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菊认为,高等师范为全国师范学校中学校师资所从出,关系既大,程度当力求增高,故国内高师有升格为师范大学的必要。余家菊之所以提出高师升格问题,主要是从国内外高师的对比来看。从修业标准看,国内高师较之西方各国均形低下,故应将其提高为师范大学以符合中学师资养成的标准,以应实际需要。中国高师制度仿自日本,日本近来高师升格运动颇见激动,其升格案业经政府提交众议院议决,实现之期,当属不远,中国不应墨守旧制。
民初以来,教育界人士多赞成实施六三三制,高师毕业生较之高级中学毕业年限仅多三年。他认为,高师程度若不提高,则高师毕业生任中学教员时学力不逮。因此,他建议应将高等师范学堂提高程度,延长修业年限为六年,与其他六年之大学平等,改称为师范大学。针对有人提出,高师提高程度改为师范大学,固属重要,但所改之师范大学,系专办教育科,以备大学毕业生升入呢,还是在教育科外,兼设师范生毕业后应教授之学科,他认为,办理师范大学应如后议,即除设教育科外,宜兼设师范生毕业后应兼担任教授之各种学科。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就目的言,凡目的前后一贯者,则成功易而收效巨,否则反是。师范大学之目的,在按照中等教育上实际的要求,授予各科应用的学识养成教育的专门人才,与他科大学之目的不同。如以目的不同之他科大学生,毕业后再入师范大学,学习少许教育科目,虽不能说其无教育知识,但与其毕业前修学之目的既异,则其所得教育的效率,较之完全由师大毕业者,自形薄弱;反之,若以师大毕业者入他科大学同理。
第二,就教材言,学校因目的不同,而异其效率;学科因目的不同,而异其标准。师范大学,一面研究学科,一方须顾及此种材料对于中等学校学生有何等价值。在普通教育上,必要的程度如何?故其学科标准,较他科大学,专在该大学本身目的上着想者,其取材范围,自多差异。
第三,就教法言,师大与他科学生,既以性质不同,教学法亦不可同语。例如一些定律与公式,在他科大学或专以为深究之责,或借以为运用之便;若在师大则除以上作用外,兼须研究其教学方法,以为施教之地,且教授施教时,亦当注意本身之教法,以为师范生之楷模。(www.daowen.com)
第四,就训练言,学校内教授与训练并重。训练之法,又以学校性质如何而异其方针。凡师资所从出的学校,须使全校有共同之精神,故欲达此训练之目的,非师大莫属。至于他科大学卒业者,虽亦可入师大研究科,学习若干教育科目,然较师大之六年卒业生,长久熏染于教育化之中者,相去甚远。
第五,就成例言,西方国家的教育研究机构除教育科外,兼备他科。
当时反对高师升格为师范大学者,认为大学为一切学术之总汇,若分为某科大学,则失大学之所以为大之本意。余家菊指出,此说实误于西文大学一字之为University,University因与Universal字近似,因后者有囊括之意,于是认定大学为包罗万象之学府,实则University意为团体,古时工商团体习用此名,嗣后习俗迁移乃专用为学人团体,初无丝毫广大之义。有之,则为各种年龄与学力之师生之群聚提携而已。(反对师范独立见常乃 《师范教育之改造》,主张师范独立之必要见汪懋祖在中华教育改进社提请“恢复国立高师学区改作师范大学区案”,主张高师之升格参见李建勋在教育部学制会议提请改全国高等师范为师范大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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