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表示,从2010年到2012年间,发达国家将提供总额300亿美元的气候援助资金,并优先援助那些最容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比如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国以及受干旱、沙漠化以及洪水影响的非洲国家。
此外,在采取有意义的减排行动并且保证执行透明度的前提下,到2020年,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每年1000亿美元的援助。这些资金,将通过政府和私人、双边和多边等各种渠道加以提供。但案文未明示这笔资金是否应当全部来自发达国家。草案决定,成立哥本哈根气候基金,作为执行这一融资计划的主体。2016年,各方就对此次形成的协议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但经过彻夜谈判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席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宣布,《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未获通过。
哥本哈根大会原定于2009年12月18日闭幕并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却并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对于这突如其来的结果,让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面临生存问题的小岛国们难以接受。
在会议面临可能无果而终的关键时刻,中国政府以卓有成效的努力推动了《哥本哈根协议》的达成。温家宝总理表示,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尽100%的努力。在中国代表团的倡议下,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基础四国再次进行了磋商。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参加了基础四国领导人的会谈。经过各方努力,基础四国就协议表述的几个重要问题终于同美国达成一致。
随后,美国和欧盟国家进行了磋商,基础四国也跟有关国家进行了磋商。接下来,这个草案又在部分国家中进行了小范围磋商。
一个小时后传来消息,有关各方已经就一份决议案文达成一致,将马上提交大会表决。这时,距原定大会闭幕时间过去了9个小时。
气候恶化
2009年12月19日,大会通过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其主要内容为:发达国家在今后3年内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100亿美元资金支持,不迟于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接受“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发展中国家的自愿减排行动不受“三可”约束,但由国际资金支持的减排项目需接受“三可”;设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及其能力建设;支持全球升温不应超过2℃的科学共识,并且在2015年之前对《哥本哈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时,讨论全球升温不超过1.5℃的目标。(www.daowen.com)
对于哥本哈根大会最终达成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绿色和平组织在12月19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所表现出的“要么接受协议,要么放弃”的傲慢态度,他们认为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没有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实在是错过了绝好的机会。
绿色和平组织国际总干事库米·奈都警告称,世界正面临着被发达国家领导的危机,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并没有出于对世界亿万人民未来利益的考虑而达成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气候协议,以避免气候恶化,而是出卖了世界人民的现在与未来的利益,逃避直面棘手问题。
但绿色和平组织也承认,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结果也包含着一些“积极因素”,譬如有关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机构的条款;发展中国家在改善气候方面所需大规模资金问题上达成一致,从而使发展中国家能够保护它们的森林,逐渐走上低碳发展道路,同时帮助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对于大会达成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相关人士在评述中指出其包括三大“软肋”。
首先,没有规定发达国家到2020年的中期减排目标和到2050年的长期减排目标。对于中期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在本次大会上普遍要求发达国家减排40%。对于长期减排目标,要达到把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发达国家到2050年应减排80%。而《哥本哈根协议》没有明确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甚至连发达国家的长期减排目标都未能作出规定。
其次,对于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问题,协议的规定也过于模糊。在短期资金上,目前仅有欧盟宣布在今后3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72亿欧元,日本承诺在今后3年提供110亿美元。在长期资金上,发达国家在协议中作出不迟于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承诺,却未明确各个发达国家将出资多少以及这些资金的具体来源。而协议在技术转移问题上更是鲜有提及。
第三,协议在未能为发达国家设定减排目标的同时,却明确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减排行动,并且向全球公开其减排进展情况。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不愿承诺大规模量化减排的同时,却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目标应该受到国际监督,做到“三可”。发达国家在谈判中还宣布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数额,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额和是否接受“三可”挂钩。在中国和77国集团等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下,协议最终拒绝了发达国家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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