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的中国,政治腐败,经济萧条,教育经费严重短缺,故不少人主张应废除师范生公费制度,所持理由如下:第一,师范为众多职业之一,共和国家职业平等,师范生不应独享公费权利。第二,公费制度在施之者有慈善济贫之意,但对受之者则会养成依赖的心理。第三,当此教育经费竭蹶之秋,公费制度实足以阻碍学校事业之发展。第四,师范生在校既享受公费之权利,出校即有服务之义务,而今关于师范毕业生服务之规程,形同虚设,不如将公费及服务规程,一律取消。第五,师范生免除膳宿学费,经济不宽裕的家庭纵其子弟志不在师范,亦相率而趋之,亦有力非不足以他种学校,但欲节费而入师范者,师范生与非师范生之待遇,既不同若此,故其间之取舍,每不以志愿与能力为从违,其结果则学生个人或因此而汩没其长材,至少耗费一部时间于非其所好之学科,学校方面亦因此而不易达到其目的,这对于学生或学校都会造成资源浪费。
实际上,要提高师范教育的质量,不在消极地取消师范公费制,而是积极地在其他中等学校内设奖学金额或免费生额,以资补救而免偏倚。余家菊指出,前述理由中所谓言职业平等者,其言甚甘,但平等非同等,教师职业,既与他种职业截然不同,即应有其特别之待遇,以发育其乐业之精神。教师事业既少经济的活动,又无势位之可图。中国传统最重师道,即在三家之村,亦尊师以南面,往往乡人交讧,得师一言即可解决,而不必涉讼。古者君师并称,社会尊师而师亦自尊,物质的报酬虽薄,精神的安慰聊胜,师道尊而后精神事业价值明,而奔走权贵、崇拜商贾之风气可以稍杀,其对社会影响很大。他强调,欲师道之振,固在教师自尊其人格,而尤在社会有尊师之责,公费制度,即为表示尊师之一端,而尚不足以尽尊师之能事。
有人指出,中学内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因待遇不同,可能会引起双方的隔阂。余家菊认为,此事虽可注意,但易解决。隔膜起于不了解,今要去其隔膜,但求其了解,且双方目的不同,待遇有别,自有其正当的理由,受之者亦得视为当然的权利;他人对之,只应尊重其权利,而无横加嫉视之口实;若有嫉视之事,负教育之责者正当启发而纠正,不能因无端的诟念而牺牲师范生应得的权利。他本不主张中学与师范合设,只不过为中学毕业生而欲充任教师者之方便计,中学可设立教育学等课程,以集合此项学生以训练;一般情况下中学内的师范生为数较少,以有限的师范生居于多数非师范生之林,不至于形成一强大阶级而招人反感。实际上,当时各校内各班级间之风潮,起于日常生活中地位之悬殊者有之,起于经济待遇不一者较少,青年人所痛恶者,在他人之自炫自大,其要求在自身自尊。师范生之公费待遇,因职业的分别而起,并非于青年自身直接有所优劣,不至于为引起嫉视之因。
他认为,师范公费为食志而非济贫,师范为自愿的,公费为食志。各国义务教育,有贫儿给膳,并给予家庭津贴,因是教育税不免加重,颇招人民反对,或有目之为慈善事业者。而有识者则以为此乃国家教育正当政策,贫民应享之正当权利,决不可以慈善事业目之。何况师范为教育之母,怎能吝惜公费,公费固非济贫,而贫者实因此而能受师范教育。(www.daowen.com)
对于有人提出的经费竭蹶而师范公费有碍教育之发展说,余家菊以为要使经费不竭,当与军阀争、与资本家争、与贪官污吏争,不与他们争,而独与师范生争,显然无道理。
对于第四条理由即师范生既享受免费之权利,即有服务之义务。余家菊认为,服务年限既有规定,可使教师久于其任,专一其志,而教育成为专业。而且每年退职之数率与补充之数额,易以比例预测,师资分配易于调度。至于有人说的今日服务规程无法实行,他指出,此因政治不良导致教育行政发生故障,一旦政治清明,厉行国家政策服务规程,不难实行,不能因为一时变态而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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