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教育之要道在培养师资已成为教育界的共识,但20世纪20年代的教育界,教师质量不佳,人品太杂。师范毕业生可任教师,中学毕业生可任教师,有教员许可证者可任教师,无教师许可证者也可任教师。随着私立学校的兴起,时人每谓为教育发达之象。余家菊则不以为然,他的看法则相反,觉得私立学校之蜂起,与其说是教育发达之现象,毋宁是教育破产之结果,私立学校中虽然不无真心服务之士,但大多数则不免具有投机性质与营业目的,权以为混饭之所,其动机既不纯正,而其能力又无人监察,于是学生前途为其所误,教育信用为其所坏,其贻害于社会国家。为此,他主张必须厉行教师检定制度,凡欲从事教育者,无论其所办理者为公立学校抑或私立学校,皆得有教员许可证。
余家菊还注意到教员之间存在党同伐异的情况,故要厉行检定制度。教员之党同伐异实因其结党自固之心严重,其结党之因,有内在与外在两种:其在内者,为自身能力之不足,不得不厚结声援以互相保全,真有能力者皆能独来独往,而不愿为朋党所牵制。其次,国内各界人浮于事,而以教育界尤甚。由于经济萎靡,一般学生毕业即失业,一出校门,而又无事可做,即有投身教育之天赋权利。他注意到,国内外的毕业生年年增加,而教育的发展又一步不能前进,教育界中的位置不能尽各类学校的博士学士而完全容纳,此辈不得不出于争夺格斗之途,失志者相约努力推翻在职者,倒一校长而易以本系的人物,然后同谋者可取原有人员而代之;及原有人员发觉之后,又难免以夫子之道还诸夫子之身,往复循环,搞得学校乌烟瘴气。他指出,要挽此风,必厉行教师检定制。因教师检定制,一方面可以限制投身教育的人数,免得供过于求,而排挤倾轧之风生;一方面又可以甄别投考者能力之优劣而去取之,凡检定及格者即为国家视为有充任教师之能力,应于其地位予以保障,不得任人攘夺,庶几教师心安,而教育之进步可期。事实上,我国教育部章程中,原有检定章程,1920年给予教员许可状规程第二条云:凡非依照本规程原有许可状者,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不得充当教员。可见原来政策,对于教员本采检定制。同规程第三条云:高等师范学校并其他为养成中等教员所设立之官立学校毕业生及中等教员检定合格者,其教员许可状由教育总长给予之。可见,对于中等教师,本有检定制的规定,只是执行不力,致成具文。实际情形则是各省对于小学教员之检定尚有实行,对于中等教师之检定则尚未前闻,这可能是中学教育较劣于小学教育之一个原因。(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