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相应的旅游法律制度。到目前为止,已公布的旅游法规、条例、规章有40余项,和旅游安全相关的有20余项。这些法规、规章、条例在调整旅游业、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纠纷、保护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各方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规范我国旅游安全的主要有以下一些法律法规。
1)专项法规、规章
国家旅游局(现文化和旅游部)于1990年、1994年先后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旅游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理、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事故处理程序、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等做出相应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废止。《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对旅游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理、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事故处理程序、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998年国家旅游局(现文化和旅游部)颁布了《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从对漂流水域的控制、漂流工具的选择、漂流工作人员的管理、漂流旅游经营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这四个方面,对漂流旅游进行了规范。
2)相关条例和规定(www.daowen.com)
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游乐园管理规定》都比较侧重于保护旅游资源,对旅游者安全只是做了简单的规定。1999年颁布施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其内容主要是规范旅游服务提供商和旅游服务提供人员的行为。同时,针对旅游投诉和旅游纠纷等问题,国家旅游局(现文化和旅游部)于1991年制定颁布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3)援引的其他法律、法规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行业,横跨饮食、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六大部门,其本身没有旅游基本法,处理纠纷时要援引其他法律、法规。在旅游交通方面主要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在旅游合同方面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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