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环境
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基础,而这个基础却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表现出旅游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自然环境因素。自然灾害可分为骤发自然灾害和长期自然灾害两大类。常见的骤发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塌陷、地裂、崩塌、滑坡、泥石流、暴风雨、洪水、海啸、沙尘暴、有毒气体污染等;长期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沙漠化、水土流失、大气污染、瘟疫等。这些自然灾害组合构成了旅游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一旦旅游活动面临自然灾害,尤其是骤发自然灾害时,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不可避免。
(2)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来源于社会与管理灾害,包括战争、恐怖主义、社会动乱、犯罪活动、火灾、旅游设施管理差错等引起的灾难或损害。战争对旅游业的打击是致命的,海湾战争、波黑内战、科索沃战争等局部战争使当地及邻近地区的旅游业一落千丈,众多游客望而却步。社会动乱和恐怖活动给旅游业带来的冲击不可轻视,火灾和旅游设施管理失误也会带来安全事故。
例如,2013年9月16日,宁波北仑区九峰山景区的一群游客,为了躲雨上了山顶的亭子,不料一记强雷击中山顶的亭子,塌方的坠石击中正在躲雨的游客,酿成1死16伤的惨剧;2015年3月19日,广西桂林叠彩山景区发生一起山石坠落事件,导致4名游客当场身亡,3人送医院全力救治无效遇难,25人不同程度受伤。
2)旅游者行为(www.daowen.com)
部分游客刻意追求高风险旅游行为,增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旅游活动中,个别游客常常不顾生命安全去寻求危险刺激,包括极限运动、峡谷漂流、探险旅游、野外生存等在内的一批惊险奇特的旅游项目成为流行时尚。追求过分强烈刺激的代价往往是旅游者人身安全保障的牺牲,这类高风险活动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有极高的要求,游客自身失误或任何一丝管理疏忽都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此外,旅游者无意识进行的一些不安全行为也会引发安全事故,如烟头的随意扔弃、干旱季节里的野炊、野外烧烤等行为引发山林大火,误入泥泞沼泽地、有瘴气的山谷或大型食肉类动物、毒蛇及部分猛禽经常出没的地方而意外丧生。
例如,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的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3)管理不完善
一方面,管理失误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加重了旅游环境的不安全,大规模的旅游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旅游目的地的山体、水体、大气、动植物群落以及其他生态环境,引发了一些自然灾害。如建筑工程开挖引发山体滑坡、岩石崩塌,旅游设施建设中大量砍伐树木导致水土流失加剧,遇上暴雨最终形成泥石流等。另一方面,管理疏忽和失误也会使社会环境恶化,导致针对旅游者的各种犯罪活动增加,尤其在旅游旺季时表现更加明显,包括抢劫杀人、敲诈勒索、行窃、诈骗、色情赌博等在内的各种犯罪活动极大地威胁到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部分特殊景点或地段处,如悬崖、桥梁、湍急河流边等一切可能威胁到人身安全的地方,若防护设施不完善或疏于管理,很可能导致部分游客越过安全限定范围,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
例如,2015年7月30日,河北平山县驼梁风景区发生滑道破裂事故,造成至少3人死亡、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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