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育一直是余家菊关注的教育问题之一。早在新文化运动期间,他曾结合武昌地区教育的实际情形指出乡村教育面临相当的危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心在乡村,传统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乡村教育。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扩大,都市的教育突飞猛进,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近代教育实质上是都市教育。近代中国步西方的后尘,都市教育的发展与乡村教育的落后形成鲜明对比。新文化运动期间,一些有识之士目睹乡村的落后,大声疾呼,力求乡村的改进,从而形成所谓的乡村运动,不时有“到乡村去”“到田间去”的呼声。时人对乡村的现状不容乐观,不少人意识到中国社会的危机就是乡村的危机。从教育上看,他们认为近代中国的乡村教育有落后、不经济(用费大而收效小)、都市化的问题。从社会层面看,昔日传统社会,乡间士人进则有事于庙堂,退则伏居山林,乡间颇不乏读书明理之士;然近代以来,乡人则群趋于都市,任公职者免官后寄居于城市,一般中学毕业生皆不愿回乡,乡村则失去领袖人物,存留于乡村者大多能力低劣,乡民失其矜式,公益失其提携,乡村不免濒临崩溃,乡村与都市已成两相对垒仇视之阶级,乡村的衰落足以动摇整个社会。经济上,农民生活困苦,多数堕入贫困线以下,卫生条件极差,生活单调枯涩。从政治上看,农民占人口中的绝大多数,要建立民治必须动员广大农民,但乡村政治为财阀豪强把持,农民不谙民主政治,对政治抱冷漠消极态度,虽受尽剥削摧残,而听天由命逆来顺受,要建立民治的真正基础,必须对农民进行政治启蒙。晚清中国开始学习西方创办新教育之际,各县已有农业小学堂的创立,然主要流于形式。新文化运动期间,随着西方新思想的进入和日本新村主义的传播,乡村运动成为时潮,周作人提倡新村主义,匡务逊创办立达学园,还有平民教育促进会致力于乡村运动,余家菊也是在此时关注乡村教育。上述人士不论立场怎样,但都较为重视乡村教育,说明时人普遍意识到,对农民的启蒙是乡村运动的根本立足点。
余家菊认为,产业革命以后,各国人口有集中都市的倾向,乡村人口日益减少,乡村日益衰落,民间风化亦随都市化的加剧而渐趋堕落,作奸犯科之事日益增多,人与人的情谊日益淡薄。中国要避免此现象,应一面改进乡村的物质生活与娱乐,一面宜养成人民乐居乡村的心理,以为乡村保留人口,进而使城市与乡村保持较为均衡的发展。勿使经济的基础、良风善俗的渊源破产。要制定有利于乡村人民的学制。他建议,第一,在阶段划分上,应设置便于乡村的学校:小学仍定位为六年,12岁以下学生学习。中学定为四年,12岁到16岁学生学习。大学定为三至六年,随其科别性质而伸缩。小学由各学区设立,中学一县最少设一所。大学一省须设立一所,而且应逐渐广设乡村分院。第二,应针对乡村实际,建立一套辅助学校系统,使乡民有机会继续享受教育的机会。辅助学校分为三级,一级学校由受完义务教育而未修完小学课程者学习;二级辅助学校与中学平行,由小学毕业而不能进入中学学习者入之,其程度与中学相等;三级辅助学校与大学平行,由修完中学课程而不能肄业大学者入学,其程度与大学相等。一级辅助学校附设于小学,二级辅助学校附设于中学及其他适当机关如图书馆、科学馆之内,三级辅助学校附设于省立大学乡村分院。第三,各级学校新生入学,应废除资格证书的限制,只需评估能力,而不问资格证书之有无。资格证书是贫民升学之最大障碍,故须废除,如此,教育可期平民化。第四,允许私家教授。凡具有教授大学课程能力且合于一定条件者,大学可承认其具有教授某种学科之资格。凡从其学习该科者,与在大学中学习该科者具有同一之效力,凡大学生修习该科所享受的权利,一概都得享受。按照他的设想,医院的医生、农场的技师、优秀的中学教师,都可兼任私家教授,人民随处可以学习高深学问,庶几讲学之风可以普及于乡村。
近代中国国穷民困,教育经费十分短缺,乡村教育更甚。乡村教育的经费来源一般有四项:一是固有的公共款产的移用,二是捐税,三是国家补助,四是学费。固有公共款产的移用,已成民初以来国内的通行政策。如各县原有的学田,事实上多已变为各县的教育基本产业。传统社会的学田,用意多在补助贫寒子弟,并非为维持学校的运转。余家菊指出,筹费于学田本为一种近视政策,以后应恢复其原来用意,仍将学田收入作为资助贫寒子弟的升学费用。对于有将族款自动提作教育经费的政府应予褒奖,但政府不能强迫提取族款。他建议,对寺庙收入应课以高额所得税,以补助于教育。地方上的公共山林水利所入,可视为地方营业所得税一种,应可划为地方教育经费。捐税的征收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则,其负担应以纳税者的能力为上下。学费方面,受初等教育,有利于公共利益者大有利于私人利益者较小,故小学应采取免费制。受高等教育者有利于私人利益者极大而有利于公共利益者小,对高等教育者应采取收费制。余家菊对五四以后国内大学生倡导的免费运动不以为然。他认为,免费属于享受一种权利,即由国家收入中提出一部分以付还给受免费者,同时更从人民负担中提出一部分以弥补由免费而生的亏空。如无力纳学费可动用公众款项,那么垂死于饥饿之下的难民更有优先动支公款以救济其生存。
他主张,乡村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阶段,应实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为推行民治的必备条件,义务教育不能普及,不转为独裁专制,便酿成暴民乱政。中国失学儿童约占全部学龄儿童90%。初等教育应由法律规定为义务教育,人民有受教育的义务,政府有设教育的义务。既经规定为一种义务后,地方当局不能忽视,父母有送子弟按时入学的义务,否则法律予以惩戒。欧美国家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为8—9年,我国因财政困难可规定为4年。(www.daowen.com)
余家菊指出,乡村学校在编制学级人数时不可太多,太多则教师的注意不周,一级40名最为合宜,最多60名;也不能太少,太少则学生品类单纯不能构成一真实的社会,相互之间的刺激简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圆满发展。乡村高级教育,即初等教育以上的一切教育,凡中学教育、大学教育都包含在内。当时学生一受高级教育(毕业于中学、大学),即希求厚禄高名,衣轻策肥,而不肯俯首下心从事工作,更遑论乎耕作,社会遂视高等教育为流氓制造所。他认为,乡村教育的目的是启发乡村人民,繁荣乡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巩固民治基础,仅靠初级教育很难实现。因小学之所教授,只是有关人生日常生活的低级工具与粗浅常识。初级教育的实施,正当年龄幼稚之时,心智尚未充分发育,对于社会生活中的理智成分很难有适当的了解和控制,初等教育只是一种基本教育。
余家菊认为,民治社会的建立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均赖于乡村的高等教育。要发展乡村的高等教育,中学应改变省立政策为县立政策,已有的省立中学当求改良完备,作为中心学校,在过渡时期应用作乡村高等学术的广播所,往后不当新设省立中学,即以添设省立中学的经费作为补助各县教育经费之用,从而改变教育中心偏于都市的倾向。关于高等学校的设置,应将全省划作若干区,每区设立乡村学院一所,或省立大学乡村分院一所,由省政府主办;或将现存省立中学之不在大都会者改良整顿,使之变为乡村学院或省立大学分院。乡村学院作为启发和繁荣乡村的中心指导机关,具有农学院性质而又不同于农学院。农学院侧重农业的研究,乡村学院则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学莫不教授研究。乡村高级学校在课程设置上要注意适应乡村的需要:如在国语课上要充分注意内容的吸收,对于文法、修辞这些形式上不必讲求;此外,史地、政法、经济、数学、理化、生物、农业、体育、图画等诸科,要注重实用。外语在乡村中学教授一学年,使学生明了西方语言文字的大概,以开拓其心胸,从第二年起,当改为选修课,乡村学院中的外语也应为选修课。课程的编制,调和于实用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于自然学科、人本学科、艺术学科各予以适当的地位,课程配置经济而又均衡。乡村学院的课程,将科目分为文史组、社会科学组、自然科学组、农学组、艺术组五组,农学组为基本必修科,第二、三组任选一组为辅助必修科,第一、五组为选修科。余家菊指出,乡村高级教育为培养乡村中坚分子之机关,乡村教育的目的能否实现视乡村高级教育之是否有效。他主张,要打破时人那些白领欲望、长衫思想,进而提倡培养一种“农夫的身手、科学的头脑、艺术的兴趣、改进社会的精神”的新式乡村教师,这种乡村教师要“拿起锄翻土,放下锄研究,扛起社会的担子,站在农人前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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