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各国代表在日本京都经历了漫长的争吵之后,终于疲惫地举杯庆祝新协议——《京都议定书》的诞生。根据这份协议,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发展中国家无须承担减排义务,但被邀请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与。
人们欢呼《京都议定书》的签订
这是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进程中迈出更远的一步。《京都议定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为工业国家制订了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它被认为是国际环境外交的里程碑,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防止全球变暖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它为以后制定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奠定了基础。《京都议定书》共有28条正文及2个附件。正文分别介绍了定义、针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的措施、减排目标、承诺等主要内容。《京都议定书》附件规定了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2008年至2012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6种温室气体,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还规定了排放贸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这三种“灵活机制”来帮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以成本有效的方式实现其部分减排目标。排放贸易和联合履行主要涉及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之间的合作;而清洁发展机制涉及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之间在二氧化碳减排量交易方面的合作关系。
对于发展中国家格外关注的清洁发展机制,《京都议定书》规定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主要具有三个条件: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须证明有与减缓气体相关的实际且可衡量的长期效益;排放削减是对在的项目活动下发生的任何排放减少的额外补助。
《京都议定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一中规定所列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因此虽然早在1997年各缔约方既达成协议,但直到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才强制生效。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开放签署,1998年5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秘书处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中国成为《京都议定书》的第37个签约国。2002年5月23日,冰岛成为第55个签约国。
但由于占1990年附件一所列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36.1%的美国,在此前已经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这就意味着要使《京都议定书》达到生效条件,需要除美国以外几乎所有其他附件一国家的批准。而其中,作为世界第四大温室气体排放国,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占附件一所列国家排放总量17%的俄罗斯的态度,尤为引人关注。(www.daowen.com)
减排研讨会
新能源技术
但对于是否批准《京都议定书》的问题,俄罗斯国内也一直存在非常激烈的争论。反对者认为,批准议定书将阻碍俄罗斯经济的发展,妨碍普京总统提出的在未来10年里GDP每年递增10%以上目标的实现。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俄罗斯担心美国作为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国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后,国际市场对减排配额的需求大大减少,这样使俄罗斯的减排配额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也会使俄罗斯陷入不利的局面。而从俄罗斯的国内因素考虑,为落实《京都议定书》,俄罗斯也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来建立一个与国际社会相配套的温室气体调控体系,开发新能源技术并对现有的技术设备进行改造。
正是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2003年9月29日,普京在世界气候变化大会上宣布俄罗斯将不急于批准《京都议定书》,这无疑使本来就挣扎在生死线上的《京都议定书》雪上加霜。
为挽救《京都议定书》,欧盟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向俄罗斯等国作出让步。一方面,2001年11月10日,在摩洛哥召开的第七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议定书实施规则的一揽子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部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从5.2%降为1.8%。另一方面,欧盟则以同意支持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的重要筹码。
2004年11月5日,经过反复思索,俄罗斯终于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根据议定书规定,90天后,即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最终得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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