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由自然或人为原因所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旅游安全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国家旅游局(现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www.daowen.com)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旅游目的地安全预防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加强各部门合作
安全管理应当注重整体作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由旅游管理部门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出面,联合公安、交通、通信、消防、卫生等各个部门,建立旅游安全整体联动系统。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及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旅游行业部门对旅游危机易发地区应编制旅游危机预防与控制专项规划,对旅游危机潜在源头进行系统规划和长期监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必要组织制定旅游危机规划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2)提高预警,警告旅游危险行为
任何一项旅游活动,管理部门必须合理限定游客的活动范围和空间。工作人员(含导游员)应明确告知游客不准超越规定的景点、游览路线及范围,在景点及道路危险处设置标示牌、警告牌等明显标志,提醒游客加以重视。在旅游高峰期对各主要景区加强巡逻密度和力度,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管理部门可利用社会公共宣传来加强游客的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安全心理训练,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通过景区导游讲解系统使游客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救援训练。
3)引进先进技术设备
我国目前对旅游业仅有少量安全技术与设备投资,这种状况在近几年不会有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设施的庞大需求与资金短缺的现实形成尖锐的矛盾。因此,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对外开放,从与旅游服务相关的各行各业积极引进资金、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是可行的途径。
4)改变观念,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营理念是“旅游只是一种用来盈利的产业”。景区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盈利目标,自负盈亏。在没有充足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景区管理机构的经费主要靠自我筹措。主要筹措方式就是利用景区资源,进行旅游服务经营,以获取收入。这容易造成旅游经营者过分追求利润,只注重眼前利益,忽略了旅游业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而不注重旅游安全方面的投入以及对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的培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增加一定的财政投入或者适当减少景区的盈利税,把这部分资金作为景区的安全管理经费。同时,培训出一批熟悉国际旅游业务、外语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游和相关的领导干部,逐渐把旅游做成一种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事业。
5)加强景区的管理
针对景区内旅游者流动性大的特点,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可配合治安管理机构在车站、码头、旅馆等旅游者集散地设置安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宣传手册,或在事故频繁的偏僻景区地段设置安全宣传橱窗,提醒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也可在导游图等旅游宣传册上介绍景区的安全保障情况和旅行注意事项,以提高旅游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旅游者在景区能享受安全愉快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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