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减排目标:解决绿色城市建设难题

减排目标:解决绿色城市建设难题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次大会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减排的目标。最后,从大会组委会传来消息,全会将在周六上午8时举行。大会被迫休会,谈判面临破裂的局面。对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不同理解,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谈判中的根本分歧所在。对于美国的消极态度,欧盟软硬兼施,如果美国同意其提出的《巴厘路线图》,欧盟将直接承诺减排30%,否则将抵制美国倡议的主要经济体会议。

减排目标:解决绿色城市建设难题

本次大会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减排的目标。按照IPCC的建议,为了把地球平均气温的升幅控制在2℃之内,发达国家就必须在202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5%~40%,并在2050年时减少至2000年排放量的一半以下。

对于IPCC的建议,欧盟极力争取将其写入路线图中,但却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也不愿意把具体的减排数字列入其中,因为这很可能意味着他们也将被迫承担具有法律效力的减排指标。

因为三方均不愿让步,谈判一度陷入僵局。原定12月13日中午前必须起草一份路线图送交各国部长讨论,结果直到13日15时还没有任何消息。当晚,刚领取诺贝尔和平奖的美国前副总统戈尔亲临会场并公开指责美国是“阻碍谈判的罪魁祸首”,他还请求谈判代表们不要被美国缚住手脚,应该绕开它继续前行。

12月14日,大会预定结束日。本应在晚上召开的全会一直拖到午夜都没有召开的迹象。最后,从大会组委会传来消息,全会将在周六上午8时举行。

12月15日,在最后时刻谈判陷入了僵局。印度代表要求把路线图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条款中的三个形容词——“可衡量的”、“可报告的”和“可印证的”从文件的开头放到结尾。这一看似毫无意义的变动却改变了整个段落的含义,这三个原本用来形容发展中国家减排指标的形容词,将用在发达国家技术转让义务上面。大会被迫休会,谈判面临破裂的局面。

IPCC召开环境会议

此时,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与印尼总统苏希洛一起抵达会场。潘基文说:“没有人会完全满意地离开这个大厅。任何人都必须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灵活性的基础上准备作出妥协。”苏希洛也发表了措辞诚恳的讲话,请求谈判双方采取灵活的态度,保证路线图按时出炉。

也许是印尼总统和联合国秘书长的演讲改变了会议的气氛。许多发展中国家对美国在谈判中缺乏灵活性进行了强烈的抨击。来自乌干达的代表说:“我恳求你们了!”一个非政府组织的成员高喊道:“如果你不想发挥领导作用,请让开!”反对美国的气氛达到了高潮,南非、马里、牙买加、坦桑尼亚等随后加入声讨的浪潮。在全场观众的嘘声和各国代表措辞严厉的声讨中,美国首席谈判代表葆拉·多布里扬斯基第二次请求发言,宣布美国将同意签署路线图,从而保证了《巴厘路线图》的按时出台。

大会所通过的《巴厘路线图》是一份妥协的产物,IPCC为减排制定的三项硬性指标被删除,只是以一个注脚的形式出现在不起眼的位置;发展中国家要施行可衡量的、可报告的和可印证的减排要求也被去掉,发展中国家可以继续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自愿减排。

《巴厘路线图》解决全球变暖问题

在《巴厘路线图》中,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被坚持。正是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各国规定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责任,是因为由于气候变化不分国界,气候变化给地球带来的灾难也是不分国界的,所以为了应对全球性的气候变化,所有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应当承担起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区别责任,即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升温的责任比重不同,且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实际的发展情况,而有区别地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缔约方分为三类:附件一国家、附件二国家、发展中国家,并相应规定了三类国家各不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附件一国家,是指工业化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这些国家应当个别或共同采取行动,使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恢复比1990年的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1997年《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2012年之间,附件一国家应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减少5%,并分别为这些国家规定了具体减排指标。

附件二国家,是指附件一国家中的工业化国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这些国家除承担减排义务外,还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用于补偿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所需要的全部增加成本;同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还规定这些国家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用于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先进技术的义务。(www.daowen.com)

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仅仅要求承担研究、监测、报告、宣传、培训教育等一般义务,但是鼓励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但许多发达国家认为区别责任只是道德原则,并非是法律原则,即使发达国家接受了这一原则,也并不表明默许发展中国家的责任可以减少。对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不同理解,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谈判中的根本分歧所在。

巴厘岛会议中,面对2012年以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各国责任,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强调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轨道继续加强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发达国家则力图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推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原有的模式,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模式以及法律文件。

《巴厘路线图》及其各大阵营

2007年12月11日,欧盟提出路线图草案并建议:2020年之前,附件一国家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排25%~40%,不为发展中国家设定新的义务。为了给各国预留批准相关法律文件的时间,谈判应在2009年底完成。

围绕这份草案,巴厘岛会议与会各国划分成了几个彼此尖锐对立的阵营。

首先是美国,如同对待《京都议定书》一样,美国对草案仍然持反对意见。美国坚持认为承担减排义务将损害美国经济,并且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印度和中国这种排放量大国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的情况下,美国是不会接受草案设定的方案的。

美国对《巴厘路线图》发表演讲

其次是欧盟,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过程中,作为低碳先进技术的主要掌握者,欧盟一直是公约和议定书强有力的推动者。对于美国的消极态度,欧盟软硬兼施,如果美国同意其提出的《巴厘路线图》,欧盟将直接承诺减排30%,否则将抵制美国倡议的主要经济体会议。对于发展中国家,欧盟既不强制其承担义务,但也不反对美国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减排要求。

而在由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组成的伞形国家集团中,早在巴厘会议召开之初,日本就旗帜鲜明地反对设定总体目标,而该集团中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则一直处于摇摆状态,拒绝表明立场。由于美国态度的强硬,这些国家也开始向美国倾斜。不过这些国家只是在总体目标和谈判时间表上支持美国,并没有明确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

贫困的人们

对于俄罗斯而言,由于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持续衰退,造成在1990—2005年间,俄罗斯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减少了28.7%,而《京都议定书》也只要求俄罗斯2012年的排放量与1990年持平。因此,谈判时间表和总体目标对其并无利害关系。但是为了谋求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领导地位,俄罗斯一直推动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减排,因此,在这一点上俄罗斯的立场基本与美国一致。

此外,77国集团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除一致要求美国承担义务之外,由于成员众多,缺乏共同利益,也未能就路线图形成广泛共识。其中小岛国联盟,特别是一些马上面临被海水淹没的岛国,对于缓解气候变化的要求最强烈,一直坚持最激进的谈判立场;而印度,虽然与中国处于相同的谈判地位,但却认为印度有4亿贫困人口,而中国则没有如此庞大的能源赤贫人群,因而主张中国应当承担减排义务,而自己却不应承担强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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