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余家菊的思想历程及其对殖民化教育和教会教育的反对

余家菊的思想历程及其对殖民化教育和教会教育的反对

时间:2023-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实际说,须由中国教育者组织一委员会以处置之,另外由英国有眼光的教育家组织一委员会以辅助之,但绝对不允许门外汉及外交官干预其事。

余家菊的思想历程及其对殖民化教育和教会教育的反对

国家主义教育观产生的背景首先是直接针对当时国内存在的中国教育的殖民主义倾向。据李璜回忆,1923年暑假,余家菊自伦敦巴黎度假,两人偶然谈到国内教会教育甚为发达,他们觉得外国宗教家来中国办教育,其目的是为了传教,这与少中学会一贯秉承的自由思想的教育宗旨不符,而宗教信仰没有不排他的,亦会导致国内的教育见解分歧,并忽略了中国的文化与科学思想。于是,两人各写了几篇文章,合为一册,名为《国家主义的教育》。此后,国家主义教育成为一种思潮,影响渐及全国。

1.反对庚款兴学式的殖民主义教育

自清季以来,西方列强为争取各国文化在中国的市场,培养和扶植在中国未来的代理人,进而影响未来的中国政局,遂提出以超收的“庚子赔款”退还中国以兴办教育。最早提出退款兴学的是美国。早在1905年,中国驻美公使梁诚与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s)已协商退款兴学事宜。1908年5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退款议案,同年7月11日,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向中国政府正式声明,将美国所得“庚子赔款”的半数退还给中国,作为资助留美的中国学生之用,中美双方达成退款兴学的协议。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其他各国(除过日本)陆续宣布放弃或退回庚子赔款余额。退款遂被广泛应用到中国的教育文化事业之中。当时不少人对西方各国的退款兴学这一举措持乐观的欢迎态度,认为此乃中国之福。

余家菊则认为各国退还庚子赔款兴学绝非对华亲善或良心发现,实乃眼见美国教育政策在中国已显见成功,美国的势力遍布中国社会各界,意识到欲保持其经济的势力或扩张之,不可单自经济上的侵略着眼,还须先于教育上培植根基。事实上各国赞助退款甚力之人,往往是工商界的巨子,因此,各国退款兴学之用意,就是要为本国造在华经纪人而已,以中国人的钱制造剥削中国人的工具。他提醒国人,要防止各国的教育侵略政策,不能汩没了中华民族的特性,破坏了本民族的意识。针对当时各国的退款兴学举动,他提出一系列具体办法:第一,反对各国建设清华式的(洋化)学校,目的是防止中国民族性之汩没和民族精神之分裂。一般认为,清华是洋化最深的学校,洋教师、洋课本、说洋话,其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有强烈的美国化倾向,清华学校的管理权主要操控在美国人手上,而且清华学校已逐渐开设中学班。余家菊认为,小学和中学是注意普通常识和一般修养的时代,与民族性的教育最有关系,故为国家之安全与独立计,万不可由外国人来办理,外人办理高等以上的学校可以相对允许。但中小学生应受长期的本国教育,万不能同化于外人,如中小学生就开始接受洋化教育,学生不了解本国历史与文化,泯灭了独立自尊的精神以及与国人通力合作的修养,倘若各国都来竞争这种教育,势必使国人的精神四分五裂,各随其所受的教育而拜倒于各该国之旗帜之下,颠倒于各该国之精神之中,故无设立预备学校之必要。第二,反对滥派留学生而主张充实学术机关,以为民族独立树立百年大计之基。他以为,要通过留学政策实现强国是不可能的:其一,留学政策本是治标的方法,于一国之学术独立与教育独立相去很远;其二,留学政策是所费多而收获小,是一时之计而非永远之法。要提高学术,不能寄希望于留学政策,当注全力于国内学术机关之充实。事实上,中国自清季以来派遣留学生已几十年,然于学术与教育的独立和进步助益不大,此中原因一是留学生自身的堕落,二是国人对其希望太高。当时国人总希望留学生回国后就可提高学术,振兴百务。然一种学术能力的养成,绝非数年间的学生生活所能成就的,留学生最多只是摸到一个门径而已。为此,他主张,留学生应愈少愈好,少而能出以精选,其结果自然就好;要提高中国学术水平,不能寄望于留学政策,应全力充实国内学术机关。因此,国内大学要充实各学术机关。就充实各高等以上学校而言,包括设备之添置和外师之添聘两个方面。他提出,要重视研究科,没有研究科也就没有学术,故应多聘一些外国的优秀人才担任一部分功课,兼做各研究生之指导者,同时帮助从外国回来的少年教授,因有个外国人在旁边比较着,自然不容易心满意足、趾高气扬而不求上进。如此,双方并进,十年之后,国内学术当有起色,这比派遣留学生重要十二倍。第三,反对款项集中在少数点上使用。余家菊认为,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贵在能调剂各方面,使之能有平均的发展,然后全民族才能和谐、了解、同情。然我国教育素无一定政策,各省进行,或缓或快,皆听之于自然的驱使,结果捷足先登的或因缘时会的地方,往往人才辈出,而其他偏僻省份事事皆落人后。国家对于落伍省份,应格外补助,但事实上占便宜的,反为较为活跃的地方。他提出,退款的分配应按照省份的大小(就人口言)及其文化之现状而平均分配,希望以经济力的平衡而促进其文化之齐等,教育款项分配不应集中于少数地方或少数人手中,最好由教育部及各省代表组织一委员会,保管此款并议定其用途之标准,这比由少数人把持垄断,单图一小部分事业之发展,总要好得多。他还主张,退款应各省分享,意在使民族的全体能于文化上并驾齐驱,以免文野不齐,情意隔阂之弊。余家菊关于退款兴学的呼声,得到了国内的响应。教育部不久便设置了退款兴学委员会。

余家菊还就退款兴学问题与英国哲学家罗素交换过意见。1923年3月,罗素托人转告在英的中国留学生,希望与中国内地的学生讨论庚款兴学问题。当时不少中国留学生的主张不免出于外交的考虑,处处迎合英国人的心理。余家菊对此不满,于是给罗素写了一封信,申述自己的意见。他指出:用此款所办之教育事业,就原则说,一须以中国国民的特性为根据;二须不妨碍中国民族意识之发达。就实际说,须由中国教育者组织一委员会以处置之,另外由英国有眼光的教育家组织一委员会以辅助之,但绝对不允许门外汉及外交官干预其事。具体说,此款不得用以扩张教会教育,不得用以建设清华式的特殊学校,不可耗费过多于遣送学生来英,宜用之于扩充并改进已有的中国自立的大学,指派有名的教授至中国掌教,在中国各大学设立特种讲座,建设国立图书馆、实验馆、美术馆以及各种研究所等。作为自由主义者和世界主义者的罗素认可余家菊的意见,但他提醒到,国民意识之发达恐怕不是英国政府所希望的,英国政府就是希望中国人没有国民意识,这笔款子可能要用在香港大学这一类事业上。余家菊的目的主要是维护中国教育的独立与统一。他认为,当时中国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①各种外来宗教与文化,澎湃而入,如何使之谐和与统整,实为一最困难的问题;②在外人设立之学校出身的学生以及留学生,对于中国历史及国情,大多一概不知,且有许多不能写作通顺的中文,此等教育,于中国文化及前途,具有无穷危险;③留学生常怀一种偏见,遇事趋向于其留学所在国的办法,此于民族的理想及国民之同心上,实为一大障碍;④中国处处需要高等人才,而中国之高等教育又几乎完全不能进步,此因缺少学术的设备与为学的空气所致。故他主张:①此款所办的教育应交由中国人自办,给他一个机会,使他可以设法予其青年以谐和的适当的教育,英国政府可监督此款的用途,但不宜干涉其教育的事业;②此款所办的教育,须在中国内地即不能在香港办理,使中国得以逐渐建设其高等教育的基础。

当时影响中国教育统一与独立的各种教育设施与举措有教会教育、派遣留学生、香港大学以及清华式学校等。他认为,教会教育是一种由条约得来的权利,我们尊重之,但从同胞主义之见地言,教会事业已有或将有多少成功,实属一种疑问,因教会的煽惑办法及群众运动式的传教,与中国人的性情不相投。国人都相信关于宗教一点,教育是应该中立的,因此,庚款不应补助于教会学校。留学政策需要改进,所派留学生应该从事于高等研究,不得仍做大学本科学生,大学本科阶段应在国内受教合适,研究生阶段可出国深造。留学生数目不宜多,应用一种较高的标准去选择,有组织一适当的选派与指导委员会之必要。不赞成庚款用于扩充香港大学。反对建设清华式的学校,因清华学生过于美国化,学校完全受控于外交官组成的董事部,倘若英国政府执意为之,宁愿在内地建设一个医工大学,但此大学之管理权须操之教育者之手,此大学须收受中国自立的中等学校毕业生,不宜附设中学部,于一定的年数以后,完全赠予中国。坚决主张交还就认真交还,不能交还其名而自用其实。余家菊坚持认为教育权是国家主权之一,中国应收回教育权。

2.反对教会教育,主张收回教育权

余家菊怀抱教育救国的理想,其自身以教育为志业,故对教育问题特别关注,当他把教育权作为国家主权之一来看待时,任何侵犯中国教育主权的举措其必反对之。在他看来,近代以来的西方教会教育首当其冲。他认为,对中华民族之前途有至大的危险的,当首推教会教育。教会在中国取得了传教权与教育权,实为中国历史上之千古痛心事。近代以来西方武力侵略的前驱就是传教的牧师们,而近50年中国外交史上的痛心事无不与传教有关。余家菊根据基督教在华教育调查团的报告,警告国人:教会教育的目的是彻头彻尾为宗教之传播而设立的,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将来使中国成为一个基督教国家。

当时一些教会人士认为,基督教有矫正中国人不良习惯的作用,余家菊则分别据理斥之。如教会人士认为,中国人喜回顾而不喜向前,喜尊重死者而忽视生者及未生者之利益,喜遵从传统的意见,喜折中于圣人之言而不喜折中于事实。余家菊认为,中国文化之特征,在持中、平定,其人生态度不似西方人之剧烈及冲动,说中国人只知回顾保守则未必,因中国人讲究因时制宜,孔子即以“圣之时”著名,这只是东西方人生态度的一大差异,至于长短得失未可轻论。中国传统尊重死者是由于慎终追远之一念,而慎终追远,又是出于人情之不得已。可以说,中国文化完全建立在情上,所谓亲亲仁民、孝敬慈友,无一不是感情作用;在长于西方个人主义与计算主义之教化中的人,自然不能了解。至若传统的意见与圣人之言虽不可尽从,然而事事乞灵于教典圣经、祈祷于天父的人绝无批评人的资格。

其次,教会人士认为,基督教有矫正中国人重家族观念、轻国家观念的作用。这点他承认是事实,感叹各国宗教家在战争期间的爱国,且耶稣既无妻室,又无子女,这对于当下终日劳心于男女问题的国内青年们可以反省。

第三,教会人士指出,基督教有矫正中国迷信鬼神的作用。他认为基督教之迷信与中国人的迷信鬼神并无二致,所谓基督教国度的国民,其迷信之多,其谈神说鬼之津津有味,并不让于“被人践踏的”中国。

第四,教会人士攻击中国的伦理思想没有宗教的基础,这对道德观念的养成不利。教会人士的意思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属于典型的人道主义,儒教重在教育,并非宗教,这是事实。余家菊指出,如泛爱,本是孔子与基督教之所同有,但是基督教教人相爱是因为上帝的缘故,孔子之教人爱人是教人发展其天性,故孔子更为简捷、自然与合理。

当时在国内广为流传的一本名为《基督教在华教育事业》的小册子指出,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固然有许多罪恶,但同时也要感谢上帝,因为我们承受的遗产中有一半来自西方之非基督教文化,而一半则起源于基督教文化,将基督教文化引进于中国民族生活中,对于中国人不无裨益。如基督教文化中有许多可造福于中华民族的,包括自然科学生物科学)、应用科学、历史与社会科学、基督教原理可应用于工商业及生活之物质方面的价值、游戏与娱乐之道德方面的价值、对健康家庭生活的极端重视、对于教育之研究的态度、注重品格发展的教育并养成社会上富有价值与能干的分子、伦理道德与宗教信仰的紧密结合等。

对于上述册子的观点,余家菊进行抨击,他指出,基督教在历史上不但不是上述诸端之发源地,而且常为其障碍物。他正告教内外人士:改革中国的恶习是一事,宣传基督教又是一事;采取西方文化是一事,排斥基督教又是一事。他特别反对基督教,而不反对佛教,因佛教与基督教之异同,虽同以教名,种类大异,不可循名忘实,其输入之路径不同,其产生的结果亦自有别。(www.daowen.com)

余家菊指出,教会教育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教会教育采取的方式是侵略的。教会的目的在泯灭中国人固有的精神,而代以基督教的信仰,基督教本是侵略的宗教,只知有己,不知有人,凡信仰基督的,都是上帝的儿子,凡信仰异教的,都是野蛮民族。他认为,宗教的主旨在救济人们,在使人们有安心立命之道,安心立命之道,各人虽各不同,只需有一个道,就可得而安心立命。只需他有个安心立命,宗教的主旨就算达到,无须强劝硬拉要人信教;基督教则不然,其根本动机系以传教为目的,以收服信徒为荣誉,为宗教而传教,为上帝而传教,忘却宗教之本身目的,忘却宗教是为人所创,是为人而设,对于教主就硬加以圣子之名,对于教典就硬认为启示录,将根本基础建立在神道之上理性之外,于是宗教成为不学无术的宗教,教会牧师不知阐发本教之大义与启发人们之思维,从而使人悦其义而乐于信守,只知利用人心之弱点,教以祈祷,播以祸福,炫以奇迹,其教义内容之贫乏,为学人不齿。可知,余家菊此时对宗教的看法是从理性出发,他认为基督教教学分离,教人不重在道理,利用感情,其信仰不是智信,而是迷信,因是迷信,所以抹杀一切,颠倒是非,扫除异己,认手段做目的。

对于佛教,他的态度较为宽容,一方面是佛教进入的方式比基督教要温和得多,其进入中国未曾引起骚动,另一方面因佛教教义本基于学,且其学之素质又与中国老、庄之说接近,中国人本有接受之可能,而且其教之昌大,不是由于该教产生国人士之传播,乃由于我国学人苦心研求之结果,加之信佛之人,复恪守礼法,潜心修养,尊重他人,严绳一己,不似基督教之专事诋毁异教,舍己之田耘人之田,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在他看来,基督教实一适合西方民族性格之宗教,其命运只有宰割异族或被异族宰割之两途,绝无包容异己共存共荣之大度。

第二,基督教制造宗教阶级。余家菊认为,中国社会历来是四民杂处三教同居,没有强烈的阶级观念与明显的阶级歧视,尤其是唐代以后,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逐渐呈平铺化的倾向,像梁启超、钱穆等人都持这种看法。在他看来,基督教对于他教取攻击的态度,对同教又施团结的技术,既经奉教以后,除上帝与耶稣外,不得崇拜第三者,精神上的桎梏可谓极严峻;教徒不能了解异教,不得表同情于别派,加以教堂耸立,钟声铿锵,仪式频繁,因美术的功用,暗示的法则,教徒的心思为其所慑服,因此执着成见,依傍他力之神遂不能自拔,亦不知求自拔,此为西方宗教社会得以确立之真因。他强调说,基督教会在中国现时尚在培植势力时代,其所用方策,在师范生之培植,加之教会与美英在华工商势力相结托以为其毕业生谋丰衣足食之道,复利用青年会之社会服务的招牌以侵入非教会学校,等到此等步骤渐次成功,而外交上的机会又使若干基督徒入主内阁,或直接间接握有教育上之最高权时,西人的中国基督教化运动必由社会的而变为政治的,教会组织的最终目的,要使一切学校皆受基督教化,此与中国教育进步妨碍极大,这才是他最担心的地方。正鉴于此,中国传统士人及佛教徒近年来的行动多少是有点起于此种现象之反感而思有以抵抗之,如愈闹愈烈,内部纠纷增多,而外国势力干预其间,更难措置。中国素无宗教问题,教会人士居心何在?且欧洲教会之争,是同教异派,派虽不同而教旨上的大体,历史上的背景,尽有许多相同,其为害之烈,既已如此。而基督教之在中国,则全无历史的背景,有的就是割地赔款的痛史,一旦利用外交的势力实行人为的移植,在此熏染之下,自然免不了倾心一方而鄙视其他,纵令英美教会无破坏中国国民意识之动机,而其结果不免于此。况且中西宗教,根本旨趣,绝不相同,欲求其结果仅如新旧教之相争,已不可得。目前之幸,是幸在教会之所养成者多为虚伪的教徒,倘使其教育政策成功,局势必为之大变。

第三,教会教育妨害中国教育的统一。余家菊认为,一个国家的教育在制度与方法上尽可千变万化,但在精神上必须统一,而教会教育的方针完全与此相反。教会教育在不重要的地方,可以与政府妥协,重要的地方则不改变,因其终极目的是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基督教社会,使中国成为一个基督教国家。他提醒时人,假若各个宗教都像基督教一样坚执的话,中国的教育显然会各自为营。因此,宗教的统一与教育的统一关系极大,基督教会是一个有组织的宗教团体,他们一面不向中国政府机关注册,遵守中国法律,一面又建立各种组织,设官立职,发号施令,导致中国境内俨然出现一个基督教王国,这种局面导致中国教育界为两种制度所支配。

教会教育的危害如此之大,该如何应付呢?

他认为,首先,教育在宗教上应保持中立,即教育对于各宗教应一视同仁。从社会层面看,近代以来,教育国有化已成为西方各国的一项公共政策,教育事业为公共事业,教育机构为公共机构,教育者必须尊重公共意见,教育是社会的一种职能,教育者不该假公济私施行宗教教育。从文化层面看,教育本是一种文化事业,其职责在启发受教育者,使之能够领受已有的文化,并在固有文化的基础上,进而创造新文化。但宗教与教育,势不两立,混宗教于教育之中,会使教育根本上失其作用,因宗教之要素为信仰,凡经典上之所叙述,皆属天经地义,不能怀疑,基督教言神语怪,理智之麻木,文化之进步,全赖理智活动之敏锐,故教育以启发理智为一大目的。宗教之结果,即使理智归于麻木,其与教育不能两立。从历史上看,宗教扼杀思想自由。从教育本身来看,教育的目的为养成健全之人格,所谓健全的人格就是有极显著的自我统一的个性,依此个性以主持经历,宰制时势,不是单听外物之引诱,亦不是全凭瞬间的冲动,其内心状态、情感与意志、冲动与理性,皆保持其应有的关系,当其未发动时,呈现一种恒定状况,当其既发动时,又极为和谐,此既为健全之人格,亦为教育之所理想。宗教则利用人心之大惑,而教以自欺之术,明知生命有限,不事去其贪心,反而坚厚其以天堂永生之说,明知人心难厌,能力时穷,不事教以守分,反而激荡之以祈祷。他认为,宗教是利用人们情意与理智的不谐和,进而建立种种无稽之谈,繁琐之仪,以满足其情意上的要求,兼以压抑其理智之活动。他总结说:生活于宗教中的人,气质偏于阴柔的,往往觉得浑身皆是罪恶,垂头丧气,俯首帖耳以来往寺院而听从教士之驱遣;气质偏于阳刚的,总以为自身负有上帝的使命,鲁莽灭裂,暴戾恣睢。故而宗教信徒及其传播者,其精神多少是变态的,其人格多少失其健全,精神谐和的人无须宗教,而宗教教义之谬误甚明,亦不能使之一顾,只有人格近于脆弱者,内心之矛盾冲突,本已安排不下,而宗教又利用种种仪式以引诱之、催眠之,于是变本加厉,流连忘返,久之遂不觉其妄诞。可见,宗教与教育之真义相去甚远,拥护教育的人,不得不反对宗教。

余家菊建议,对教会教育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国家宪法中,设立教育专章,明确规定教育于各宗教应恪守中立,国家可在宪法中以神道设教作为宗教之界说,以免一些不学之徒妄将孔教与基督教相比附。第二,对私立学校应实行学校注册法,注册法的范围单就宗教言涉及:①校内不得有礼拜堂;②不得教学生祈祷;③不得设宗教课程,大学亦不得设神学院,只可设比较宗教学;④不得用任何形式提倡宗教;⑤教师不得同时做教士及任何形式之宗教运动者;⑥不得聘请未经检定之教职员;⑦不得有其他一切关于宗教宣传之事项;⑧有违反注册法或径自不注册者,由该校所在地长官封闭。第三,施行教师检定法:①未经注册之学校毕业生不得为教职员;②从事宗教事业者不得为教职员;③在任教职期间,有提倡宗教之行动者,立即撤回其检定许可证,且如法加以惩戒;④未经注册之教职员不得以教员资格参加省县教育会。第四,严格施行义务教育法规,凡入未经注册之学校者,不得视为已尽受教育之义务,其父母所应受的惩戒与完全不送子弟入学者同。第五,未经注册之学校之各级学生或毕业生不得享受各该级学生或毕业生之权利:①依教育程度得来之选举权及被选举权;②投考文官权;③投考国立、省立学校权;④享受地方或国家补助权(如不得为师范生及官费留学生);⑤各种公共职务之被选举权(如国立或省立银行员之类);⑥不得享受在校学生之权利,如国有铁路之减费票、公共图书馆之免费阅读。[44]

当然,上述这些措施为治标之大概,他认为,真正治本的方法,在使全国国民,无论教内教外的人都具有确信宗教与教育之混合,有百弊而无一利,大家都诚心恪守教育中立的原理。

在余家菊等人的鼓吹下,收回教育权成为一种时代思潮,得到了国内人士和相关教育机构的热烈响应。是年10月,少年中国学会举行苏州大会,会上提出的“收回教育权”的主张,得到了会员们的呼应。苏州会议制定的九条纲领中,其中就有一条明确提出:“提倡民族性的教育,以培养爱国家保种族的精神。反对丧失民族性的教会教育及近于侵略的文化政策。”次年,中华教育改进社在南京召开年会,会议通过了以国家主义为教育宗旨,全国省教育会联合会也通过了同一议案。河南教育界同仁也建立了收回教育权促进会的组织。

但收回教育权运动引起了教育界中一些有教会背景人士的不满,他们认为教会教育在中国自有其积极作用,对于余家菊等人提出的收回教育权主张不以为然。如程湘帆、陶行知等人就指出,中国本未丧失教育权,政府中有教育部,各省有教育厅,社会上有民办学校,外人未尝干涉,何来收回之有?再则,他们以自身经历为例,认为出身教会学校与爱国并不矛盾,许多出身教会学校者其爱国热情并不比他人差;教会学校的课程与中国公立学校课程接近,教会教育与公立学校教育的不同只是在宗教教育这一点上,而教会之所以利用宗教教育,是因为宗教有其积极作用,如它可以满足人们的感情需要。

对此,余家菊做了一一回应。他指出,所谓教育权者,涉及建校之允准、旨趣之厘定、教师之进退、教材之规划等各方面,收回教育权只是收回一部分已经丧失的权力。收回教育权的动机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发扬中国固有的国民性,融洽国民情意,凝定立国理想,保障国权与拥护国民人格。宗教教育的用意不过两种,一是以宗教为目的,教育为工具;二是以教育为目的,宗教为工具,前一种的企图在传播宗教,后一种认为宗教有适合人们的感情需要的功能。

此外,袒护教会教育者认为教会教育对于近代中国有普及教育的积极作用,故当务之急不在收回教育权,而在本国人努力普及教育。余家菊的意思是,中国教育不普及不足以为外国人享有教育权之口实;即便中国教育不普及,外人也不能代办教育;外国人如真心帮助中国教育,完全可以采取赞助的态度而不宜喧宾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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