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居民参与旅游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有效的参与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社区参与面不广、参与层次低、参与效益有限,大量的旅游利益从居民身边流走,有的社区居民甚至成为外来强势集团的“摇钱树”。由此引发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产权纠纷和无序开发,导致资源被破坏和旅游目的地形象受损,极大地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必须建立激励和保障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机制。
1.建立社区与旅游经营单位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
成立由当地各阶层参加的旅游行业组织,形成旅游发展与规划重大事宜的通报制度、协商制度,做到任何旅游决策性方案都经过各方论证研究,并对一些重大决策实行否决制度。
2.建立旅游发展具体方式的合作机制
合作机制包括旅游业中具体的食、住、行、游、购、娱之间的比例及各自内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合理确定国有、集体与私营企业的比例关系,例如,某些旅游项目的开发,要为当地社区保留一定的份额,或让当地居民占一定的股份;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餐饮业和住宿业方面,实行当地人优先的原则;通过倾听居民的意见和与居民协商,尽可能地形成居民自主经营管理的机制。
3.建立对旅游引发问题的协商制度
尽管旅游业被视为无烟产业,旅游被看作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旅游方式,但只要有旅游活动存在,就会同时伴生着或多或少对环境与资源的破坏。如旅游业的发展使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导致旅游目的地的居民失业增加,道路交通拥挤不堪,环境质量下降,物价飞涨,传统文化逐渐被侵蚀,当地居民对旅游者的态度由最初的热情发展到最后的敌视,等等。所有这些旅游引发的问题,如果不妥善加以解决的话,就会造成旅游秩序的混乱。为此,应建立有效的协商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定期组织一些座谈或会议,倾听当地居民对旅游业发展的一些看法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并根据这些意见或建议及时调整旅游发展中的某些措施或做法,尽量让旅游的各方主体都能满意。(www.daowen.com)
(二)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机制
1.形成多元化的补偿机制
鉴于旅游对资源与环境的影响,而居民又是外部影响的直接承担者,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应该对此给予一定的补偿如生态补偿。生态补偿的受众可以是居民个人,也可以是当地的学校、交通设施、医院等公共事业部门,补偿的方式可多样化。如肯尼亚的安波塞利国家公园(Amboseli Park),在发展旅游过程中,公园当局每年划出门票收入的一部分反馈给当地的学校和乡镇,并取得了很好的回报,当地的滥捕滥猎行为明显减少。又如黄山景区,投入近百万元资助周边村镇调整产业结构,兴办乡镇企业,种植猕猴桃树,与农民合作驯养野生短尾猴等,同时还投入资金为周边农民兴建水库、修路、改善医疗和办学条件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鼓励引导社区居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通过自己的经济行为直接获益
为尽可能实现当地居民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政府可以与金融企业联手,为开办旅游服务项目的居民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和担保,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修建旅游服务设施和环保设施的机会,旅游商品尽可能采用本地的原料,在本地加工,保障本地居民有优先被雇佣的权利等,以此引导他们走向富裕。
(三)建立有效的旅游技能培训和环境知识培训机制
社区居民大多是当地的农民,旅游知识与技能非常贫乏,因此有必要在倡导参与之前,对他们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旅游服务、旅游交通、导游、旅游市场开拓等,力争使每一位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掌握一门专门的旅游技术,能在参与旅游过程中体现出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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