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概率的统计定义和古典定义的应用范围的局限性,作为概率论的数学定义来建立概率论是不完整的.从概率的统计定义和古典定义可知,一个事件的概率具有下面的基本性质:
①对任何事件A,有0≤P(A)≤1;
②P(Ω)=1;
③若事件A1,A2,…,An 为两两互不相容事件,则有
通过抽象概括概率统计定义和古典定义的共性,给出概率的公理化定义,作为概率的数学理论基础.
定义1.5 在一随机现象中,用来表示任一随机事件A 发生可能性大小的实数称为该事件的概率(probability),记为P(A),并规定:
公理1(非负性) 对于任意事件A,必有0≤P(A)≤1;
公理2(规范性) 必然事件的概率为P(Ω)=1;
公理3(可数可加性) 若A1,A2,…,An,…是互不相容的事件,则有
这一定义刻画了概率的本质,称为公理化定义.在这个定义出现之前曾有过概率的古典定义、统计定义,它们各适合一类随机现象.那么适合一切随机现象的概率的最一般定义应如何给出呢?很多人思索过这个问题.1900 年,大数学家戴维·希尔伯特(David Hilbert)在巴黎第二届国际数学家大会上公开提出要建立概率的公理化体系,即从概率的少数特性来刻画概率的概念.直到1933 年,苏联数学家柯莫哥洛夫在他的《概率论基本概念》一书中首次提出概率的公理化定义.这个定义概括了历史上几种概率定义中的共同特性,又避免了各自的局限性和含混之处,不管什么随机现象,只有满足定义中的三条公理才能说它是概率.这一公理化体系的出现迅速获得了举世公认,为现代概率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从此数学界才承认概率论是数学的一个分支.有了这个公理化体系后,概率论得到迅速发展,这个公理化体系是概率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由概率的公理化定义可以推出概率的一些性质.
性质1 P(Ø)=0.
证 令An=Ø(n=1,2,…),
则
由概率的可数可加性得
而由P(Ø)≥0 及上式知P(Ø)=0.
这个性质说明,不可能事件的概率为0.但其逆命题不一定成立,我们将在第2章中加以说明.
性质2(有限可加性) 若A1,A2,…,An 为两两互不相容事件,则有
证 令An+1=An+2=…=Ø,则AiAj=Ø.当i≠j,i,j=1,2,…时,由可数可加性,得
性质3 设A,B 是两个事件,若A⊂B,则有
证 由A⊂B,知B=A∪(B-A),且A∩(B-A)=Ø.
再由概率的有限可加性有
又由P(B-A)≥0,得P(A)≤P(B).(www.daowen.com)
性质4 对任一事件A,P(A)≤1.
证 因为A⊂Ω,由性质3 得P(A)≤P(Ω)=1.
性质5 对于任一事件A,有
证 因为 ∪A=Ω,∩A=Ø,
由有限可加性,得
性质6(加法公式) 对于任意两个事件A,B 有
证 因为A∪B=A∪(B-AB),且A∩(B-AB)=Ø.
由性质2,3 得
性质6 还可推广到三个事件的情形.例如,设A1,A2,A3 为任意三个事件,则有
一般地,设A1,A2,…,An 为任意n 个事件,可由归纳法证得
例1.14 掷3 次硬币,求至少一次正面朝上的概率.
解 假设A={至少一次正面},则={全是反面},只包含一个样本点,基本事件总数为23=8.因此,P
例1.15 每个路口有红、绿、黄三色指示灯,假设各色灯的开闭是等可能的.一个人骑车经过三个路口,试求下列事件的概率:A=“三个都是红灯”=“全红”;B=“全绿”;C=“全黄”;D=“无红”;E=“无绿”;F=“三次颜色相同”;G=“颜色全不相同”;“颜色不全相同”.
例1.16 设一批产品共100 件,其中98 件正品,2 件次品,从中任意抽取3 件考虑两种取件方式:
(a)第一次取一个,观察后放回,搅匀后再取一个.这种称为有放回抽取.
(b)第一次取一个不放回,第二次从剩余的产品中再取一个.这种称为不放回抽取.
试分别就上面两种情形求:
①取出的3 件中恰有1 件是次品的概率.
②取出的3 件中至少有1 件是次品的概率.
解 设A 表示“取出的3 件中恰有1 件是次品”,设B 表示“取出的3 件中至少有1 件是次品”,
在条件(a)下:
在条件(b)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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