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策背景及成功示例:研究生培养与博士生研究

政策背景及成功示例:研究生培养与博士生研究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项主要的政策创新是引入了制裁政策,以及为研究生培养和博士生研究制定了规范原则。通过制裁政策,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为博士学位完成率设立了制度目标。该项制裁政策,通常被称为“黑名单”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了巨大影响。温菲尔德报告为我们的研究项目提供了广泛的政策背景。

政策背景及成功示例:研究生培养与博士生研究

尽管本书主要是基于研究者在英国大学开展的实证研究,但它与政策的关联性要远远超出其对于理解英国高等教育的贡献。院系和大学的具体制度安排赶不上学术文化适应的基本社会进程。因此,本书并非仅仅描述了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的实际经验;而是通过探究学术知识和学科创造和再创造的社会过程与智力过程,从而更好地理解当代学术中的知识建构与知识再生产问题,这是本书的重要贡献。然而,至关重要的是,将研究放在特定的政策背景中,并将我们自身的研究经验置于其他学者的实验室和院系之中,将我们的经验提供给学术同行。

学院并非运行在真空之中。在我们开展研究时,关于研究生的研究受到了特定研究和政策偏好的影响,这种偏好主要集中在对于英国博士研究生的研究上。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对本研究项目的资助就是直接来自这种政策偏好。我们所进行的第一个博士生研究项目聚焦于社会学科。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的培训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提议,其内容成了国家研究倡议的一部分。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调配的资源有限,它能资助的研究生数量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大多数学生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比如大学提供的资助或是自筹资金。该委员会虽然不是英国博士生研究的主要资助方,但是它对研究生培养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部分原因是因为它是全英范围内唯一一个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基金来源,这使得其奖学金的象征意义远远超过单纯的金额意义。获得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的奖励,不管是对学术机构还是对学生来说,都是一种骄傲,并能得到他人的敬重。奖学金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因此在全国竞争中获得成功对于候选人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成就。

在提出新的研究倡议之前,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采纳了温菲尔德报告(Winfield,1987)中的一些建议,并进行了政策创新,这些政策创新对于英国的社会科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此后研究委员会对研究生培养的干预比以往更直接,并引发了人们的广泛争论(Delamont,1989)。两项主要的政策创新是引入了制裁政策,以及为研究生培养和博士生研究制定了规范原则。通过制裁政策,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为博士学位完成率设立了制度目标。要求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后的四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如果人才培养机构整体的论文提交率低于规定标准,则终止其研究生研究资助的资格。该项制裁政策,通常被称为“黑名单”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了巨大影响。这项政策会造成潜在的分裂,不仅会造成人才培养机构间的不和,还会造成同一机构内部门间的不和:社会科学学科中的一两个院系的论文低完成率,会致使整所大学丧失获得研究委员会奖学金的资格。

此项制裁政策能够执行,是凭借一套积极的认同系统,在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中以及那些有资格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人才培养机构和院系中都有相当多的人认同这项政策。获得奖学金资助的条件主要是论文完成率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要求对研究生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方面的训练。在此之前,传统上,英国一直强调研究生的个人研究以及学位论文作为其培养期间的独立产出。而如今,这一传统观点遭到了质疑,人们质疑这种做法是不是培养社会科学家的最佳方式,社会科学家是有能力开展学术研究的人,而不仅仅是完成其博士研究工作。

学科专家小组受委托设计出“人才培养原则”(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1991;修订版,1996),它分为总体要求和针对各学科的具体要求。此后,各院系想要获得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的认可,必须先论证其有能力开展正式的符合总体要求和各学科具体要求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能否获得博士生奖学金的资格,取决于人才培养工作的执行情况和产出。自1992年以来,如果一个院系希望获得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提供的学生奖学金,就必须遵守其指定的人才培养原则,提供正式的关于科研教学的报告,说明科研教学要占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习的60%左右。

考虑到当前普遍的政治气候,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不仅回应了关于博士学位完成率的道德恐慌,而且回应了其自身关注的英国高等教育中社会科学家代际更迭问题。研究委员意识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招聘的大学教师在21世纪初已到退休年龄,这就需要招募大量受过科研训练的社会科学家。因此,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的政策在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是对学位低完成率实行制裁;另一方面是积极引入正式的科研训练,尤其强调以研究方法训练为重点。

为了解人才培养机构及其各院系的改变情况,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的培养委员会发起了一个针对英国社会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的研究项目,该项目为竞争性招标项目。尽管我们第一个研究项目就定位在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认可的社会科学学科上,但这个项目却被嵌置到了更广泛的全国政策环境之中。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研究对知识社会学的基础研究的贡献是最首要和重要的,因此我们的研究从更一般的意义上直接回应了有关英国博士生研究的组织方式和支持方式等重大问题和相关争论。毫无疑问,这一领域的政策形成过程和相关争论没有从学术文化和学术组织的理解方面给予充分论证,而这恰恰是我们的学术研究所能提供的(Parry等,1994a;Delamont等,1997b)。

温菲尔德报告为我们的研究项目提供了广泛的政策背景(Winfield,1987;Delamont,1989)。虽然它仅限于社会科学领域,但温菲尔德报告向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博士生研究资助的建议是影响深远的,它也为其他研究委员会和英国科学院的后续政策制定奠定了基调,并对自然科学人文学科都产生了影响。尽管各学科的具体执行情况有所不同,但对于所有学科来说,政策的总体基调是一致的(关于这一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Becher等,1994;Hockey,1991)。

在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是第一个对研究生研究能力培养做出明确规定的机构,但这么做的并不只有该委员会。所有研究委员会都关注博士生的研究能力问题,并施加影响。早在1982年,研究委员会的咨询委员会就提出了三个与博士生教育密切相关的问题,问题集中于:如何在一般性研究训练与个人独特的博士教育项目之间取得最佳平衡;入学注册与提交博士学位论文之间的时间长度,以及一般性研究训练的时间和论文提交率之间的关系。咨询委员会的报告建议,正规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该在四年内完成学位论文,进而推算出从第一学位(本科学位)入学到博士学位完成的最佳年限是在6~7年。从国际情况看,这是一个过度压缩的时间表。报告总结出四年完成博士学位的两大障碍:一是学生缺乏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技能;二是研究选题过于宽泛和宏大。这些问题既存在于物理生物化学等学科,也存在于地理和经济史等学科。(www.daowen.com)

尽管少了些政治敏感性,但咨询委员会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对自然科学也同样重要。在20世纪80年代末,自然与环境研究委员会出台了制裁低学位完成率的院系的措施。在当时,该委员会还计划设立一个新的国家高等学位(MRes),此学位嵌入现有本科项目和以培养研究技能为目标的博士学位之间。

英国科学院和自然科学研究委员会(20世纪90年代初经历了重组)继续强调博士学位完成率的重要性,并指出博士研究生在注册前及学位攻读期间接受研究技能训练的必要性。这些政策为英国博士研究生集中接受研究训练提供了背景和机制。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训练水平,应当是一项共同的、有组织的工作,而不能仅仅依赖于学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政策还同时强调了研究环境的质量及其指定的培养方案的有效性,这为今后在一定范围内巩固研究能力培养成效奠定了基础。

研究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偏好和干预与监督、管理和差别化资助等手段并行。在英国,教学质量评估和科研水平评估每四年或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本身干预的过程。对研究能力培养做出明确规定以及定期评估科研成果反映出了同样的政策逻辑。其本质是他们对于研究语境、文化或环境的观念。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关注背后反映出的是对英国高等教育学术生产力的关注。人们常常认为,研究生甚至“研究生院”的规模与活力,是学术文化繁荣的表征指标,而活跃的学术文化反过来又是培养优秀研究生的必要条件。

这些观念影响了哈里斯报告(Harris,1996),哈里斯报告也反过来强化了这些观念。哈里斯报告体现了英国近年来重要的研究生教育政策。哈里斯委员会于1995年由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大学校长委员会和校长常务会议共同成立,其职责是审查研究生课程和学位授予情况。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涵盖研究生生源、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以及研究生教育实践规范等问题。

就本书而言,哈里斯报告所提到的具体问题的最重要意义在于“临界规模”。哈里斯报告声称,高效的博士生教育发生在“研究活动的临界规模”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察结论,这与在一段长时间内英国出台政策以促进研究能力培养集中化和选拔性有关。事实上,在10多年的评估和选拔实践中,人们似乎达成了一致:对研究能力进行集中训练并达到临界规模是可取的(或至少是不可避免的)。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关于“临界规模”的提法在公开争论中极少遭遇挑战,这与哈里斯报告的其他内容形成鲜明对比(例如《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1996年6月7日,1996年6月28日)。

高等教育领域的大部分政策和干预措施,都很难兼顾到不同学科文化的差异性,而是越来越倾向于出台共同的、普适的管理框架,包括规章制度、培养需求和时间表(Coffey和Atkinson,1997)。尽管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也为特定学科制定了具体的人才培养原则,但从其对核心技能和能力的强调中可以看出,他们认为自己应该对生产“社会科学家”负责,而不是对生产特定学科专家负责。由于出台培养原则的目的是促进一般性、通用性研究技能的培养,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被指责将英国的博士学位变成了“驾驶执照”,而在传统的理念中,博士学位是“探索的许可证”(Bernstein,1996)。与此类似,自然科学研究委员会推动设立新的国家高等学位(MRes),是因为他们不仅认可通用性的研究技能,而且还努力将研究技能训练作为一个准学科引入。

把新的国家高等学位(MRes)作为公认的学位以及博士生教育的先决条件,这一想法和做法遭到了社会科学家们的强烈抵制,其强烈程度远超出对于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培养原则的抵制。然而,在过去的10~15年,政策要旨始终如一,始终明确强调要通过差异识别和选择来培养通用性的研究技能,以及对研究能力进行集中训练、进行微分识别和选拔。同时期,英国高等教育政策的整体发展也与此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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