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育是音乐的审美教育。它的价值观基于社会共同体的个人、集团主体的需要。人们通常从能否满足以及如何满足主体的需要,来考察和评价音乐审美教育。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本身也就是人类自身逐渐完善的历史。人类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于人的素质都会提出一定的特殊的“质”的要求。例如,原始社会主要造就的是具有功利素质的人,这是因为原始人的渔猎劳动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繁衍的基本需要;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主要造就的是具有伦理素质的人,黑格尔说的所谓“英雄时代”,就是指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社会前期(产业革命时期)主要造就的是具有经济素质的人;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主要造就的是具有智力素质的人;到了当代,特别是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已明显从“智力型”向“审美型”过渡。
音乐美育对于人的艺术审美具有极高的要求。而人的艺术审美是建立在他的审美经验的基础上的。所谓审美经验,指的是人们在欣赏美的艺术品、美的自然或其他美的事物时,所产生的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它是人的内在心理生活与审美对象之间交流或相互作用后的结果。
(一)古今中外的音乐美育观
音乐美育的价值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便十分重视对于“诗”“乐”的学习。孔子把规范社会政治制度及伦理观念的“礼”,与进行艺术审美教育的“乐”相提并论,置于学校教育科目“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前列。他认为,礼可以安上治民,乐可以移风易俗。要治理好一个国家,礼、乐是相辅相成、不可缺少的。他深刻地认识到艺术审美与人格修养的密切关系。
之后的荀子更进了一步,他在《乐论》中指岀:“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无乐。”又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这里不但强调了音乐美育的重要性,也阐明了音乐美育“入”“化” 作用的特殊性。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音乐美育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汉代董仲舒认为,学习儒学“六经”的作用是:“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美,易春秋明其志。”他仍然将德育、智育、美育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体来看待。他十分重视封建主义的审美教育在“德治”中的作用,甚至把具有美育意义的“礼乐”推崇到天地之间“无礼乐则无以所成”的地步。在他看来,“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著,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藏于骨髓”“教化之功” 特别显著。宋代即使是理学盛行,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以封建的伦理观念压抑人的正常情感,但是在《学则》中,对学生的言行举止,仪表外貌,仍然有一定的审美要求。明代著名理学家、教育家王守仁,虽然其思想受宋代理学家的影响很深,然而他反对当时教育中存在的“鞭挞绳缚,若待拘囚”的恶劣现象,提出顺应儿童兴趣的美育主张,十分重视音乐在移风易俗上的积极作用,他认为音乐的曲调应按照社会道德标准加以改变净化,使百姓在无意中激发良知,达到“化民善俗”的目的。
中国近代音乐美育思想比较丰富,其音乐美育的价值观不仅受传统美育思想的影响,而且受西方美育思想的影响。蔡元培是我国近代倡导美育的先驱,他不仅在理论上对美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探讨,而且还积极付之于实践。“以美育代宗教”是蔡元培美育思想的基本出发点,鲜明地显示了蔡元培美育思想的民主主义色彩。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明确地说:“音乐应该学习,并不只是为着某一个目的,而是同时为着几个目的,那就是教育、净化、精神享受,也就是紧张劳动后的安静和休息。……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就应选用伦理的乐调……”西方中世纪的宗教教育,为了达到感化人的目的,往往采用音乐的形式,在音乐感召下,使人虔诚于天主。
西方从17世纪中叶起进入资本主义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是音乐美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德国浪漫主义诗人和剧作家席勒认为:“从感觉的受动状态到思维和意志的能动状态的转变,只有通过审美自由的中间状态才能完成。……要使感性的人成为理性的人,除了首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以外,没有其他途径。”席勒还认为,要实现政治的自由,也必须通过美育的途径。因为,只有把握美,人们才能够达到自由。席勒关于美育问题的论述,对马克思后来提岀关于全面发展的个性的思想,显然是有一定影响的。对于音乐美育来说,既要有审美方面的内容,又要有创美方面的内容。而创美首先不是指艺术创造,而是指主体的物质实践活动,对学生来说,就是指科学实验和劳动实践活动中的创美,这是因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对解放人的感觉和丰富人的本质的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美育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音乐艺术对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音乐美育能促进审美主体的发展
音乐美育的根本意义在于培养人,塑造审美主体。音乐美育不同于一般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它引导人们对于美进行感受、鉴赏,使之在愉悦中受到教育。通过对音乐的学习与接触,人们对音乐的形式感也会有所提高。但由于记忆力、逻辑思维能力、抽象概括能力的差异,会使每个人的形式感各不相同。音乐记忆力与音乐想象力的提高,更离不开音乐实践活动。
音乐美育还能促进人对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的能力的不断提高。音乐美育中的音乐实践,包括创作、表演和欣赏三大环节,音乐创作是其中的基础。从美学的意义上看,音乐创作以音响的形式把内心的体验反映岀来,它始终受到审美活动的支配。通过音乐美育,人的音乐想象力将会有所提高。音乐表演是音乐美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音乐美育中,人的音乐表演才能将不断获得提高。通过音乐美育,人们对生活、对人类的思想情感必将有着丰富而深刻的体验。这种体验,不仅对像歌剧这样直接表现生活情节和人物形象的音乐表演有直接而密切的关联,而且对于器乐,包括无标题音乐的表演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7]广博的文化艺术修养对于音乐表演的作用,曾为许多表演艺术家所重视。音乐美育尤为重视人们对生活、思想和文化的修养。在音乐美育中,人们广泛地倾听到各种类型和不同风格的音乐,由此一方面可以增进人们对音乐的爱好和兴趣,另一方面也使欣赏者从比较和鉴别中提高对音乐的欣赏能力。(www.daowen.com)
音乐审美境界是音乐美育和自我修养所要达到的最高阶段。它表明了音乐审美主体通过音乐美育与自我修养所取得的积极成果。音乐境界在我国古代音乐美学中是指艺术美的最高形态,亦即情景交融的状态。它摆脱了一切束缚,达到了情感与理性的融合,人与自然的和谐。音乐美育的目的,也就是要求受教育者能自觉地创造岀音乐审美境界。这种境界能使演唱(奏)者把握处于不断变化中的音乐运动形态,可以较好地运用其内心听觉,也能在头脑中形成音响运动图像。一个人如果具备了高超的艺术审美境界,那么他(她)在表演中一定会追求并获得最佳的感觉。审美境界,是人们在理性的支持和指引下,在深刻的人生体验和广博的文化艺术修养的基础上形成的。由此可见,音乐的审美境界来自审美主体的修养与审美体验,审美修养是一种自我进行的音乐美育活动及其成果。如果说音乐美育是建设社会文化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话,那么音乐审美修养则是文化人格的自我完善。音乐美育,不仅使人的主体受到审美形式的教育,而且更主要的是培养主体能自觉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自身的形象。马克思指出: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感化别人,那你就必须是一个实际上能鼓舞和推动别人前进的人。丰富的音乐艺术修养与理解音乐作品呈正相关,同时也预示着人们的音乐欣赏能力所能达到的水平。
(三)音乐美育的价值系统
1.音乐美育在提高人类审美文化中的价值
音乐美育,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系统,有它特殊的效能。人类的社会生活实践,主要是生产劳动实践,与审美文化活动紧密相连。其表现方式有三种:第一,如劳动审美学,它是实践活动的审美文化;第二,业余活动中的审美文化;第三,文学艺术的审美文化。音乐美育的社会文化功能,还体现在社会生活的表征功能方面。审美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也是人们社会生活的表征。它既是人们社会生活情态的表征,又是人们社会心理、时代精神的表征。音乐美育还体现了社会生活的团聚功能。审美文化在社会生活中能起到沟通人际关系的作用,并具有信息传播的功能。因为审美文化是一种大众化的传播手段,也是社会生活中传播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音乐美育能促进审美文化的发展,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作用。
2.音乐美育在精神与物质生产中的价值
音乐通过与非音乐因素的结合,可体现一定时代的阶级、民族的社会意识。如《马赛曲》《英雄交响曲》和我国的《义勇军进行曲》《保卫黄河》等,都是以强烈的感染力鼓舞人民的斗志的。
美学家斯托洛维奇在分析宗教与艺术的关系时指岀:“如果人类的艺术发展可以没有宗教的神圣化,那么宗教没有艺术活动作为它的侍从就从来不会存在。”可见,宗教是离不开音乐的。音乐物质材料的某些超自然性、抽象性与模糊性,最能体现宗教的神秘性、象征性。在音乐美育中,音乐可作为人与神沟通、交流的中介。
音乐美育可使人通观了解整体艺术。音乐具有一种对一切艺术与科学的神奇亲和力。因为一切艺术都趋向于音乐。诗的语言与音乐的品质密不可分,音乐美是诗人十分重视的表现因素。建筑是凝固的音乐,舞蹈是可见的音乐,电影是光的音乐,通过音乐美育,能使人在艺术殿堂里自由翱翔。
音乐,在人类物质生产与创造中,可以满足人们生产的承续和发展的某些需求。因此,音乐美育在人类的物质创造中也具有重要价值。如各民族的民歌,有涉及田野操作的劳动技能的歌曲。此外,人们在集体劳动中演唱劳动歌曲,可以协调劳动节奏,统一带动程序,激发生产热情与干劲,缓解单调、繁重的劳作所形成的心理压力与体能消耗。可见,音乐美育的价值,体现于人类在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中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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