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旅游业在推动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日渐重要,世界各国的政府部门和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政府都对旅游业的发展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3]而且,旅游业所涉及的范围之广及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使得各有关方面很难自动的调节,这一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才有可能得到解决。所以,旅游目的地要想得到迅速稳定的发展,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政府部门的介入和干涉就会成为一种必选项,尤其是政府在整个目的地的协调、控制方面的作用更是无可替代。政府部门以各种方法,比如通过立法、建设基础和公共设施、提供鼓励等,凭借自己的权力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当然,旅游业的发展也会从不同的方面影响政府部门的利益和权利。总之,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总体利益和目标的代言人来控制、引导、协调、规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目标。而政府部门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能够担此重任的也只有它了。事实上,政府部门在旅游目的地的发展中起着总体协调控制的作用,是旅游的调控者。
政府的角色行为包括制定旅游的政策、实践路径和工作框架,制定当地旅游业总体规划以及对旅游者、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进行管理。因此,政府既是一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扮演着管理者、生态保护倡导者、社区发展支持者和旅游企业监督者等多种复杂的角色。不同职能和层级的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建立的管理体制,配备的人员素质都对旅游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而旅游的发展也必将涉及这些政府部门的权责分配和利益格局。我国与旅游有关的政府部门,从职能上看,包括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从层级上看,涉及中央、省、市、县乃至乡等层次。不同职能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凭借不同的权力、按照不同方式对保护地的旅游发展施加影响,反过来,旅游的发展也从不同方面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和权力格局。从旅游实践来看,某些政府的行为与其理论上的角色规范之间还存在较大偏离,如利益驱动性容易使政府在制定旅游规划决策时,对一些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进行不违法但是不合理的旅游开发。(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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