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旅游业发展模式转变:互联网+旅游助力

旅游业发展模式转变:互联网+旅游助力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个角度来说,“互联网+旅游”是我国旅游业发展模式转变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器。通过深化“互联网+旅游”,构建起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旅游经济体系,进而推动我国旅游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是“互联网+旅游”会促使我国新旅游的出现。二是“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要素供给独立化、平台化。三是“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市场细分化。六是“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务再造和营销革命。

旅游业发展模式转变:互联网+旅游助力

近日,国务院签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全面阐述了“互联网+旅游”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的关键性问题。意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与旅游业全面复工复产的特殊时期,面对我国大众化旅游发展的新时代、新要求、新格局,为持续深化“互联网+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提供重要政策引领。

意见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技术赋能、坚持开放共享、坚持安全有序,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旅游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提升旅游监管和服务水平将为“互联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从“互联网+旅游”的发展机制健全、旅游景区互联网应用水平、线上与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水平、旅游接待人数和消费水平、旅游市场大数据监管及服务能力等方面,明确了到2022年和2025年互联网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值得关注的是,到2025年,要求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为今后旅游景区的提质升级指明方向。

意见着重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重点任务中既强调了5G网络覆盖、物联网感知设施、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等硬实力的改善,也着重对在线预约预订服务、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模式、线上旅游投诉与处理机制等软实力的提升;既强调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博物馆等传统旅游业态在“互联网+”时代生产与运行方式的转变,又着眼于鼓励以产品和内容为载体的业态融合创新,扶持旅游创新创业,引导旅游新业态发展,培育“网络体验+消费”的新模式;既要通过互联网+旅游,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城市、旅游线路、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又要推广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示范村镇、互联网+民宿等应用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优秀案例和行业解决方案;既强调整合文化、交通、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提升平台化服务效能,又关注入境游客、老年人、贫困地区旅游业商户等特殊群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的发展理念;既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又要加强政府监管、提升治理能力,保障旅游数据安全。总体来看,“互联网+旅游”的重点任务将有助于促进大众旅游需求与全域旅游供给、硬实力与软实力、传统旅游业态与新业态、大众旅游公共服务与特殊人群及弱势群体、数据开发利用与数据安全保护等多元主体、多维度的协调均衡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代,面对大众化旅游消费需求,旅游业如何从资源与劳动依托转向技术与资本依赖,是我国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互联网+旅游”是我国旅游业发展模式转变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器。通过深化“互联网+旅游”,构建起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旅游经济体系,进而推动我国旅游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一是“互联网+旅游”会促使我国新旅游的出现。新旅游以穿透性的数据与技术作为核心驱动方式,通过数据提供个性化服务,链接不同场景进行科技贯穿,同时开拓智能供给,重整供应链条,而这种驱动方式也把数字时代的消费群体变成了新旅游的主导消费力量。当前,一大批数字游民的出现正是新旅游的市场反映,围绕着数字游民需要的旅游正在改变旅游供给要素和旅游方式。

二是“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要素供给独立化、平台化。大众化旅游发展阶段,人们对旅游的消费需求日益场景化、体验化,互联网不仅是信息的提供平台,更成为链接旅游者活动和行为的空间,并进而推动旅游供给从传统旅游六要素串联式、一体化的生产方式,转向分工更为精细、要素更加独立化的互联网平台运作模式。“互联网+餐饮”“互联网+民宿”“互联网+演艺”“互联网+博物馆”等新兴业态和市场主体已逐渐体现出互联网作为中介手段对大众化旅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不仅有助于促进旅游供给体系变革以适应大众化旅游需求,更有助于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带动新的消费,使二者在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三是“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市场细分化。旅游市场细分从空间演化到群体,再到族群,以体现个性化的族群市场细分成为“互联网+旅游”的一个重要特征。旅游业开始走向IP化、定制化,从而更加注重跨界潮流和族群文化认同与消费认同的内涵挖掘。(www.daowen.com)

四是“互联网+旅游”推动了旅游组织的再造。从旅游组织形态来说,从相互分离的企业组织形态到各自为营的平台组织形态,再到平台引领的旅游生态协同组织,已成为“互联网+旅游”的一个重要组织形态。这种旅游组织形态不同于企业组织,其运行方式和商业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种旅游组织形态的出现,对行业监管提出新的要求,也会推动国家旅游监管和治理模式的革命。

五是“互联网+旅游”推动了旅游的场景革命。旅游组织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和场景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增强旅游者体验度。通过与旅游服务供给者的系统直连、OCR识别极速填表、在线自拍、进度跟踪、信用场景拓展、刷脸入住,大大提升旅游服务效率;通过景观虚拟展示技术、智能讲解系统、视频远程浏览系统,可为游客提供及时丰富的旅游形象。场景技术手段也将在未来为旅游景区、博物馆打造新型游玩互动体验项目。依靠数字技术营造浸入式体验,也将是未来数字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重要应用方向。

六是“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务再造和营销革命。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智能终端掌握景区即时运营数据,包括票务记录、客源统计、各时段人流、商品供应信息等。同时,通过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还可以预测旅游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向,制定更加精准的经营计划,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服务。旅游营销的数字化,突破了传统的旅游营销模式,融入新媒体的营销理念和方式。利用主流网络媒体、社交媒体在线上推广,与旅游在线服务平台紧密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实现旅游营销的变革。

七是“互联网+旅游”推动数字旅游经济的形成。数字旅游经济指以数字技术和消费数据挖掘运用为主要内容和利润来源的旅游经济活动,涉及旅游数字产品的研发、生产、交易、消费等环节。作为数字旅游经济活动的主线,数字产品包括智慧旅游系统、数字旅游产品、数据衍生产品,还包括数字化技术供应商、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企业、数据企业、旅游智力服务机构等。

就我国旅游发展的现实,“互联网+旅游”在旅游领域的发展与应用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市场主体的弱化、旅游数据深度挖掘的不足、“互联网+旅游”产品单一、“互联网+旅游”商业模式创新乏力、“互联网+旅游”产业化进程缓慢、“互联网+旅游”人才存在短板,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深化“互联网+旅游”来完成,要通过旅游领域的深度改革来实现,但是无论如何,以互联网+旅游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对旅游业的变革将会来临!

【注释】

[1]与陈怡宁合作,2020年12月1日发表于中国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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