子们不再需要女仆的照料时,要让一个教养良好的男子去做他们的导师。
孩子很小的时候,无论有什么粗心大意的地方,只要其中没有骄傲与天性不良的迹象,都是可以原谅的;但是他们的任何行为如果显露了这种迹象,那就应该按照以上所说的方法,立刻加以纠正。我关于礼貌问题所说的一切,意思并不是说,即便我们懂得怎样去使儿童有礼貌,也不应该在儿童极小的时候去逐渐陶冶他们的动作和举止。假如从儿童刚会走路的时候起,就有懂得礼貌教育的人采用正当的方法去陶冶他们,那本是一件极好的事情。我所不满意的是在这个问题上通常所用的错误办法。有些人,平时从来没有在行为举止方面对儿童进行过任何教导,却常常(尤其是有生客在座的时候)由于礼貌上的一点点不周到之处,对孩子大加训斥,在脱帽礼和屈膝礼之类的事情上大做文章。这些人表面上虽然是在改正儿童的错误,实际上多半只是为了遮掩自己的耻辱;他们为了自己不受责备,便盛气凌人地归罪于可怜的孩子,为的只是惧怕旁人议论,说孩子的不良行为是出于他们对孩子照料不够、不会管教孩子。(www.daowen.com)
从儿童方面来说,这种偶尔的教训对儿童是没有丝毫益处的。应该事先进行教导,让儿童知道该做什么,并且还应反复练习合适的做法,而不应该临时要儿童去做他们事先根本没有做过、也不知道应当怎样去做的事情。每逢事到临头便训斥一顿,那不是在教导他们,而是在无故地烦扰折磨他们。应当随他们去,而不必因为一些并非他们自身的过失、也非他们听了一番告诫就能够改正过来的过失就去斥责他们。儿童们由于幼小而天然具有的粗疏或率直,应当让他们年岁长大了去注意,这比经常不合时宜地斥责他们要好得多,因为这种斥责不会也不能使他们养成优雅的动作。他们如果心地纯正,内心具有礼貌,那么,即使他们因为缺乏良好的教导而在外表上粗率一点,但只要他们是在良好的伴侣中间成长起来的,这种外表上的粗率大部分是会被时间与观察洗刷掉的;相反,他们如果经常与不良的伴侣在一起,那么,哪怕你用尽世界上的所有规则,使尽一切可以想象到的惩罚,也还是不能使他们的行为优雅。因为你应该知道这个真理:对于孩子们尽管可以给予各种训导、天天告诉他们一些关于礼仪的精湛的指示,但是最能影响他们的举止的还是那些与他们朝夕相处的人和他们周围的人的言行。儿童(不,成人也一样)的举止大半是模仿得来的。我们都是一种模仿性很强的动物,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而孩子们的耳闻不如目见,也是不足为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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